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法院庭审善良农妇 律师斥“劳民伤财”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辽宁省凤城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姜凤丽、卢俊公开非法庭审。三名北京律师从法律层面和“真、善、忍”普世价值观等诸多方面,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指出公检法“劳民伤财”。

姜凤丽在法庭上说:“我原来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好了,道德也提升了,爱帮助别人,与乡亲邻里和睦相处,我亲身感受到法轮大法的美好。法轮功在世界上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只在中国大陆被迫害。”

辩护律师接言:“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良家妇女,她没有多少文化,但她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她没有别的想法,就是想把‘真、善、忍’告诉别人,与人分享她的快乐。”

律师转向公诉人: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老老实实的平民百姓,她的家庭因迫害导致破裂,一个孤苦伶仃的农家妇女,把“真、善、忍”信仰当作她唯一的精神支柱,然而就连这一点点精神依托都不许她有!别把这么善良的农村妇女非得往政治上拉,她想当总统吗?她有枪有炮吗?这种类似文化大革命运动,把好人妖魔化、丑化,扣上大帽子,以刑法来惩罚的做法是极其荒唐的。

这时姜凤丽哭了,现场的很多观众在落泪,法官、公诉人低下了头,凤城政法委副书记李洪泉也坐不直了。

律师进一步阐述信仰法轮功合法,公安部颁布的文件中,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讲到法轮功真相时,多次被凤城市法院审判长、刑事庭副庭长潘淑琴无理阻止,律师说:“我受聘于我的当事人,就要为她尽职尽责。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必须讲良心、说真话。”潘淑琴气急败坏地说:“你别跟我讲良心。”

律师最后陈述:法轮功信仰的“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受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推崇和弘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香港、澳门、台湾三地都可公开修炼,受法律保护。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迫害十五年,整个国家政府、司法几亿人民被卷入这场迫害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都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劳民伤财!法轮功学员十五年来为坚守信仰付出沉痛的代价,多少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今天的庭审同样是浪费司法资源、浪费国家资金。我们作为法律界人士,应把良知作为法律的最高准则,从内心维护法律的公正,尽早结束这场迫害,这样,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

当天上午十点开始对姜凤丽的非法庭审,现场气氛凝重,旁听席座无虚席,加上站在后面和挤在走廊里的群众,约近百人。庭审人员有:凤城法院审判长潘淑琴,审判员季龙斌,书记员左伟虹;凤城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赵运双(缺席);凤城政法委副书记李洪泉带领六、七个人坐在旁听席前排;厅里三名警察把守(两男一女),不时还有警察出入。

审判长潘淑琴告知姜凤丽享有的各项权利,当征求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时,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姜凤丽是个法轮功信仰者,是有神论者;而今天参与庭审的法庭人员、公诉人员都是无神论者。由无神论者主导对有神论者的公诉和量刑,这严重的影响司法公正。而且对法轮功的庭审从始至终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因此请法官、公诉人回避。

潘淑琴很恼火,当即宣布休庭,与两名审判员从后门溜出。几分钟后,潘淑琴和两名法官回来,称已请示过院长,庭审继续。公诉人唐金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构陷姜凤丽,律师从“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驳斥其非法的指控。

事实经过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姜凤丽在宝山汽车站附近,遇到开着白色轿车的宝山派出所副所长张平先,张平先以为姜凤丽在等车,就打开车门示意其上车(非法营运赚黑钱),姜凤丽善意送给他一张翻墙软件,张平先当即打电话,喊来宝山派出所指导员刘贵科等警察绑架了姜凤丽,并抢走姜凤丽的手机和摩托车。随后宝山派出所刘贵科、于成斌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大法师父法像、《明慧周刊》等。

公诉人提到“人证”,称宝山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有人在车站宣传法轮功”,即派司机马吉野(证人)开车到宝山汽车站,接到姜凤丽送的翻墙软件。律师指出,所谓的“证人”、“证词”纯属捏造,要求证人出庭对质,证人未到庭。

公诉人提到“物证”,律师说:“姜凤丽是法轮功信仰者,拥有法轮功书籍是必然的,《明慧周刊》也是法轮功学员学习交流的内部资料。”一名律师举起《转法轮》给大家看,书中都是让人做好人的内容;《洪吟》里面都是诗词、歌词;真相资料里面是台湾法轮功学员公开炼功的照片。律师说明翻墙软件纯属技术性软件,用于浏览海外网站,并请审判长现场播放软件光盘,潘淑琴称“放不了”。

对姜凤丽的庭审一小时四十分钟左右结束,旁听席观众为正义律师的精彩辩护感动、鼓掌。审判长潘淑琴宣布休庭。

对法轮功学员卢俊的非法庭审

中午十二点三十分,进入对法轮功学员卢俊(女,五十多岁)的非法庭审。政法委“六一零”人员都不见了,只剩下两名警察,审判长潘淑琴和公诉人也没了嚣张的气焰。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伙同凤城通远堡派出所警察,借口卢俊在访问互联网时涉及到法轮功信息,以非法手段诱捕卢俊。他们先给卢俊打电话,谎称其女婿因打架被抓,让她去一趟,把卢俊骗到派出所。之后抢走卢俊的钥匙、打印机、电脑等私人物品和大法书籍,还将邻近卢俊女儿家的电脑也一起抢走,并把其女儿、女婿绑架到通远堡派出所进行非法询问。由丹东网警非法做笔录,通远堡派出所警察崔常云(办案人)参与构陷卢俊。

七月三日,卢俊的女儿收到一张对卢俊的非法“拘留通知书”;八月一日,又收到一张非法的“逮捕通知书”,上面盖的都是凤城市公安局的公章,警察心虚不敢在通知书上署名。参与迫害的公安机关人员:通远堡派出所崔常云、曾庆有;丹东网安支队大队长李强、民警赵德强。

公诉人称卢俊在QQ空间传播九十多篇法轮功的文章,律师纠正,事实上只有十三篇有关法轮功真相的文章,卢俊只是转载他人的文章,并没有传播;即使传播了,也没有违法,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受宪法保护。

律师指出:公诉人所指控的我的当事人卢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存在。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是给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的。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在这个通知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法轮功都不在其中。(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律师又从电脑、网络、打印机、书籍等方面不构成犯罪的角度,为卢俊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一个小时左右结束,最后审判长潘淑琴宣布休庭。

审判席上,被戴着手铐和脚链的卢俊,依然慈眉善目,神态祥和,向旁听席上的观众致谢。卢俊的女儿跑上前,与母亲相拥、贴脸,以示思念,旁观者见此情景,纷纷落泪。

凤城法院现任刑事庭副庭长潘淑琴,从迫害初期至今,一直在凤城法院刑事庭,参与了多次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和非法判刑。从二零零二年至今,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三十五人次,非法主审官几乎都是原刑事庭庭长徐宏仁(已调任执行局局长)和副庭长潘淑琴。

参与迫害的主要人员:
凤城市政法委:
书记丁文波,办公:0415-8144951,手机:15841502111
副书记李洪泉,办公:0415-8122826,手机:13591529336、13941595008,住宅:0415-8126046
“610办公室”主任花吉强,办公:0415-8158680,手机:13841562633
“610办公室”成员李发民(返聘),办公:0415-8122253,手机:15842536247
政法委人员张金松,办公:0415-8128430
凤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潘淑琴:0415-2277672
代理审判员季龙斌:0415-2277710
书记员左伟虹
凤城市检察院公诉科:
唐金凤、关坤玉:0415-6276231
赵运双,手机:13354159997,宅:0415-8125008,办:0415-6276217
凤城市公安局:
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尔烈,办公:0415-8138938,手机:13941585363
国保大队教导员陈斌,手机:13941595556
国保大队民警张春伟,手机:13941512545
凤城市宝山派出所:
所长翟树镇,办公:0415-8901007,手机:13941502210,住宅:0415-8142877
教导员刘贵科,办公:0415-8900559,手机:13942525849,住宅:0415-8134877
副所长张平先,办公:0415-8900559,手机:13125590666、13898502818
社区民警于成斌,手机:13604955110
协勤马吉野,手机:13898532666
凤城市通远堡派出所:
所长陈利新,办公:0415-8511012,手机:13941524995,住宅:0415-8143398
民警曾庆有,办公:0415-8511111,手机:13591529132,住宅:0415-8921452
民警崔常云,办公:0415-8511111,手机:13841522433、18641532567,住宅:0415-8205257
丹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大队长李强:13842515006
民警赵德强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