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层次,是人生下来作为一个自然人、社会上的人应该有和必需有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就是得活下去,要活下去,那就要穿衣吃饭、活动锻炼、学习、交往、思想行动要自由,要有一定的财产权、工作权、文化教育权、平 等权、正当权益保障权和不受侵犯权。
第二个层次,是人要活得平安、自由、幸福、快乐,活得有意义、有价值,就必需有信仰自由,必需有追求真、追求善、追求高尚道德情操、追求美好理想、崇高境界的权利,反对无端攻击、诬蔑迫害的权利,要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以上两个层次都是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西方世界所称的天赋人权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个层次,是广大人民以各种形式组成国家,各个现代国家都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人身、信仰等等自由权利。
第四个层次,是世界各国参加的联合国和国际组织,经由各个参与国协商、研究、起草、认同、承诺、签署的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必需切实保证实施和为护的人权。
法轮功学员维护的权利,是以上四个层次中最起码、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人权。所以中国大使馆有人说,打压法轮功与人权扯不上关系。这是对人权缺乏基本的常识。中国政府说,法轮功学员要求炼功自由、信仰自由、申诉冤屈、反映真实情况是搞政治。这完全是别有用心。有的人认为,4、25、万人聚集到中南海是卷入政治,这也是一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误断,因为法轮功学员去反映的,是要求政府允许他们有一个合法的炼功学法环境;要求天津公安部们释放无辜被捕的大法学员,连信仰自由四个字都没有提,更谈不上卷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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