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郭宝花在北京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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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天津塘沽区法轮功学员郭宝花六月十九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家人接到判刑通知时已过了上诉的时间。法院六月二十三日才寄出的信。

郭宝花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前她性格孤僻,从不和任何人接触,和家里人也很少说话。通过学法轮大法、炼功,她知道了做人的道理,性格变得开朗了。家人和邻居都说:“宝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

在江泽民团伙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后,警察非法到她家骚扰,二零零一年诱骗郭宝花说是去开会,结果却把她非法关到洗脑班,后劳教迫害一年半,在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遭受残忍迫害,并加期迫害一年。

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郭宝花因拒绝看诬蔑法轮大法的文章,遭到警察们的捆绑和体罚,而后被关到一个厚木板制成的“箱子(木笼)”(也称“黑棺材” ,长50厘米左右、宽40厘米左右,高1.89米左右)里长达一个多月。为此,郭宝花以绝食的方式抗议三十七天。有许多学员从“黑棺材”里面出来之后变成了残疾,腿再也不能复原,四肢肿胀得象水泡过的馒头,衬衣、衬裤都得用剪刀剪 开,惨不忍睹。恶警们却在一边开玩笑说:这才叫“囚”呢。

在劳教期间,警察吊铐她,将她关进小黑屋里达一个多月,警察将她铐在暖气片上,又将她的两臂伸到了极限,分别铐在两个暖气片上;后又强制她站着吊铐着她的手腕。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又遭到警察用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她的全身,并把她关进一个木笼子里许多天。一名姓焦的恶警(原是六大队四中队的队长)在对她实施完电刑后说:“我电完你,我的心脏很难受,以后我再也不电你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郭宝花在北京粘贴法轮功真相传单,被恶人构陷,被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被所谓“批捕”,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秘密判刑三年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公园南路甲2号
邮编:100026
审判长:李晓
陪审员:席久义
陪审员:张宝荣
书记员:刘宇

迫害天津塘沽法轮功学员郭宝花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1、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
地址:朝阳区道家园1号,邮编:100025
举报电话:010-85953400
办公电话:010-65524936、65521242
值班电话:010-85953479、65024936、65521296,传真:85953415
局长肖兴国:65094217
副局长王某:139013564189(主管朝阳分局看守所),国保警察戚玉林、徐勇:13911832533
朝阳区公安分局督察杨玉平:010-85953505
管刑侦的副局长陈思源
刑侦大队刑侦处:010-65245143
朝阳大队值班室: 67715885
法制科;010-65484826、65718148
国保处:010-85953559、85953553
国保支队:010-85953550
国保支队:李成保、李全成

2、北京市朝阳区国保大队:
郭军:13901306476、张警官:13901280572、张晔:13601245679
张振宇:13910141500、李中和:13901381003(大队长)
王军:13911838074、张晔:13601245679、徐勇:13911832533
王岩:13910112211,010-86876348、郁军:13901306476
叶家成(有忠):13801338119、刘尉:13611316112、侯超全:13911838122
汝良:13701199595、赵福海:13126608086、梁久:13901155190
王国军:13601156380、王庆朝:13701313391、王涛:13501025200
王小成:13701179079、王学军:15910848846、王争:13381027870
牛铁青:13901013867、饶国梁:13701277751、沈勇:13801088058
宋云鹏:13901366538、曹岩:13801380406、常海明:13601003673
陈斯海:13381007891、冯明高:13801355120、郭艳涛:13911785885
胡文杰:13910961767、姜森:13381201232、李争:13911129610、刘大为:13911832857
刘浩春:13911933515、刘善林:13910740272、刘蔚:13611316112
刘小军:13901168767、刘小鹏:13381485157、刘鑫:13812160123

3、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甲1号(朝阳区三间房公共汽车站北500米)
电话:010-65760427、65475604

4、朝阳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甲一号,邮编:100024
预审问询电话:010-65484886、010-65484817(星期一至五)、65484880(星期六、日)
预审处40室(直接分管迫害)电话:010-65484838、010-654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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