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由于受中共“斗争哲学”的毒害,我的争斗心、妒嫉心、证实自己的心都很强。在十多年的魔难中,我以法为师,去掉了许多执着心。我从当初同修指出自己的过错时就炸,到忍而不反驳,再到无条件的找自己,甚至遭到大声喝斥也不会很动心了,尽量做到你说我好我不动心,你说我不好我也不动心。
对这个问题我总结了几点:
一、别人指出我的过错,有时也觉的伤害了自己的面子和自尊。但想到师父说:“割舍非自己 都是迷中痴”[1],对啊,那不是我!我要抛掉了它,我不是更有面子和自尊了吗?
二、当人家说出自己的缺点、错误时就不高兴时,这就等于想堵人家的嘴,这就等于想用纸包火。人家当面不说,你能使人家背后不说吗?他不说,其他人不会说吗?想掩盖自己,等于自己骗自己,没有做到真啊!
三、有时别人说的不符合事实或看法不对,委屈、冤枉了自己,我就觉的不服气,甚至生气。师父说:“当然我们可以善意的去解释,把事情说清楚都没有关系,可是你太执著了也不行。”[2]我要求自己,真有被冤枉时,也只当是还债,把别人的意见当作一种严格要求自己的鞭策,以后做的更好。
四、常常检视自己:对别人的意见,能否做到虚心接受?能否做到无量包容?是能否做到真、善、忍的重要标尺。例如,有时在众人面前受到喝斥,自己不吱声,好象自己懦弱,好象受辱了,会被人看不起。但实际上,那种保持最大善意的忍,是一种强大的能量,会感动所有的人,不但不会被看不起,相反会被大家佩服。
对于执着心,只有发现它,看清它的面目才能去掉它。在做三件事中,在矛盾中最容易发现执着心,从而修去它。
对去怕心的体悟
我被邪恶抓过五次,邪恶用电话监控我,我一听到电话就会害怕,听到拍门也害怕。“怕”是什么?随着多学法,我体会到,“怕”是法理不清,把中共的迫害看作是人对人的迫害。所以用人的方法反迫害是无济于事的。
迫害是旧势力的安排造成的,它给大法弟子安排了一思一念,我们的一思一念只要符合了它的安排,就会遭到迫害。所以我们不但要从思想上清除它,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还要从行动上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而真正反迫害,就是要走出来做好师父让弟子做的三件事,从不断的反迫害中去掉怕心。
我还体悟到,“怕”是人心不正,是留恋人间的安逸生活,没放下生死。作为大法弟子,要看清人生命的意义就是要返本归真,跟师父回家。
“怕”还是没摆正自己的角色。大法弟子是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主角,以最正之身做最正之事。常人都还能说: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善恶是有报的,而我做着救度众生之大善事,为什么还怕邪党坏人呢?这是不相信作为大法弟子是有能力的,大法弟子除了有师父与正法神的保护外,师父也给足了我们一切能力,“你一发正念,不管千军万马那邪恶统统化成土,全都灭掉,什么都不是。”[3]
其实这一切都是信师信法的问题。只有加强学法,加强发正念,不断的向内找,修好自己,正念正行,怕心就会少,就能做好三件事,就能证实法,反过来就能提高信师信法的成度。
对去情与色心的体悟
我虽然在两性关系上没犯过实质性错误,但色心也是很重。为了去自己的色心,就会有相关的事情出现。
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大法弟子来我们学法小组学法,我就觉的有美丽的同修参加,增加了学法小组的“光彩”。有时她会赞扬我的发言很好,说我投到明慧网的文章写的好。我听了虽没沾沾自喜,但也觉的舒服。她有什么麻烦我也很愿意帮助,有时我帮她发正念,一发就是几个小时,甚至整个晚上,她也很感激。做三件事,也有过默契的配合,但这里包含很重的情。
因为我跟她是异性,有情就是有色,矛盾也跟着发生了。有一次,她当着我与另一男同修A的面说,她遇到的所有同修中,同修A的心性是最好的。听惯了她赞扬声的我,为这难过了好几天。有时她说要送同修A走一段路,我也妒嫉得很厉害。有一次,她说我的发言是做报告,我听了觉的反差也太大了,心里觉的更难受了。后来她离开了这个学法小组,我心里却有割不断的留恋,几乎不能自拔。
为什么这样呢?我一边学法,一边长时间思考这个问题,甚至一坐就是一天,坐着苦思,也不知思考了多少天,我终于明白了,这是在情色问题上的失与得的关系问题。
情色为什么会使人这样强烈的追求呢?情是旧宇宙安排给人的一种享受,得到了就高兴、就舒服,就不想失,失去了就痛苦。
怎么才能去掉情与色欲之心呢?只有明白产生情色的原因与追求情色的危害才能从内心上去情色。作为修炼人,我几乎把师父关于去情、色欲的所有讲法都看了又看。
师父说:“大法弟子啊,色欲是修炼人的死关我早就讲过了,被常人的这个情带动的太凶、太厉害啦。连这点事情都不能自拔,看来旧势力当初把这样的安排到大陆的监狱里才能改,是不是?在那样严酷环境下看你还咋样。是不是太安逸了才这样的?”[4]
我悟到,追求常人的生活美好、安逸是产生情色之心的前提。同时我也明白了,追求情色的执着心对修炼人的危害特别厉害,是修炼人的死关。作为修炼人,执着情色所带来的,轻则入狱,重则被打下来不能修炼了。所以我时刻警戒着自己,检点着自己,达到那种无欲无求的境界,达到修炼人的高境界。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去执〉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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