【圆明网】河南省项城市南顿乡55岁的农妇周庆梅,2015年7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周庆梅女士1997年5月修炼法轮大法后,从生活不能自理到无病一身轻。在1999年7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绑架5次,非法关押了3年半,遭惨无人道折磨,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医院说最多活三天。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因此周庆梅女士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罪犯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下面是周庆梅女士陈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是1997年5月修炼法轮大法的,当时患有心脏病,经常发烧,眩晕病、肝炎经多方医治无效,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花了不少钱也治不了我的病,在我绝望的情况下,别人给我介绍了法轮大法,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到一个月无病一身轻,真是用尽世上的语言,无法表达对大法师父的感激,心情别提多高兴了,真心感谢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1999年7月黑云密布,以江泽民为首的邪恶流氓集团利用中共的权力、利用国家的权力、政治、经济、军事、法制、宣传、外交等法律之外的非法组织“610”疯狂迫害法轮功,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紊乱、经济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
1999年10月1日,我去北京为大法讨公道,还师父清白,在天安门广场被便衣警察绑架,绑架到附近公安分局,当天被项城驻京办事处人员带到驻京办事处,其中有周庆武、魏建华等人,周庆武对我刑事逼供,用皮鞋踹我心窝,当时我疼痛难忍,无法承受,就这样在驻京办住了一夜,第二天被带到项城看守所关押了一年多,受尽了各种折磨,谁想打就打,想打脸就打脸;在生活上,馍不熟、饭不开,吃了就拉肚子;我们为了反迫害,集体绝食。有一次,因我们不配合、不背监规、不坐板、不说假话、不按他们的要求做,就把我们拉出去戴上脚镣和手铐,他们很多所长拉的拉,打的打,有的跟在后边侮辱我们;在看守所里跑圈,倒了拉起来还转。
因我喊“法轮大法好”,看守所所长就把我的手铐和脚镣铐在一起,四折叠在一起,不能直腰,就这样的姿势铐了我七天,直到我吐血,才给我松了手铐,但还没有去掉脚镣;不长时间,我的眼就看不清了,也不会穿衣服了,走路都走不稳了,脚镣到很多天才给我去掉,强行转化我们,因我不转化,他们又把我们分散关押,把我和同修送到扶沟看守所,不让吃饱,迫害了几天又回到项城看守所。
一段时间后,迫害使我的眼也看不清了,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花了钱把我弄回了家,在家炼功,很快身体恢复正常。
在家八个月后,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农历四月初八,为了给师父喊冤到了天安门,我们拉起横幅,这时很快来了一群便衣警察,不由分说就拳打脚踢,把我们硬拉到附近公安分局,用条子抽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恶警累得倒在地上,大喘粗气,之后把我们转到北京大庆进行一番折磨之后,又由项城驻京办把我们拉回了当地。
在项城市看守所里,恶警更邪恶残忍,特别是武警,好象鬼子进中国那个恐怖气势,对我们大法弟子强行转化,他们使用的酷刑简直没有人性,一只脚半蹲着不让变姿势,还要围着操场转圈,武警在后面打,跑的慢就打,一不配合,就把我吊到球栏杆上,两脚尖离地,一吊就是一下午,拉背铐太阳下曝晒,个个就象黑种人!在看守所织地毯、干奴工,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工。
在这期间,丈夫带着儿子拿着判决书要和我离婚,丈夫说他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跟我离了婚,家产什么也没给我,我一分钱没要就签了字。那天下午,武警又强行让我在院里跑十圈,才让我进号。
在看守所里,我经常吃不熟的饭,导致拉肚子,拉了两年多,拉的都快不行了,奄奄一息的,所长怕我死在那里,就把我拉到医院,检查后医院说我是肠癌后期,最多活三天。
可我无家可归,我娘家就把我接回了家。通过炼功,没多长时间,我就恢复了正常。看守所人员见到我说还以为我死了呢,他们都感到大法的神奇!
2007年,我给几个学生讲真相,他们不明真相,把我举报到了公安局,我的家人被勒索交了1000多元才放我回家。
以上是我几年来江泽民对我的残酷迫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江泽民犯下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我强烈要求最高检察院立案审查,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还法轮功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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