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上午八点多,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门前有十几辆公、检、法部门警车,法院门口布满了特务和便衣警察,那阵势如临大敌,气氛格外肃杀。原来,这里正发生着罪恶的一幕,法轮功学员陈宏女士即将被非法庭审。
陈宏女士 |
上午八点半,法院大门被打开。在门外就看见大厅中央站着几个法院头头们,一个个横眉冷目,满脸的凶煞,大声嚷嚷着让人都拿出身份证来。这情景,让人感觉真好象进了阎罗殿一般。
然而可笑的是,进了大门却进不了大厅。因为门口设立了象火车站检票口那样的白钢护栏,可是这个通道却非常狭窄,只能过一个人。而且拐了两个弯,也就是说,进了大门先直走,然后向右转,然后再左转,才算真正进来了。
在这狭长的通道上还有两个检查口,第一个是身份证检测仪,来者必须把身份证放上去接受检测,旁边有警察观测电脑显示器。第二个是人工检查台,这也是直接迫害法轮功的地方,对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和亲友再次登记个人信息、并非法录像的地方。
接下来,家属和亲友们还必须接受第三次检查。走过大门通道后,在通往审判庭的途中又设立一道门槛:两个警察分别站在门槛的两侧。一个用探测仪在来者身上扫来扫去的,另一个在身上摸来摸去进行搜身。
陈宏的家人及亲友们进了大门,都被一一查验、登记身份证,并被录像和搜身,然后进入审判庭。一位亲属在大门入口处已经被查验过身份证了,却被法院院长拦住、不准进审判庭。这还不算,审判庭明明在大厅的右侧,院长却骗人,让她去大厅左侧。发现不对劲,那位亲属询问工作人员审判庭在哪里,工作人员当面请示院长,这才不得不让进。但前提是再次查验、登记身份证,再录像、搜身,之后才让进去了。
一进审判庭,只见审判台上立着三个牌子,一个上面写着“审判员”,另外两个写着“人民陪审员”,三个牌子上都没有写名字。其实这本身就极不严肃,也不符合庭审的要求。由此看出中共执法人员是心虚的,说明他们知道自己在犯罪,害怕将来被清算才不敢写名字。而两个陪审员连工作服都没穿,只穿着便装,每人手里拿了几张纸,装模作样的应付。
审判庭旁听席共有四排,每排十个座位,第一排是公安人员专座。陈宏的家人和亲友只准进去十多个人,其余座位都被法院雇来的“托儿”给占了。这些人不但可以带进去手机、而且都开着手机、玩手机,而陈宏的亲友却一律不准带手机。那些“托儿”可以说笑,而陈宏的亲友却一句话都不准说,否则就要被逐出法庭。
上午九点钟,陈宏被法警绑架进来,非法庭审开始了。
工作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后,由公诉人时慧杰(女)宣读对陈宏的非法指控。时慧杰指控陈宏家有四台打印机、一台塑封机,以及大量《明慧周刊》、《正见周刊》等物品,从而认定陈宏利用什么组织、散布法轮功信息,指控她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
陈宏对此予以否定。她说: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组织。我炼法轮功是为祛病健身,我认为法轮功好,这怎么能破坏了法律实施呢?我家里有什么东西那也是我家的事,这跟法律有什么关系呢?我不认为我犯罪了。
陈宏的辩护律师许先生从多个角度为陈宏做了无罪辩护。他首先说:信仰不构成犯罪。信仰不仅受到中国《宪法》的保护,更是在《国际法》的保护范围内。许律师宣读了十几条国内、国际相关的法律条款,证明信仰法轮功不仅无罪,而且是合法的。
许律师说,十几年来中国所有公检法部门指控法轮功的依据,竟然是江泽民回答法国记者时的一句话,而这句话根本上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在中国除了“两高”之外,任何个人或组织没有对法律的解释权。因此说江泽民把法轮功定为某教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就公诉人时慧杰把陈宏家的打印机等物品认定为犯罪工具的指控,许律师辩护说:家里有菜刀,并不能证明要杀人。陈宏家有打印机,也不能证明陈宏就打印了什么,你说人家打印了,证人在哪里?即便真的打印、传播了法轮功信息,那也是人家的权利。人类对“神”的信仰延续了几千年,宗教不破坏法律,政府就无权干涉人家信什么。
公诉人时慧杰提议审判员对陈宏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许律师辩护说陈宏无罪,要求审判员无罪释放。最后,审判员石岩宣布说:“择日再判,休庭。”说完就匆匆走了。陈宏被非法押回看守所。
而陈宏的家人和亲友一走出法庭,又被法院安排的公安、特务人员围追录像,离开法院很远才甩开。这之前在庭审期间,陈宏的母亲因为晚到几分钟被挡在门外不准进,最终费了很大周折才让进的。而在开庭前,许多亲友早早就到了却不让进。这还不算,门前一帮特务追随着她们录像,一直追进一家商店里,直到店主谴责他们才离开。
下午,陈宏的家人和律师再找审判员石岩,想进一步交涉、劝善,石岩却没上班。家人把劝善信留在了法院收发室。
以上是这次非法庭审的简要经过,希望海内外同修、及各界正义人士积极营救陈宏女士早日恢复自由。
案由回放: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陈宏女士因为信仰法轮功做好人,被建华区恶警从家中绑架,并被非法抄家。第二天深夜,陈宏在被非法提审时走脱。在外流离失所一年。这期间,建华区公安局长杨中华多次打电话,威胁陈宏的丈夫和儿子必须把陈宏送回来,否则把陈宏的儿子工作弄没了。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杨中华诱骗陈宏的丈夫找到陈宏。当晚,杨中华雇佣黑社会地痞人员冒充警察,以陈宏的丈夫要求离婚为由,在陈宏租住的地方将其绑架、关进看守所。
杨中华又指使看守所恶警对陈宏长期使用酷刑折磨。在非法关押期间,陈宏的家人多次去探视、都不准见,因此对陈宏的情况一无所知。
半年后,陈宏的家人得知陈宏被酷刑折磨的消息,就立即找杨中华要求放人。而杨中华态度野蛮,穷凶极恶,就是不放人。陈宏的朋友就把此事曝光在法轮大法明慧网上,海内外正义人士纷纷给杨中华打电话劝善,希望他尽快放人。
谁知他不但不收敛恶行,却反而恼羞成怒、滥用权力发泄私愤。立即捏造假材料,拍几张照片当证据,上报到检察院,进一步加害陈宏。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建华区检察院对陈宏女士非法批捕。杨中华又催促建华区法院对陈宏尽快审判。于是就有了九月十一日建华区法院非法庭审的一幕。
以下是这次庭审后、将“合议二审”的责任人信息,请海内外同修尽快帮助打电话劝善、营救。谢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联系电话(区号:0452)
部门职务 姓 名 办 电 手 机
刑庭庭长 张 芳(女) 2565327 13836293888(负责此案)
副庭长 石 岩 2561214 13945268058(负责此案)
院 长 范永涛 2551468 13504821890(负责此案)
副院长 王 玲 2565305 13903625116
副院长 李洪海 2565309 13304522388
副院长 赵广平 2565195 13604824370
副院长 杨连洪 2567266 18745236555
办公室主任 白书文 2565280 13836259878
审判员 王 萍 2565254 13100991126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号码( 区号:0452)
部门职务 姓名 办 电 手 机
检察长 刘 扬 2732505 13945240861(负责此案)
副检察长 王正义 2731824 13904520476(负责此案)
副检察长 郑雪冬 2738958 13069988612
副检察长 杨 旭 2732014 13903621878
公诉科科长 郑凤春 2731744 13019030003
控申副科长 张春雷 2727692 13846213946
侦查监督科 时慧杰(女)13763520350(此案公诉人、负责此案)
齐市政法委主要人员:
市“六一零”主任郭晓峰:13314654777(负责此案)
政法委扏法室主任黄雷鸣:13836262288(负责此案)
建华区“六一零”头子贺锡祥:13904529220(负责此案)
建华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中华:18904520006(负责此案)
建华区公安分局(政委)于东洋:13354522222(负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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