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女,61岁,1941年5月生,家住锦州市凌河区锦铁里67-73号楼。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7月20日以后三次进京上访,2000年5月被非法判教养一年,送至马三家劳教所。2001年春节前一天被放回家。2002年5月,锦州市公安局五名恶警将刘从家中绑架到市局政法处,铐起来审问了一天,没给吃饭。晚上向其丈夫敲诈两千元钱后放回。随后,锦州市610恐怖组织又绑架大法弟子办洗脑班,刘被迫流离失所。刘离开家近三个月,8月18日回到家,为上大学的儿子开学准备衣物。8月20日早上8点多钟,锦铁派出所恶徒李长明(男,40多岁)带领派出所和街道的五、六名恶徒闯入刘智家中,将刘智从床上抬上警车(连鞋和外衣都没让穿),送到锦州市洗脑班(在预备役师院内),在洗脑班,如果不接受洗脑,就会被送到看守所,之后被送劳教。
25日上午9点,锦州市610办公室的刘主任和街道通知家属说刘智死亡。刘主任对刘智的丈夫和儿子说:8月24日晚,刘智把晒衣服的绳子绑在厕所暖气上,从三楼顺绳子滑下走脱,中途绳子断裂,刘摔到楼下,用120急救车拉到锦州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主任说:刘智以前就有肾病,从楼上摔下来时,肾又摔坏了,导致死亡,尸体存放在殡仪馆。刘智的丈夫说:刘智从来就没有肾病,并质问:为什么摔后抢救期间不及时通知家属?并要求看现场,或现场照片,亲友要求看尸体,以便查明死因,遭到610刘主任的拒绝。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银根(男,50岁左右),强迫家属:1、必须签字同意火化。2、火化时按指定路线送葬。3、不准搭灵棚。4、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参与送葬,否则后果由家属负责。并威胁说要想查明死因,那就把尸体一刀一刀拉了,刘的丈夫不同意火化,拒绝签字,张银根便破口大骂父子俩。27日下午3点55分,街道通知刘智的丈夫、儿子:下午4点火化。因只提前5分钟才通知家属,所以家属无法赶到现场,警方在家属没签字,又无一人到场的情况下将尸体强行火化,骨灰现在也没给家属。
我们不禁要问:
1、刘智的家人讲,刘从来没有过肾病,而610刘主任为什么说以前就有肾病,这次肾又摔坏了,抢救不过来,死亡了。
2、据警方讲,刘从楼上摔下来后,把她送到市医院抢救,那么为什么刘死后尸体不放在医院的太平间,却要送到火葬场?
3、为什么不允许亲属看尸体?为什么威胁家属不得查明死因?
4、为什么在家属没签字的情况下强行将尸体火化,又不允许家属到场?不允许搭灵棚?
5、警方为什么要求家属签字同意火化?为什么规定火葬路线?为什么不允许法轮功学员送葬?
6、24日晚,刘从楼上摔下来,而25日才通知家属刘死亡?在刘没死前,为什么不及时通知家属?
7、为什么不允许刘的家属看刘摔下来的现场?也不允许看现场照片?
了解刘智的人都说刘是一个好人,她做过很多助人为乐的好事。一次她捡到400元钱,到处去找失主,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把钱交给锦铁派出所,就这样一个好人,恶警非得把她绑架到洗脑班去洗脑。洗脑这个词早就有,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国后期,为了进一步镇压中国人民,在东北搞什么“思想矫正院”,抓一些有反满抗日思想的中国人进行“洗脑”,如果不服就秘密处死。没想到在今天的中国又大面积地出现把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抓去洗脑,不接受就送看守所,之后送到教养院。我们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不好?做好人有罪吗?社会上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吗?把这些好人绑架到洗脑班洗脑,难道要把他们变成和恶警贪官一样的假、恶、丑的邪恶之徒吗?
不仅如此,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银根找刘的丈夫和儿子谈话时还理直气壮、破口大骂。好好的一个人被警察从家中绑架走,几天后却送来了死亡通知书,家属不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悲痛,还要倍受恶警凌辱。这些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助纣为虐、欺压良善,成为残害善良民众的刽子手,他们到底是公安还是公害?!
转载自明慧网 20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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