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世界五大医学期刊之一《英国医学期刊》(BMJ)发表文章:“中共在囚犯器官问题上的文字游戏(China’s semantic trick with prisoner organs)”,指出中共在二零一四年针对有关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来做器官移植的许诺,只不过是对国际社会的又一个谎言。如果中共玩的这个文字游戏(把囚犯器官贴上公民自愿捐献标签)被国际医学界公认,中共将会冠冕堂皇地绕过国际道德准则,那么摘取囚犯器官的不道德行为可能永远不会停止。文章呼吁中国制定法律制止囚犯器官滥用。
文章联合作者是五位来自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的医学教授和医生柯克C阿利森(Kirk C Allison)、诺伯特W保罗(Norbert W Paul)、迈克尔·夏皮罗( Michael E Shapiro)、查尔埃尔斯( Charl Els)和李会革( Huige Li)
十月八日,«英国医学期刊»(BMJ)发表文章:“ 中共在囚犯器官问题上的文字游戏(China’s semantic trick with prisoner organs)”(网络截图) |
文章首先指出,国际社会对发生在中国的器官移植实际状况的认识被误导。文章主要内容翻译如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日,前中共卫生部副部长、中国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黄洁夫宣布:中国将从二零一五年一月开始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来做器官移植,听到这个宣布后,国际上的许多医疗专家和记者开始相信中共已不再把死刑犯当作移植器官的来源。然而,这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实际形势的误判。
黄洁夫在其宣布中提到的“死刑犯器官”一词所指与通常采用的对“囚犯器官”的定义有所不同。在这里黄洁夫是指要停止使用没有被囚犯同意的非法器官,而根据中共制定的现今法律,只要获得死刑犯的“同意”,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就是合法的。
也就是说,这些经过“同意”获得的死刑犯器官现在被算作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就这样简单地就把囚犯重新定义为普通公民,是因为客观上,目前在中国没有把囚犯和普通公民在提供器官方面加以区分的法律规定。
然而,使用所谓的“自愿捐献”囚犯器官其实是在继续违反国际医学道德准则。在国际上,移植医学界遵循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器官捐献必须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决定,捐献器官的决策要在自主、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因此,即使得到“同意”,使用犯人器官也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对任何囚犯来说,保证不了他(她)能在不受胁迫、完全知情的环境下自由地同意捐献,对他们的家人来说也是这样。“世界医师会”(WMA)在其政策中明确规定:“处于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中的死囚不可以被视为器官和/或器官组织的捐赠者。”
然而在中共政权下,这样的器官还在被用于器官移植,但不再被当作囚犯的器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的《中国日报》中称:“黄洁夫告诉记者,囚犯仍然属于合格的器官捐赠候选人,但他们的器官将被登记纳入电脑系统,而不是被用于私人交易,这将是未来的主要区别。”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共党媒《人民日报》称:“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认为,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剥夺其捐献器官的权利。如果死囚愿意捐献器官赎罪,应该鼓励。”
……
黄洁夫创造了一个新的方法来处理这些囚犯器官。
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黄洁夫在《京华时报》中称:“死囚也是公民,也有捐献器官的权利。 [……]有捐献意愿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纳入我国统一的分配系统,就属于公民自愿捐献,不再存在死囚捐献的说法……”
以上这些多个说辞总体上清晰地反映出一个信息:
在中国,死刑犯仍然被允许、甚至被鼓励“自愿”提供器官,而这些来自死刑犯的器官现已列为公民自愿捐献器官。
不过,由于在中共政权下中国缺乏透明度,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在国际上仍然有些混乱。例如,在欧盟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召开的“活摘器官在中国”讨论会上,世界移植医学会(TTS)前理事长弗朗西斯·德尔莫尼科(Francis Delmonico)错误地指出,“中国法律规定,从二零一五年一月起,从死刑犯身上获取器官就是非法的了。”最近,《器官移植》期刊主编杰里米R查普曼发表的一篇评论中说:“现在,使用来自死刑犯的器官,被(中共)政府认作非法。”以上这些理解与中共器官移植界官员在二零一五年还不断公开宣扬的囚犯器官“捐赠”形成鲜明对比。
尽管如此,中共在囚犯器官议题上玩的文字游戏看来竟然有所“奏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中国国家器官获取组织联盟大会暨国际器官捐赠合作论坛在中国广州举行。在关于该广州论坛的报道中,中国大陆媒体提到“期待已久的人体器官捐献法尚未出台。”这证实了所称的新法律框架并不存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发出的公告本身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法规,最多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目标,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法规中对该公告只字未提。而卫计委则是直接管理“中国器官移植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 ,COTRS)”的政府部门,与此同时,中共政府在一九八四年颁布的允许使用死刑犯器官的条例并没有被废除。
可见,针对囚犯器官移植问题,二零一四年中共体制下出台的仅仅是一文公告,根本没有后续的法律行动,更没有对相关法律实施的验证机制。因此,国际医学界不该就此接受中共的文字游戏。更何况,中共已经多次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比如二零零七年中国医师会对世界医师会(WMA)的书面表态,以及二零一三年的、失败了的杭州决议。
如果中共玩的这个文字游戏(把囚犯器官贴上公民自愿捐献标签)被国际医学界认可,中共将会冠冕堂皇地绕过国际道德准则,那么摘取囚犯器官的不道德行为可能将永远不会停止。
此外,新“标准”可能造成强迫摘取良心犯器官的增加。自二零零六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中国,为了获得用于移植的器官,良心犯被杀害,其中最主要的无辜受害者是被残酷迫害的修炼佛家大法的法轮功学员。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公共媒体和政治关注,包括BBC电台报告和最近的SBS和CBC电视台报道,欧洲议会决议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通过的有关决议, 以及欧盟在二零一五年四月召开的研讨会。
把囚犯重新定义为普通公民来“自愿”捐赠器官,中国的国家器官获取制度可能被滥用,被用来掩盖和漂白对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器官强取强摘。
因此,为了维护国际道德标准并考虑弱势群体所遭受的危险,在中国,应该制定法律禁止使用任何囚犯的器官。必须保证器官捐赠制度的透明性,使其处于独立专业机构的核查监督之下,并接受国际检查,这样才能赢得国际信任。在这些条件满足之前,应该保持有关的国际制裁。
这篇《英国医学期刊》(BMJ)文章的五位作者分别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权和卫生项目负责人柯克C阿利森(Kirk C Allison)、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医学伦理系主任诺伯特W保罗教授(Norbert W Paul)、美国新泽西州医学院副教授迈克尔·夏皮罗( Michael E Shapiro)、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精神病学副教授查尔埃尔斯( Charl Els)以及德国美因茨古腾堡大学医学中心李会革( Huige Li)教授。
文章的网络连接是:http://blogs.bmj.com/bmj/2015/10/08/chinas-semantic-trick-with-prisoner-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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