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人权协会杂志:自由在香港继续受到限制(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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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国际人权协会杂志《人权》2002年8月5日报道,译文如下:

给人权之友及支持者的通告:自由在香港继续受到限制

自和平的法轮功1999年在中国被定为XX而遭禁止以来,已经有1500余名法轮功成员死于中国劳教所、监狱。数以千计的人被捕,很多遭受酷刑。今年2月德国法轮功成员,其中也有国际人权协会的成员,在北京天安门用他们正气的行为对这场不公的迫害进行抗议,他们均被捕并被遣送出境。3月份,16名法轮功成员,其中4位来自瑞士,1位来自新西兰,在香港举行抗议活动,也都被捕并于8月14日被一香港法庭以扰乱公共及拒捕为名判有罪。为避免引起国际上的反应,外籍被告被判以相对轻微的罚款。但这种情况并无先例:到目前为止这一静坐运动一直是合法的,对法轮功的迫害第一次延续到了香港。中共中央不止一次宣称,香港决不允许成为反华活动基地。副总理钱其琛要求,制定一个所谓的“反颠覆法”,禁止反华活动及组织。其后果可能是千千万万异议人士及至今合法的反对派将被抓或送进劳教所。

2001年12月江XX解释:国家要加强对宗教的影响。只有在维护“党的社会领导”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允许宗教自由。他不仅指法轮功及其他气功,还指忠于罗马的天主教徒及那些不愿让国家机构登记或施压的天主教徒及基督教徒。迫害已经达到了一种公共舆论必须加强参加的程度。请您支持我们的讲真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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