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酷刑致残 江西张育珍控告首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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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15年8月28日,江西进贤县的张玉珍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中纪委邮寄控告对法轮功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邮件已于8月31日被最高法院签收。

张育珍

张育珍女士,现年四十八岁,1998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原本患有的沙眼、腰痛、关节炎、脚廯及暗疮等病症都不翼而飞。自法轮功被残酷镇压后,十六年来,张育珍共计被绑架十一次,非法抄家三次,非法拘留四次,非法判刑六年,从监狱直接转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2005年9月在江西省女子监狱两次被长时间吊“背铐”酷刑折磨,造成她双臂伤残。这些迫害给她及亲朋好友造成了身心上刻骨铭心的、永远无法弥补和偿还的伤害!

控告书中,张育珍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所遭受的九年迫害:

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

1999年12月23日,我在深圳南山图书馆原来炼功点学法,被南山派出所绑架,关押在南山区看守所治安拘留15天,后被派出所警察骗去60元“代金券”,再被劫持到江西进贤看守所继续关押155天。

2000年6月左右,我去深圳市南山派出所想要回被非法哄骗去的大法书《转法轮》,他们以我没带身份证为由,把我当“三无人员”非法扣押了一天,第二天被强行罚款250元现金才释放我。我和父母在自己家阳台炼功时,被广东省中山市坦州金斗湾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绑架并非法抄家,至下午才释放回家,同时再次进行非法抄家。

2000年7月6日上午,因功友被绑架,我受牵连遭到中山市坦州分局警察绑架,在分局强行对我做笔录并诱惑我指认功友,下午被释放回家。

2000年9月,我在南昌粘贴真相传单,被南昌市西湖区南站派出所非法绑架并抢走我包中的所有真相传单。我拒绝报姓名、住址,于凌晨从二楼攀住窗台跳下,才得以脱身离开。

2000年10月上旬,我在北京郊区出租屋被北京朝阳分局绑架,后被劫持到江西驻京办,驻京办人员勒索我50元车费,将我强制送回江西。因我户口所在地(李渡派出所)警察不认识我,我才从火车站成功脱逃。

去北京讨公道 被非法判刑六年

10月中旬,我坐火车去广东和父母团聚,在下车前,对面座位上的旅客正在看报纸,我发现报纸上有诽谤大法的内容,我内心感到既难受、又着急,下车就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讨公道,要求还大法和大法师父清白,恢复公开合法的修炼环境。我在天安门广场被非法绑架,后被北京牛街派出所警察抢走大法书籍、法轮章,还遭到毒打。在派出所我绝食绝水两天,后被送去江西驻京办,我趁驻京办的人不注意得以走脱。

2000年10月下旬,我抱着同样的良好愿望再次进京上访,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门口被非法绑架,被关押在前门派出所,后又被送往看守所,我绝食绝水四天,后被驻京办接去,我下车就跑,后被他们追回。后来,驻京办的人逼迫我写当天离开北京的保证,才释放我。

2000年11月11日,我住在北京海淀区曲圆宾馆,在离开宾馆时发放了一些真相资料,当时被宾馆保安人员发现并恶意举报,致使我被派出所警察非法绑架并被抢走随身携带的所有大法书籍。后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12月4日深夜,我被叫醒,警察带我到206号预审室进行刑讯逼供,用电棍电我面部及胸部、揪住我头发往墙上撞。第二天我说要控告他们刑讯逼供罪,监室警察又踢我的腰部,用一大串钥匙砸我的头。

在北京市海淀分局看守所,我遭到“喷气式”酷刑;在丰台区看守所遭受到把手脚从后背连着反铐在一起、整个胸部紧贴床板,野蛮灌食的酷刑体罚;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遭到被大字形捆在“死人床”上、插管灌食(橡胶插管被长时间插在胃里)、剥夺睡眠、不准上厕所等的酷刑折磨。后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枉判六年(我在北京参与了美联社记者招待会而遭到重判)。在北京被关押迫害了七个月后,又被转到江西女子监狱迫害了五年五个月。

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残酷迫害

我被投入江西省女子监狱非法迫害,期间长期遭受残酷迫害:对我进行严刑体罚、虐待,包括反手喷气飞机式悬吊铐、烈日暴晒、关禁闭、不准喝水、不准洗澡、长期挂铐不卸等,其中每天24小时双手高举铐在铁门框、铁窗、铁床上折磨长达一年多。

酷刑演示:吊铐

2005年9月19日,狱警熊敏指使包夹犯(即监视我的犯人)舒影静、祝维青把我从我住处四楼拖下来(裤子被拖破)在烈日下暴晒四个多小时。之后,又指使犯人王霞、谢明霞、张茹萍等七、八人强行把我双手反铐到背后,形成喷气式飞机形(俗称“飞机铐”),将我悬吊到禁闭室警官厕所后方角落处的钢筋窗上方,并用宽胶带缠绕、紧紧密封住我的嘴,迫使我根本无法出声,以掩盖她们正在施行的迫害我的罪恶。犯人舒影静把我的鞋脱掉,使我只能脚尖点地。

在我被折磨致万分痛苦的情况下,恶警熊敏把正在被关禁闭的犯人刘爱英、黄四妹放出来,指使她们辱骂我、侮辱我的人格,粗话、脏话不堪入耳。从下午3点吊铐到次日凌晨2点多钟,我被持续反手悬吊了11个多小时。当时我已被吊得双手完全失去知觉,人也奄奄一息。熊敏逼我答应“转化”(放弃信仰),才给我卸下吊铐,我瘫倒在地。狱警熊敏逼我背诵别人写下的“四书”(悔过书、决裂书、保证书、揭批书),还逼我写;当时我的手已被吊瘫,她们就捉住我的手“抄写”别人写的“四书”。

次日(9月20日),狱警万敏英又来喝问我:“‘四书’是不是你自己写的?”我说:“我的手不能动了,是她们抓住我的手写的。”万敏英一听,怒问我:“什么!什么!”并吼道:“走!走!下去!下去!”又把双手完全瘫痪的我拖到前日吊铐我的原处,以同样手段又反手喷气飞机式从上午8时吊背铐到11时多,持续再反手悬吊铐了3个多小时,使我更是雪上加霜。万敏英又强迫我答应“转化”(放弃信仰),逼我写“四书”等,才给我下铐,把我摧残得呼吸困难,差点休克。

中午时分万敏英不准我吃饭、喝水,还强迫我走队列,在楼上来回走。在我向左转的时候,由于我的右肩已关节脱位、顺着惯性往外飘出去,不听使唤,万敏英又喝斥我没有走好队列,凶恶地说“你要夹住你的手!”我说:“我控制不了我的手,我要去看医生。”万敏英喝道:“你不要向我提条件!”这时我又渴又饿,要求道:“我想喝点水。”万敏英说:“什么时候走好了队列,什么时候喝水。”万敏英这时想走,便交待包夹犯人把我的双手绑到上铺的扶手上,叫我站在床边背“监规”。我连续两天被反手悬吊背铐14个多小时,已被折磨得神志不清,只能任由她们摆布,我已无法发出声音,万敏英还指使包夹犯人晚上12点以后才准许我睡觉。

万敏英走后,犯人祝维青见我人快不行了,赶紧把我扶上床躺着,拿出吸水管给我吸水。傍晚,我非常恶心,便请包夹犯人扶我起床,没等到我脚下床,就呕吐不止。包夹犯人便去报告警官。过了很长时间,万敏英来了,对我凶神恶煞地喝道:“报什么告,有的人黄水都吐出来了,你吐了黄水吗?”

此后的十天,我不能吃饭,只能喝一点水,因双上肢剧烈疼痛,通宵达旦无法入睡。直到2005年9月29日,监狱医生见我双手肿大,无法测量血压,我已危在旦夕,才将情况通知综合监区,要求次日带我去拍片检查。

9月30日,监区任书记、熊敏、狱医夏科长才带我到劳改局监狱医院急救、拍片。之后,局医院朱主任叫医生带我去住院,这时我的双手肿得很大,已完全失去肢体功能。医院熊院长摸着我的手问我:“是‘飞机铐’铐的吗?”我说:“是。”他又问我:“你的手是胀、是痛、还是麻?我好对你下药。”由于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才安排两个原包夹犯人(祝维青、舒影静)来医院护理我。

同年10月8日,医生又叫我去拍片时,拍片医生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叫张育珍,拍片医生对住院部的郑警官说:“她(指我)的名字不对,你要将她的名字改过来,如不改过来,以后出什么问题我不负责任。”并讲了两次,可是郑警官一直未改。

后来省检察院的人调查后问我:“你是不是还有别的名字?”我说:“没有,我就是一个名字,叫张育珍。”(这是她们蓄意把我的名字写假名,以掩盖她们的罪行。)检察院的艾警官又问我:“你是不是叫张肖玲?”我说:“不是。”当时医师就叫郑警官去改正名字,而她们一直未去改。

从9月30日住院到10月10日,住院十天的诊断结论为“上肢(双手)软组织严重受损,右肩关节半脱位,高血压,心脏病,发烧,中暑等。”我从无这种病史,上述病状完全是她们对我的长时间吊背铐所造成的。

双手瘫痪的我,在住院十天中,每天七瓶药水吊针,从早吊到晚。10月10日,她们说有一名艾滋病人要等床位,便把我带着吊针匆匆出院,这时我的伤情根本未愈,才刚开始消肿,从此以后再未得到任何治疗。出院时,由住院部用车子把我推到住院部门口,再由住院部一名男子把我抱上警车回到女子监狱,又由禁闭室值班的犯人孙淑琴等四人把我抬上四楼住处。

2005年11月,我央求一位女犯人向南昌县长堎检察院在女子监狱设置的信箱投递“控告信”。过了几天,女子监狱政委祝良、副监狱长魏秋玲(后任调研员),把我叫到五楼办公室了解情况,我说我已向长堎检察院写了控告信。”没料到祝政委说:“啊,信在我这里,我会教育她们的。”并“安慰”我说:“伤筋断骨100天就会好的。”

2005年12月18日,熊敏说要带我去省二附医院作检查鉴定,检查前一天,叫我去洗个澡,去检查前,又假惺惺叫犯人雷冬莲为我梳头,整理衣着。由女监教育科科长钟云华、副科长王丽颖及熊敏带我前往二附院,到了二附医院廖医生问我是怎么搞的?我说是2005年9月19日、20日两次飞机式反手悬吊背铐14个多小时造成的。后廖医师叫我去拍片。但拍片及检查结果我看不到一纸半字,只有医师对我的最后叮嘱:“你有肩周炎(实际是她们对我两次飞机式吊背铐造成的后遗症),不能冷着,不能着凉,要用热水敷。”我问医生:“我的双手何时会好?”医生说:“如果你不锻炼,一辈子都不会好。”当时我惊呆了,这将宣告我终身残疾!

张育珍在监狱、劳教所被非法关押9年后于2009年11月9日被释放三个月后的照片。

出狱直接非法劳教三年

更为非法的是,在我刑满释放之前,狱警熊敏扣下我20元钱办理“释放证”,可释放证刚给我,又叫我在“劳教书”上签字,而释放证则被另一狱警骗去了。后来,女子监狱伙同进贤县国保大队及李渡派出所,把我推上警车直接送往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三年。

在三年劳教期间,我遭受了不让吃饱饭、受包夹犯人的打骂、敲诈,拖着残废的手被强迫打扫卫生、曾因无法做劳工而被劳教所不允许洗漱、上厕所、企图加刑六十四天等迫害。直到2009年11月9日劳教期满才得以被释放回家。

2010年5月,我与母亲在广东中山坦洲讲真相,被人构陷,遭到金斗湾派出所非法绑架并被关押七小时,后说放我们回去,但我们母女发现有人跟踪,就没有回家,在外流浪一夜。

2010年10月奥运结束前一天,我和母亲外出讲真相,遭到珠海市香洲区南溪派出所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六小时,后叫我弟弟接回。警察以进我家看看为名欲对我家进行非法搜查,我弟弟打开橱子门给他们看,没找到任何真相传单。派出所负责人还恐吓我弟弟说:“我们可以关你姐姐半个月,……”

2011年3月18日,我从广东中山被骗去深圳,遭犹大张育萍、赵燕妮、高燕、刘天书等诱骗,被非法绑架,南山区两名男警破门而入,两名男警架住我伤残的双臂反扭到后背,又用牛筋线紧紧套住我的两大拇指并越拉越紧,使我伤残的双臂更是雪上加霜。后又将我劫持到“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西丽洗脑班”),我绝食绝水反迫害20多天,被插管野蛮灌食致鼻孔淌血。被洗脑迫害近三个月后,才得以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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