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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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 刑事控告书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

  • 预约快递员到家收件的邮局电话

  • 建议到大一点邮局邮寄诉江状

  •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 建议多渠道诉江

  •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 石家庄市行唐县五名法轮功学员现在都已回家

  • 控告信不是修炼体会

  • 请大连同修立即停止集体征签诉江控告书行为

  • 对使用语音手机三退的一点思考和建议

  • 建议大陆每个大法弟子都参与诉江发正念

  • 请同修仔细查看自己的诉江控告书是否邮寄到指定地点



  • 刑事控告书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

    近日在通过快递投送诉江状到最高检时,快递上收件人写的是:北京最高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电话:010-65209114)。结果快递公司反馈回来信息:说最高检那边(应该是门卫或传达室)托辞快递上没有具体收件人和联系电话,不能接收,并说那里已经很多这样的信件。
    这些拒收控告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同时,针对今后更多大量的诉江信件,建议同修们多想一下各种投递方法,保证诉江状顺利妥投。目前从明慧网上找到的投诉方式大概如下,请同修们参考、补充:
    (一)最高检察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6
    收件人姓名(有几种供参考):
    (1)最高检察院检察厅 厅长:穆红玉
    (2)最高检察院公诉厅 厅长:陈国庆
    副厅长:聂建华、史卫忠、张相军、刘仁文
    正厅级检察员:王军
    (3)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群(女)、邱学强、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
    中纪委驻最高检察纪检组长:黄文秀(全国妇联主任)
    最高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
    最高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童建明
    (4)收件单位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 举报中心电话:010-12309)
    (5)收件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北京最高检察院电话:01065209114,010-65200269
    (二)最高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85120527(行政公务)
    (1)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姜启波,电话:010-67550114
    (2)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李少华、黄尔梅



    预约快递员到家收件的邮局电话

    关于邮寄诉江控告状:
    不方便去邮局的同修,可以拨打11183这个电话,这是邮政全国统一电话,根据提示,告诉你的住址,邮政快递员就可以到家收件,是免费的,很快的,和在邮局邮是一样的。



    建议到大一点邮局邮寄诉江状

    文/大陆大法弟子
    我居住在一个小乡镇,镇上的人几乎都知道我修炼。诉江大潮开始后,追随江氏集团的邪恶残余非常恐慌,他们给邮局开会,对邮寄控告信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我到邮局去邮寄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都认识我,知道我邮寄的东西肯定跟法轮功的有关系,所以就告诉我:他们有压力,现在开会说不让邮了。让我到别家快递去邮。因为都熟悉,所以我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现在很多同修已经写好了诉状,在邮寄的问题上有了顾虑,还在观望。对这种情况我有一点建议:到大一点的地方的邮局去邮寄,因为地方小大家都认识,而且这种小地方一年也邮不上几份快递文件。而县级以上的邮局每天都邮寄大量的文件,只要我们堂堂正正的填写单子邮寄,都不会有问题。一次,我在一个市的邮局一起邮了数封控告信,坐在那里填单子就填了半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任何问题的。大家放下一切顾虑,赶紧邮寄吧。不能一拖再拖了。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节选新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供大家参考。从规定来看,法院在收到案件后,不论是否立案,应该书面给予答复。我们起诉江泽民不是走形式,而是应该达到立案目地,因此建议同修留好证据。
    *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第一条 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
    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多渠道诉江

    今天上网看到全国多地出现邮往“最高检”的诉江信被邮局扣压。从表面现象看,现在全国大部份同修的诉江信都是在邮往“最高检”。其实明慧网上多篇文章都讲了,诉江不只是一种方式。
    我们是揭露迫害、制止迫害、救度众生,法理上清晰了,我们其实可以多渠道诉江。比如我们可以寄往其它中央政府机关,收件人详细到人名。同时,给这些“国家领导人”寄信时可说明诉状在当地被扣压的情况。再比如,可以通过律师在本地公检法部门交诉状,向他们讲清真相。我想,做正了的话,这些部门他们自己就会向上层部门反映。
    当然,就目前的情况我们要向内找。我看到我们本地大部份同修都还没把这件事情做成。一些人还在等待、观望,找借口拖延;一些同修纠缠于细枝末节,查询迫害时间,反复传递信件格式等。请明白的同修帮助一下,大家都树立起正念:我们一定把这件事做成!而且是越快越好。
    一点建议,不当之处请指正。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 上海金桥金杨街道的四名法轮功学员陆根娣、金龙珍、金龙妹、王银秀,在6月1日,被绑架及非法抄家。到6月5日都已回家。谢谢同修。
    ◇ 山东省新汶矿务局老干所附近法轮功学员任志风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晚上已回家
    ◇ 北京市顺义区法轮功学员祁玉玲已于6月10号从西城看守所回家。
    ◇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轮功学员郑桂芝于2015年6月4日结束3年冤狱,安全回家。
    ◇ 甘肃酒泉市肃州区法轮功学员陶玉娥于今天下午6点之前已回家
    ◇ 陶玉娥于2015年6月14日下午去将诉江控告状交与邮政快递员代发,邮政快递员告知邮件于14日下午5点发出,17日早上,陶玉娥通过11186查询、人工查询台告知,没有邮件发出的信息,于中午2点30分去当地邮局查询,邮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公安局,以陈建华为首的三名警察将陶玉娥绑架到酒泉看守所旁边的办案中心,于6点之前回家。
    ◇ 河北邯郸法轮功学员周桂花6月16号下午5;30分已平安回家。
    ◇ 河北邯郸临漳法轮功学员郭淑珍,6月17日下午回到家中。
    ◇ 大连地区法轮功学员王美玉已回家。
    ◇ 陕西省礼泉县法轮功学员袁光武被非法关押在雁塔区看守所11个月后于6月19日回到家中。
    ◇ 陕西西安法轮功学员杨燕云被非法关押在雁塔区看守所11个月后于6月19日回家。



    石家庄市行唐县五名法轮功学员现在都已回家

    去年冬天,石家庄市行唐县五名法轮功学员到农村讲真相发资料被抓,在这期间,法轮功学员们配合发正念、打真相电话、写劝善信,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卷宗两次退回公安局。现在已都被释放回家。可是,回家后,派出所两次找他们谈话取证,两位法轮功学员又找国保大队长讲真相,他不但不听真相,还说一定要找到证据以法律程序办理。
    国保大队长王振杰电话;13780215138
    主管派出所长刘领军电话;13582157443



    控告信不是修炼体会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当地很多同修开始写控告江鬼的诉状,我看了二十多个同修写的。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咨询,大家基本都是仿照着写的,一个同修写了十四页的控告信,开始就写成了修炼体会,包括被绑架时怎么发正念,如何不承认迫害,被非法判刑后如何发正念、如何抵制迫害等等。没有写明白被迫害是因为江泽民操控中共为主因,还有的同修没有写出自己被迫害的证据,事实与举证不清晰。既然是走法律途径,就一定要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
    还有很多控告信格式书写不正确,有的最后连日期都没有核对,就发走了。一位同修结尾时的时间写的竟然是2005年5月。
    法律要求的是严谨,请同修们注意书写格式内容,发送之前,一定要请别的同修帮忙检查一遍,尤其不要把控告信写成修炼体会。



    请大连同修立即停止集体征签诉江控告书行为

    最近几天,我听到、也看到大连某些同修搞集体征签诉江控告书活动,就是某同修打印好现成表格,让其他同修在表格上签字。内容包括真实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认为诉江是人人都应该去做,但不是这种形式,应该是以个体或以家庭为单位去做。因为每个人被迫害的情况不一样,应该把自己被迫害的经历写出来,法律量刑讲证据,同时也是一个讲真相救人的机会。集体征签,1. 不安全,表格一旦落到其他人手上,容易被邪恶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大帮哄,虽然都是实名的,有些同修心性不到位,也容易被钻空子。



    对使用语音手机三退的一点思考和建议

    使用手机作三退效果不明显,听的人多,退的人少,能表示退的人约有1%多些,效果不如当面讲三退效果好。原因一个是对陌生电话的戒备心;一个是讲的内容不能引起世人心中的共鸣。
    对世人讲三退,如果说是因为天要灭中共,三退是为了保命,世人不容易相信。如果换一种方式,采取民众能接受的方式,讲世人能看到的,亲身经历的中共干下的种种坏事,比如讲它贪污腐败、破坏环境、破坏道德、欺骗民众、败坏人心、民不聊生等等,启迪世人的思想、良知和正念,这样才会引起民众的共鸣,也容易让世人退出。
    大法的真相作为附带的来讲,不强加于人,告诉人事实的真相,分清善与恶、好与坏,唤醒世人,世人会渐渐接受的。
    一点建议,与同修共同精進。



    建议大陆每个大法弟子都参与诉江发正念

    我们学法小组切磋建议:大陆每个大法弟子本人写与不写诉江控告状都要给诉江控告状这件事发正念。彻底解体干扰诉江的一切邪恶因素。因为我们是一个整体,同修诉江的事是每个大法弟子的事。每个大法弟子发正念时和诉江的同修形成一个整体,解体另外空间邪恶的同时,减轻诉江同修的压力,把诉江项目做的更好。各地有条件的统一或单独安排一下时间。或在本地区发正念时加上一念。



    请同修仔细查看自己的诉江控告书是否邮寄到指定地点

    从6月开始,我们这里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每天都有很多,同修们有的在邮局特快专递邮寄,有的在其它的快递公司邮寄。后来经同修网上查询邮件情况,发现除了邮政特快专递送到两高(高检、高法)外(是最高检察院或最高法院盖章签收),其它快递公司邮寄的基本都没有寄到指定地点,有的在“东方广场拍照签收”,有的在“王府井拍照签收”,还有“某某签收”……现在那些在其它快递公司邮寄控告书的同修都从新邮寄,请同修们查看一下自己的控告书是否也是属于上述情况,没到的话,还可以重新到邮局寄特快专递。不然的话,部分控告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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