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这苦难的一家,男主人卞丽潮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石家庄监狱遭受折磨,妻子周秀珍、女儿卞晓辉为营救卞丽潮,母女俩被同时绑架拘留。卞丽潮被关押在石家庄监狱,妻子周秀珍被关押在唐山看守所,女儿卞晓辉被关押在石家庄看守所。
卞丽潮是原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石家庄监狱恶警为迫使卞丽潮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在狱中折磨他,三九天把他关在没有暖气的屋子里,每天五个人“包夹”,晚上不让他睡觉。由于残酷的迫害,致使他出现了严重心脏病、血压高、视力几乎失明。
卞丽潮夫妇被迫害前照片 |
卞丽潮未修炼法轮功的妻子周秀珍及女儿卞晓辉为了营救家人,不断奔走呼吁,向社会揭露石家庄监狱对卞丽潮的迫害,遭到了石家庄监狱、省六一零及石家庄、唐山市公安、国保的绑架。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周秀珍和女儿到石家庄监狱探望卞丽潮,遭到监狱拒绝。周秀珍被气的进了急诊室,女儿卞晓辉三月三日晚一直在监狱门岗等待监狱答复。周秀珍被唐山国保劫持回来后,被唐山教委软禁。
卞晓辉在母亲被劫持回唐山,自己与监狱交涉仍不让会见父亲的情况下,三月四日被迫在石家庄监狱门前举牌“我要见我父亲”。三月十二日下午,卞晓辉在石家庄的租住处被石家庄监狱、六一零、当地公安等十几名警察便衣绑架。周秀珍得知女儿被绑架下落不明,十二日整晚上不断在网上呼吁寻找、营救女儿,第二天上午(即三月十三日上午)在唐山被警察绑架。
卞丽潮女儿卞晓辉在监狱门前抗议 |
下面是卞丽潮的妻子周秀珍于二零一三年写给石家庄监狱的公开信,营救丈夫,信中写道:“感谢互联网时代,罪恶终被晒在阳光下”。卞丽潮妻女合理合法的呼吁,母女俩却被双双关押。呼吁正义人士向广大民众曝光中共恶警犯罪行为,营救这一家人。
给石家庄监狱的第一封信:
我叫周秀珍,是卞丽潮的妻子。自从2012年2月25日,我丈夫被抓的事情发生后,我一直跟踪着这件事。现在卞丽潮被枉判12年、现辗转到你们这里……
卞丽潮妻子周秀珍为营救卞丽潮奔走呼吁 |
我和卞丽潮是大学同学,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20多年前我毅然决然地从外地跟随他到唐山来,就是因为他为人善良、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现在我们都已年近半百,作为“园丁”已经在学校默默耕耘了20几年,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卞丽潮认为“真、善、忍”能够指导人们做事认真、宽容善待他人、包容他人,同时修身养性,这难道是坏事吗?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让我们重新找回古老的文化,传播这样的文化,难道也是坏事吗?这么多年来相信你们也曾经无数次面对过这个群体中善良的人们吧!难道你们的内心不曾震撼吗?
在这封信里,我将不会回避任何我了解到和看到的真实存在的问题,因为我经历了昨天,我不害怕明天,我相信未来是美好的!我是个弱女子,从2.25(卞丽潮被绑架的日子)走到今天,我之所以在每个环节中毫不退缩,凭借的是我的正义和良知。不管这世道如何,我始终坚信世间定有公理,公道自在人心。我原本对法轮功在法律上的定位一无所知,但唐山路南公安、国保人员把我抓清醒了,抓明白了。作为教师,我本来是一个自觉自愿遵纪守法的公民,而且对警察有着足够的信赖和好感。然而此次发生在我家的情况,却让我非常吃惊、不解和备受伤害,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心目中警察的良好形象。一些警察不仅没有了道德,连普通人应有的廉耻也荡然难寻!
我丈夫上班被绑架的当天早晨6点20分,他们在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闯入我家抄家抢劫之后,强行将我铐到了路南区永红桥派出所,一寸多长的疤痕至今还留在我的两个手腕上,在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41元钱抢了去。时任路南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现升迁为副局长的刘祝光,马上拿着那41块钱溜了出去,大约10多分钟拿回一袋水果并对同屋的其他警察说:“×××(骂人话)那个卖水果的老太太,我都说我是刑警大队的了,她还跟我要钱……”。光天化日之下局级刘祝光都这样,下来后他们会做什么,难道还用问吗?我也曾被非法拘留10天,路南国保副大队长的李飚、大队长蒋建军还私吞罚没我家现金十几万元。这一切一切实实让我看到了一些警察的肮脏和完全的不道德。
但我更痛心地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公开的政治压力加利益的利诱,摧毁了一些警察的最后的一丝善良本性,人性恶的一面迅速发酵膨胀,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底线不再被顾及,警察实际上也是这次丧失人性的疯狂运动的受害者。……相信你们内心也明白,现在我们整个社会的人性、良知、道德、仁爱及责任方面颓废的现状。
我本人虽不炼法轮功,但是我知道做人必须要有良知和道德。如果一个人没有思想的净化,就没有行为的规范。在这10个多月的日子里,我看到了令我痛彻心肺的真相,现今还存在的所谓的“610”,至少可以这样称谓它——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着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着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我看到了,被以“610”为符号化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我知道,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真实完全表明,承担具体“转化”任务者面对信仰者时变得完全地丧失了人性,而对被转化者丧心病狂至无恶不施。现今还躺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的郑祥星不就是佐证吗?我不想我的丈夫成为第二个受害者,我不想我的女儿失去父亲。
现在已经在许多地方取消了“610”,改名“维稳办”。尤其是法轮功案子,都是由上而下口头传达指令,暗箱操作吧。为什么对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推给下面。相信所有法律人士都知道:对一个无辜群体的迫害,在国际上叫做“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这也是纳粹法西斯犯下的罪名。联合国1984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表明,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所谓的“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将不被现代法庭认可。
现在卞丽潮被转到你们这里,不管你们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当历史嘎然而止的时候,作为执行者,你们面临的选择是什么?在10个月来的案件跟踪中,我了解到,法律是要重证据的,对于没有证据的案子,每个人都不想沾边。在我跟随事情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踢球,没有一个人敢于负责任。这使我更进一步明白了真相。
我通过学习法律彻底明白了,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根据公通字【2000】39号【2005】39号文件规定,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没有法轮功。即使那期间正是全国上下迫害法轮功最厉害的时候,公安部却没有把法轮功列到里边,而且【2000】39号【2005】39号文件两次都没有列进去,这是偶然的吗?希望能引起你们的思考,而不是简单的归结为什么法律漏洞。真正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X教。我国是法治国家,一个法治国家怎么能把某人的讲话当作法律呢?法律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各项权利,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人权。无论是任何人,信仰应是自由的。文革我虽没经历过,但在教科书里已经学过。祸国殃民,历时十年,随着一九七一年“九·一三”事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失败。现在文革已经平反,文革中的造反派没想到会被列为“三种人”而付出惨重的代价。请记住,关键时刻“上级”不会站出来替你承担任何责任。
我想再请问尊敬的各位,你是否看过《转法轮》这本书,如果你没有看过,请你寻找一本看一看,看完后再做评论,这样才有发言权。不要害怕,看不等于信。我作为一个不修炼者,以前从没有看过这本书,在一审判决书下达之后,我仔细看过判决书之后,托人找别人借了一本《转法轮》,用了一整天的时间看完了,都是教人怎么修心向善,做个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人的。
既然没有法律依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难道不是掌握公权力的人为了私心追求利益、收买政绩的伎俩,而打击报复平民百姓吗?难道民族的尊严、形象不是被那些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毁坏的吗?某些官员在执政过程中吃拿了多少人民百姓的血汗钱,难道他不心知肚明吗?原重庆市公安局长、市委书记薄熙来夫人杀人可以公开宣判,不戴戒具,减轻处罚,百姓信“真、善、忍”为什么还要负罪?更何况当事人没有犯罪呢?我相信懂法律的官员、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比我更明白法律条款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忠告:石家庄监狱各位领导及负责看管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请记住,现在与文革不同了,所有的迫害都有人记录在案,所有的迫害者,都有人盯着,非法者,都有被追究的可能。感谢互联网时代,罪恶终被晒在阳光下,会被一网捞到岸上的。人们,都在睁开自己良知的眼睛,面对自己的良心。我希望,你们在大潮袭来时,站在理性的一边,文明的一边,人性的一边,抵制罪恶,归正道德,才是读懂历史的明智选择。
卞丽潮妻子周秀珍
2013.10
石家庄监狱:
办公室:0311-86496001
610办王富安:0311-86496002
监狱长乔新月:0311-86496001
张彦乔电话:13833109646
李英敏:15127097884
秃子陈忠:13731176099
黄孟鹏:0311-85296001
江真:0311-8529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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