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东港法院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以“保外就医”为名,将郭运兰骗到法院绑架。郭运兰因过度惊吓和刺激,昏倒在地。在郭运兰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警察把她强行拉到丹东第一医院 “体检”,医院查出郭运兰患有严重“脑梗”和高血压,郭运兰在高危状态下仍然被关入丹东看守所。
八月二十一日,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再次诬判郭运兰三年刑,投入沈阳女子监狱。郭运兰现被关在监狱医院里迫害,生命垂危。
东港市郭运兰女士,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对家人对谁都好,对谁都非常善良,一家人幸福和睦。在中共邪党残酷打压迫害法轮功十四年中,她却被东港市“610”操控公检法绑架六次,非法拘留一次,劳教一次,判刑二次,合计四年零半个月。以下简述郭运兰被迫害的事实:
一、连遭绑架、非法拘留、劳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郭运兰去北京证实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东港市长山派出所恶警非法罚款三千元,不给收据。同年九月,郭运兰再次遭绑架,被非法批劳教一年,送进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郭运兰因学法不深,正念不足强,在恶警的威胁、体罚迫害下,在中共欺世谎言、歪理邪说的非法洗脑毒害下,郭运兰顺从邪恶。回家后,在同修的帮助下,郭运兰从新学法炼功,很快又回到大法修炼中。
二、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刑,遭三年折磨失忆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郭运兰被东港市国保大队王润龙与花园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进东港看守所。同时被非法抄家,恶警抢走十几本法轮大法书籍。郭运兰在看守所与其他大法弟子一起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被看守所女管教恶警纪皓洁扇耳光毒打。公安局政保科长王润龙捏造事实,将郭运兰提交检察院。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将郭运兰非法判刑三年,投进沈阳大北监狱(后改沈阳女子监狱)。郭运兰在监狱再次被强制洗脑,遭各种体罚、酷刑折磨等迫害,导致后来神志不清、失忆等状态。出监后,郭运兰继续学炼法轮大法,身体又恢复了健康。
三、第四次遭绑架,被拘留迫害至下身大流血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上午,郭运兰去东港长山镇亲戚家串门,途中给过路人讲真相遭诬告,被东港市长山边防派出所恶警绑架。恶警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三本,多本真相小册子和一箱真相光盘。国保大队长王润龙亲自赶到派出所审讯郭运兰,郭运兰不配合,王润龙将郭运兰送进丹东看守所。关押期间,东港市公安局捏造事实,将郭运兰非法提交到东港检察院。
郭运兰在丹东看守所一直关押迫害两个多月,郭运兰拒绝穿囚服、背监规,三、四个女狱警一齐毒打郭运兰,郭运兰再次出现神志不清,失忆等状态,直到十一月十九日,郭运兰开始下身大出血,被送到丹东妇女儿童医院抢救。抢救了一天一夜,最后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关押期间,亲人为营救郭运兰,打点迫害者花掉九千元的巨款。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底,东港检察院将郭运兰非法起诉到东港法院,东港法院以“证实身份”为名,两次传讯郭运兰。郭运兰当时主意识还算清楚,没有配合邪恶。接到东港法院传讯后离家出走。郭运兰离家后,长山边防派出所的警察梁茶味几次去郭运兰家骚扰,随后又在网上发通缉令抓捕郭运兰。
四、郭运兰第五次遭绑架
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自称丹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男一女恶警闯入郭运兰家中,先说郭运兰已被判刑“监外执行”,后说郭运兰是“逃犯”已被通缉。逼迫郭运兰放弃修炼,写污蔑法轮大法的“保证书”,郭运兰不写,两名恶警强行将她拖向警车,郭运兰由于过分紧张和刺激,当即昏倒在地,再次出现神志不清的状态。
两名恶警不顾死活的将郭运兰拽起来推上警车,连同她丈夫于军一起拉到丹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威胁要将郭运兰送进看守所,要求于军作郭运兰的“担保人”,逼迫于军在非法控制郭运兰一切自由的所谓“担保书”上签字、按手印。为营救妻子,于军被迫按了手印、签了字。得到于军的手印和签字(为制造迫害郭运兰的假证词、假证人、假证据所用)以后,以“取保候审”的罪名将郭运兰放回家。可是这边放了郭运兰,那边他们又在网上通缉抓捕郭运兰。
五、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构陷诬判郭运兰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长山边防派出所所长吴大龙指使警察梁传伟到郭运兰家,告诉家人说,郭运兰的案子已被法院退回检察院,现已退回长山边防派出所,派出所委他负责办理此案。他来带郭运兰到检察院去签字,签了字结案了。家人信以为真,同意郭运兰跟他去。到检察院后,一矮个儿瘦男人拿来一张空白纸,摆在郭运兰面前,拿笔让郭运兰在空白纸上签名、按手印。梁传伟站在旁边。郭运兰不解,问:“在空白纸上签字干什么用?”矮瘦男人和梁传伟均回答:签了字你就自由了。郭运兰信以为真,就在空白纸上签了字、按了手印。梁传伟又将郭运兰送回家。
同年九月二十日,警察梁传伟打电话给郭运兰的丈夫,他要带郭运兰到法院去签字,仍说“签了字就结案了”。说的非常肯定。以说真话为心性标准的郭运兰又一次相信了梁传伟的话,夫妻一起被梁传伟拉到东港法院。到法院之后,夫妻接到一份满纸谎言的 “起诉书”,并通知将在“十月一日”之后要对郭运兰非法庭审。“起诉书”把郭运兰的丈夫、女儿二人写成认同迫害郭运兰的“证人”。于军做梦也没想到这些不法之徒会流氓、做损到这种程度!郭运兰被迫离家出走。不久,郭运兰又返回家中,继续讲真相救人。
六、郭运兰第六次遭绑架迫害致脑梗偏瘫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前后,长山边防派出所警察梁传伟打电话给郭运兰的女儿,要郭运兰到法院去签字,说法院要给郭运兰办“保外就医”手续,并告诉说:“去签个字就回来,这次只准没事。”但是梁传伟本人不去,要郭运兰和女儿娘俩儿自己去法院。
郭运兰女儿再一次听信了梁传伟的话,以为真给母亲保外就医,就劝母亲去法院签个字。郭运兰神志不清楚,又糊里糊涂的顺从了。到了法院之后,办案人不让郭运兰女儿入内,只许郭运兰一人进屋。女儿只好在外边等着。到了中午,不给郭运兰饭吃,女儿下楼给郭运兰买回吃的东西,办案人员却不让吃。
那些不法人员将郭运兰带进屋内究竟对她做了什么,或强迫郭运兰做了什么,现在还不知道。但现已调查到,郭运兰被带进屋后不久就昏倒了,而后被强行拉到丹东第一医院去体检,非法拘留。医院查出郭运兰患有高血压和“脑梗”。丹东第一医院查出郭运兰患有高血压和“脑梗”,嘱告法院不法之徒:郭运兰病情很重,身体处于高危状态。
七、东港法院草菅人命 伪造假病历强行关押、枉判
东港法院不法之徒泯灭人性,无视医嘱,强行将郭运兰拉到丹东看守所,草菅人命。丹东看守所检查得知郭运兰的病情太重,拒绝收押。不法之徒仍不罢休,又与东港市中心医院狼狈为奸,合谋伪造了一份假病历,再次将郭运兰强行送进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东港法院以完全伪造的事实和罪名对郭运兰非法庭审。开庭只有郭运兰女儿一人入庭旁听,当时除了宣读他们的捏造之词之外,没有公开宣判。一周后,东港法院给郭运兰秘密诬判三年。据说东港法院原定给郭运兰判二年,因他们之前还捏造了“逃犯”这个罪名,所以,又以“逃犯”为名,给郭运兰加刑一年。非法庭审一周后,看守所打电话给家人,要家人到看守所给郭运兰存钱,家人没去。
八月二十一日,东港法院在未公开判决(未给家人判决书)的情况下将郭运兰投进沈阳女子监狱。至今仍不给家人判决书,家属去要也不给。
八、沈阳女子监狱草菅人命 不给保外就医
郭运兰入监体检查出,有脑梗和高血压。监狱直接将郭运兰关进监狱医院里,逼迫转化。于军去监狱接见时,看到郭运兰腿已经不能走路,被人架着,精神状态、身体状态都很差。看押警察告诉于军,郭运兰患有“脑梗”和高血压,完全够保外就医的条件,但因她拒绝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不能被保外。
郭运兰至今仍被关在监狱医院迫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谁做事情谁承担”,“欠下多少,偿还多少”。十四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在重复这些天理,警告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但是,那些完全丧失做人道德底线的中共亡命之徒,用“无神论”来欺骗、麻痹自己,无视天理,无视大法的慈悲,疯狂无智的追随中共恶党作恶。殊不知,他们的罪恶一点一滴被记载,天灭中共在即,清算他们的日子离他们只有一步之遥,面临他们的将是他们无法想象的悲惨下场!不管他们信与不信,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附:迫害部门的人员和电话
东港市政法委
于洋,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办电:7148323,手机:13604151888
孙成立,副书记、稳定办主任,办电:7147627,宅电:7130096,手机:1294537837、13941585369
于志民,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办电:7147147,宅电:7128256,手机:13050356908
王忠利,副书记,办电:7148161,手机:13941571057,宅电:7129608
谭亮深,稳定办副主任,办电:7147681,手机:13314086653
东港市公安局
张振喜,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月上任),办电:7561666,手机:13904158755
哈合才,政委、党组副书记,办电:7551178,手机:13942501777
关志华,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办电:7144277,手机:13942501958
徐福安,副局长,办电:7146368,手机:18241519999
张西臣,副局长,办电:7144266,手机:13394263888
冯忠国,副局长,办电:7145959,手机:13604151555
高普平,副局长,办电:7147226,手机:13942588921
王文强,副局长,办电:7149715,手机:13591500100
宋诗和,副局长,办电:7148617,手机:13898511777
孙晓峰,副局长,办电:7107288,手机:13941567111
宋君亭,党委委员,办电:7148118,手机:13942501997
国保大队
王润龙,国保大队长,办电:7144608,手机:15841578799,宅电:7121087
高峰,教导员,办电:7144608,手机:13704955516
林永全,副队长,办电:7144608,手机:13942531638,宅电:7102638
徐永和,科员,办电:7144608,宅:7147189,手机:13942501917
王元军,科员,办电:7144608 ,手机:13704951123
任大一,科员,办电:7144608 ,手机:13942523322
许美蓉,科员,办电:7144608 ,手机:13591507260
东港市检察院
办公室:7276333
王颖兰,检察长,办电:6276301,手机:13941510755
王宏革,副检察长,办电:6276302,手机:13941596366
王德全,副检察长,办电:6276303,手机:15941511666
宋传义,办公室主任,办电:6276315,手机:13942581899
王宏革,副检察长,办电:6276302,手机:13941596366
王德全,副检察长,办电:6276303,宅电:7188819,手机:15941511666
孙洪霞,政治处主任,办电:6276332,手机:13941575686
曲红玲,公诉科长,办电:6276340,宅电:6612642,手机:13841521367
赵书波,检委会、专职委员,宅电:7135221,手机:13352162816
宋晓捷,纪检组长,宅电:6615666,手机:13332177677
东港市法院
办公室:2277608
郭志辉,院长,办电:2277555,手机:13704950008
唐贵君,副院长,办电:2277599,手机:13941521849
高庆良,副院长,办电:2277566,手机:13898521566
徐波,办公室主任,办电:2277618,手机:15942507699
邵丹,副院长,办电:2277567,手机:13604951878
刘忠,副院长,办电:2277486,手机:13354157788
肖荣成,政治处主任,办电:2277557,手机:13009200643
张春阳,纪检组长,办电:2277597,手机:13941511276
于吉生,执行局局长,办电:2277551,手机:13700181616
刘凯芳,专职委员,办电:2277522,手机:13541519785
柳庆威,法警大队长,办电:2277500,手机:13516078777
长山边防所
吴大龙,所长(2013年初调走),手机:13841514111
梁传伟,所长(2013年初上任),办电:7875555,手机:13941509521
刘明涛,教导员,办电:7875555,手机:13942588008
孙洪宝,副所长,办电:7872264,手机:13604951122
杨凤银,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3942566667
王宏伟,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3190204977
罗冲,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5942596919
王朋松,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5304159786
李冬,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3624159919
张明波,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3898515464
张磊,干事,办电:7872264,手机:138415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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