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北京地区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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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共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直是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政策。其中经济上的迫害涉及的面很大很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除工作,被剥夺就业的权利,被没收财产、房屋,被无理罚款,被剥夺晋级权利、被停发工资,被剥夺养老金……

以下是北京地区部分社会精英遭中共经济迫害的案例,他们几十年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了一生,到了花甲之年,被剥夺了基本的生活条件,有的甚至不得不从事着保洁、保姆等繁重的体力劳动,有的甚至捡剩饭吃,捡空塑料瓶子卖钱来养活自己……

第一例:连给孩子买奶的钱都被抢走

李桂平,女,现五十七岁。二零零一年八月二日,李桂平被北京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当时李桂平四十多岁时产下的儿子才九个多月,警察抢走了所有的钱财,竟连给孩子买奶的钱都抢走了。

李桂平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到非人的折磨。她出狱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而办理超龄退休,要补交十三多万元的巨款。她被迫害十二年,早已一无所有。李桂平目前依靠年迈的丈夫养活。

李桂平

第二例:医科大学副教授 现成五无人员

但凌

但凌,女,现年五十八岁,原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的副教授。二零零二年,但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她从监狱出来后,回原单位北京协和医科大办理退休,人事处人员说她已被开除,几十年工龄一笔勾销,人事档案被转到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而卫生部则告知她,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办理退休,并要她把档案转到街道;街道则以她年龄超过五十岁,拒绝接收。

但凌刚出狱回家时,无任何经济来源,由八十高龄的父亲养活。现在她在已经退休的年龄,却不得不打工维持生活。

第三例:昔日的国家干部,如今成为保洁工

李凤琴

李凤琴,女,六十岁,原在北京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兢兢业业的工作了三十六年,多次受到奖励。二零零一年,李凤琴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零六年出狱时,她已是五十二岁。

北京工业大学以李凤琴修炼法轮功被判刑为借口,在二零零一年将其开除,并将人事关系转走。但又说不清楚档案在哪里,最后声称是由两个人专程送到东城区人才交流中心。但那里的人员说没有李凤琴的档案。她又去了和平里街道社保所,才找到自己的档案。但当时负责退休的人员说:李凤琴的档案已经是死档。原因是李凤琴原单位单位是事业单位,李凤琴被开除成为五无人员:无医疗保险,无工龄、无退休金、无住房基金、无工资。于是李凤琴几十年的工龄被一笔勾销,被剥夺了一切应有的养老资格和工资待遇。

最后社保所只给李凤琴开了一个三无证明。呼家楼办事处给她办了低保费,每月仅311.19元。这些钱连糊口都不够。李凤琴为了生存,曾捡过塑料瓶卖钱,捡别人的剩饭吃,目前她在六十岁的年龄下,还得找一份保洁工来维持基本生活。

第四例:北京大学教师被剥夺养老金

袁琳,女,五十九岁,原北京大学教师,二零零一年被劫持后被非法判刑七年。袁琳二零零九年出狱回家。北京大学已将她开除。她几十年的工龄全被抹掉,被剥夺养老金,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目前依靠家人生活。

第五例:高级工程师没有任何养老保障

马红云

马红云,男,五十五岁,原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实验室的高级工程师。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北京广播学院人事处人员到监狱通知他被开除公职,几十年工龄被一笔勾销,马红云出狱后也成为无医疗保险、无工龄、无退休金、无住房基金、无工资的五无人员。现在他仍依靠近九十岁的父母及妻子养活。

第六例:副教授成为临时工

郭智,女,年龄五十岁,原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单位人事处人员到监狱通知她被非法开除。郭智出狱后,成为五无人员,几十年工龄被一笔勾销。郭智曾回学校做临时工,但工资待遇很低,不足以维生。她只好开始到社会上打工维持生活。

第七例: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没有安身之所

李莉

李莉,女,六十岁,原最高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综合教研室哲学副教授。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学院院长、院纪检委、高检机关党委书记、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慧等多次逼李莉放弃法轮功。当时政法委书记罗干每次到高检开会都要问李莉“转化”没有。并不断给高检、学院施压。学院院长孙谦逼李莉自己辞职,李莉不同意。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慧逼李莉在工作和法轮功上选择,李莉说“都要”。胡克慧说“不行”。李莉坚定选择法轮大法。在政法委、高检的压力下,学院首先没收了李莉居住的三室一厅的房子,逼李莉搬到一处旧楼房,李莉的儿子那时已经十六岁,母子俩住了不到一年,单位人员又赶李莉走,并几次威逼说:再不交房就来人把东西都扔到外面去。二零零零年五月,李莉被开除工作,单位没收了一处的住房,到后来李莉被逼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李莉被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一一年,李莉出狱,她的全部财产只剩下一包破衣服。她从检察官学院副教授的教职,被改为工人编制,被转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又以她已超过五十七岁为由,不给办退休金,甚至以她有儿子为由,不给她领低保。李莉只得到亲戚家轮番居住,生活费也只好由孩子支付或亲属救济。

李莉在儿子家住,总遭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和派出所警察骚扰,逼得她不能再住儿子家了,只好长期流动地住在北京或长春的亲属家。李莉到北京看儿子时,只能白天流落街头,晚上找最便宜的日租房住。

李莉在监狱里被迫害的身体非常虚弱,至今无住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儿子养活。

第八例:退休职工被剥夺退休金

赵智生

赵智生,五十八岁,于二零零零年在原单位东城建设开发公司办理了内退手续,一直拿内退工资。后正式退休,转至街道。赵智生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后直接被非法判刑三年。太阳宫街道办事处停止发放她的退休工资。她的儿子去街道办事处询问,街道人员答应赵智生出狱就给办。二零零五年七月,赵智生出狱回家,居委会人员又说:“你的工资事情不归我们这里管,我们给你约找你现在退休工资的地方。”过了一个月,居委会人员又以她的工龄不够十年为由不给办。其实赵智生的工龄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已超过十年了。赵智生又找到单位询问此事,单位竟将赵智生在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所交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强行退回,制造一个“工龄不够十年”的借口。

目前赵智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靠家人生活。

第九例:大学教师被多次停发工资

庄偃红

庄偃红,女,五十六岁,北京工业大学教师,多次被非法关押、两次被非法劳教。因此,庄偃红多次被剥夺晋升、晋级的机会,被剥夺了全额退休工资,只能领取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后通过申诉讨回全额工资)。

庄偃红蒙受了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年中,她为躲避囚禁而暂时离职,约损失工资收入三、四万元。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她因被非法劳教而停发工资,被剥夺调薪待遇,约损失收入四万多元。

二零一三年,庄偃红第二次被劳教,被停发工资,只能领取几百元生活费,约损失工资收入三万多元。

这还不算被剥夺晋升高级职称和参聘高级教师岗的损失在内。

第十例:被剥夺基本生活费

芦秀珍,女,六十七岁,北京怀柔区大中富乐村人。二零一三年四月从劳教所出狱回家后,政法委负责人王伟、徐晓龙、李凤霞等多次骚扰她,强迫她写三书或在他们写好的三书上签字,卢秀珍拒绝。

怀柔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遂胁迫大中富乐村主任徐淑明及相关人员刘彭云、刘利志等停发芦秀珍的生活费,从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今已半年之久,村民发的占路用地费一万二千元也被王伟、徐晓龙、李凤霞抢走,同时大中富乐村负责人还把独生子女费银行卡和其它银行卡给卢的早已离婚的前夫刘某,卡上的钱都已被前夫取光。卢秀珍被怀柔区“610”、政法委逼得没有生活费和其它收入。

芦秀珍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从劳教所出狱回家后,半年之久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无生活保障。

第十一例:急诊室护士成为五无人员

刘小杰

刘小杰,女,五十二岁,北京怀柔区第一医院急诊室护士,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七年六月刘小杰出狱回家后,发现自己已经被单位开除,成为无医疗保险、无工龄、无退休金、无住房基金、无工资的五无人员。刘小杰至今只领取低保,需靠打工维持基本生活。

第十二例:养老金被部分剥夺

刘继英

刘继英,女,五十九岁,原在企业做销售工作,二零零二年她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零就年出狱后,按五十五岁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这中间被减少了五年的工龄,被剥夺了三万多元的退休金。

第十三例:昔日总经理被暴力劫去家产

庞友

庞友,男,五十一岁,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劫持后被判刑八年,二零零九年被绑架后被判刑四年。

二零零零年因去上访被朝阳区旭日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开除,失去工作。被抄家时,丢失金银首饰约十万元左右,摄像机价值当时为一万元,瑞士手表两块,价值一万元。庞友失去工作后,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现只能依靠以前的积蓄生活。

第十四例:尼桑公爵王就这样被抢走了

郭淑静

郭淑静,女,四十多岁,庞友的妻子,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因开车载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拦截。从此这辆车就再也无音讯,车的型号是尼桑公爵王,价值在四十五万元。郭淑静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绑架,后被判刑三年。出狱后失去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现依靠以前的积蓄生活。

第十五例:国家公务员被停发工资

田娟,女,五十五岁,原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她本应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份以科级待遇正式退休,退休费也应在三千元以上。但是,二零零七年八月份她被非法判刑四年,遭单位开除,被停发工资。田娟二零一一年出狱回家后,被通知由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工人编制办理退休手续。这样田娟被迫办理了不正常退休手续,并额外承担了不该负担缴纳的三万元的医疗保险。目前她每月退休金仅一千零五十元。多年损失约达三十七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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