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二点三十分,重庆渝北区法院第二次对法轮功学员赵时芳、周昌生、杜雪琴开庭,无视法庭尊严以及律师的强有力的无罪辩护,违背宪法,强行宣判赵时芳八年,周昌生七年,杜雪琴三年缓刑四年。周昌生、赵时芳夫妻当庭声明要求上诉。
渝北区检察院曾经两次退回构陷他们的案子,但是渝北区公安分局继续罗织材料炮制冤案。
周昌生的老父及亲人都不服上述判决,当淡到被非法收缴的二十几万元钱的问题时,无不心酸的说:我们农村人很苦,那是他们十几年省吃俭用及开理发店辛苦攒来的一点积蓄,理应如数归还。法院表示,此钱与本案无关。参加旁听的老者也不服,当即表示应该上诉并归还非法收缴的二十几万元现金。
法轮功学员周昌生、赵时芳夫妻,家住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园新村,以开理发店为生。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上午被渝北区龙溪镇派出所、国保、公安非法抄家后,警察将他们夫妇二人同时绑架,并将他们近二十年来靠理发为生的全部积蓄近三十万元洗劫一空。赵时芳、周昌森夫妇被双手戴上手铐直接绑架到一碗水看守所。同日,重庆法轮功学员杜雪琴在上班时也被渝北区龙溪镇派出所、国保、公安绑架并抄家,先被绑架到龙溪镇派出所,后转送到看守所。
赵时芳、周昌森夫妻及杜雪琴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渝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把构陷赵时芳、周昌森的案子退回渝北区公安分局;渝北区公安分局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再次将伪造的案卷送交渝北区检察院;渝北区检察院又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下旬以证据不足,再次退回渝北区公安分局。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继续罗织材料诬陷赵时芳、周昌森夫妇,并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底至六月初再次将伪造的案卷送交渝北区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渝北区法院非法对超期关押了十四个月的法轮功学员周昌森、赵时芳、杜雪琴开庭。法院只允许法轮功学员赵时芳、周昌森、杜雪琴的共四名家属旁听,其余的两排座位全是街道、法院等的中共人员,法庭外安排了特警监视。
法庭上,赵时芳、周昌森均表示自己无罪,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为赵时芳、周昌森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两位正义律师从所谓的刑法“三百条”适用的不合法,到修炼法轮功不违法,以及对公诉人的立案、取证、证据的合法性均予以了否定。特别是辩护律师作最后陈述时,提到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并指出:这一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对人权、法律的践踏,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的破坏,希望公检法同行们能汲取历史的教训,不为罪恶“买单”,积小善成大善。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重庆市“610办公室”头目高重秋:13320229062
重庆市“610办公室”处长王林渝:13808354291(主管非法关押的“洗脑班”)
重庆市渝北区政法委书记袁光灿(现任)
重庆市渝北区政法委地址:渝北区义学路64号,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勇:13908259616、023-67181601
副检察长姜飞:13908359846、67181603
副检察长许世兰:13500360655、67181675
副检察长王治(政治部主任):13908333285、67181606
副检察长周朝祥:13609417599、67181686
纪检组长谢会云:15823038166、67181618
公诉人张玮、张怡、熊纯羲(该诬陷案承办人):6718162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平支街3号,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院长戴军、刑庭庭长陈斌,电话:67188960
审判长陆涛:67188961,审判员:鄢寒秋、赵文芳:6718896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418号,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局局长罗红,电话:67821891,警察吴兵(音)
王国江(音)(该诬陷案承办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锦湖路106号,邮政编码:401120
渝北区龙溪派出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116号,电话:67611647、67063685
龙溪派出所:龙山社区民警周忠孝,警号:109890
龙溪街道龙山社区:书记罗素兰、副书记张婷婷、主任陈静
地址: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59号左侧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办事处地址:松桥路7号,电话:876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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