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迫害必须追究元凶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已经持续了17个年头。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了结束这场迫害,不把这个迫害元凶放上审判台是不到位的。为此,我认为,全中国大法弟子,也包括一些海外弟子,支持法轮功的人权律师,全中国大法弟子的亲朋好友同事邻居受到牵连迫害的,甚至那些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行业人员,都可以来起诉江泽民。
一、对于修炼人来说,其意义在于,是师父正法推向世间的体现,是给众生再一次得救的机会,也是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机会;大法弟子维护宇宙真理、救度众生、放下一切人心成就果位的需要。当然,敢不敢以真实地址真实姓名起诉江泽民、敢不敢把诉状或控告状亲自递交或邮寄到当地检察院和法院,敢不敢亲自递交或邮寄到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这也是大法对我们修炼者的严格严肃的真实检验。

二、全国大法弟子起诉江泽民的受理管辖。如果按现行法律规定,江泽民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罪大恶极的人应作为重大刑事案来对待,应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江泽民适应于公诉。因为江泽民有重大嫌疑犯罪,所以,就应以控告状形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样有利于顺利的步入诉讼程序。所以此案适应于刑事公诉,而不适应于刑事自诉,轻微的刑事案才属于刑事自诉。

四、被控告人:被控告人应是江泽民一个人,其他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写在犯罪事实中,就不把这些人列为被控告人了。这样可以给其他违法犯罪人员服法认罪悔改归正的机会;

五、如果想控告江泽民以外的各地各级参与迫害的人员,也可在当地检察院或法院另行控告这部分参与迫害的人。

六、控告人:所有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还有众多支持法轮功的人权律师都可以作为控告人,有些参与过迫害的“610”、公、检、法、司、政府、军队、武警、医务人员、宣传媒体人员等各行业人员掌握江泽民犯罪事实的也可作为控告人控告或者举报江泽民犯罪事实;

七、控告申请事项部分:根据被控告人江泽民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规定,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之首江泽民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和精神赔偿责任,判处其死刑和其他刑罚。赔偿控告人经济损失。

八、控告江泽民的犯罪事实: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江泽民利用中共的权力,利用国家的权力、政治、经济、军事、政法、宣传、外交等,利用法律之外的非法组织“610”疯狂迫害法轮功,导致近一亿人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上的崩溃、道德的急速下滑、司法的混乱和黑暗、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栽赃诬陷和人身攻击;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抓捕、拘留、判刑、劳教、酷刑、活摘器官等迫害。主要写自己受迫害情况。把迫害者自己的单位、人员和整个犯罪详细过程写清楚。

九、江泽民犯罪和地方人员犯罪的衔接。写出直接迫害自己的单位、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虽然写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在这里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或如果追究这些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可另行就当地或犯罪地起诉或控告。

十、 江泽民所犯罪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追究其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等罪。触犯国际刑法所犯罪行: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

十一、控告人署名问题:本人认为,应写真实籍贯和真实姓名,而不应写假地址或化名,这不同于写受迫害真相或使用化名三退。

十二、刑事控告状的送达目的地和送达方式:

十三、 控告人可亲自将刑事控告状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或亲自递交到当地的检察院和法院,请他们递交到最高检院和最高法院。也可用特快专递寄往当地检察院和法院说明请他们递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可用特快专递直接寄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可用特快专递同时发往两地检察院和法院。控告人也可委托自己的代理律师陪同自己前往递交或邮寄。通过亲自递交方式,要求收到控告状的检察院或法院出示收到回执或立案通知书,如果是用特快专递,必须保存好邮局给你的回执发票。作为他们收到的证据。在刑事控告状的控告人名字后面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在控告人名字上打上自己的红手印。同时把刑事控告状发给明慧刊登或备案。

简单格式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仅供参考):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张三,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控告人:江泽民。男,年龄。前任中共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军委主席。

控告申请事项: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当任时,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 非法抄家几次、拘留几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刑、劳教(几次几年)、非法洗脑几次。给控告人造成何等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根据江泽民对自己犯了什么罪就写什么罪。)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控告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自何年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对自己身心和家庭带来的好处。哪年月日受到哪个机关和人员的何种迫害。详细的写出来。

此致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