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黑龙江省穆棱市寇强是一个二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他修炼法轮功后,能够生活自理一些。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连这样一个残疾人都不放过,多次对他绑架、抄家、敲诈、勒索并非法判刑四年,长期的精神折磨和身体的摧残损伤,最后致使他于二零零九年四月离开了人世,年仅四十七岁。
寇强生前照片 |
寇强,男,一九六三年出生在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生前居住在八面通镇育新街铁五胡同53号。寇强患先天性肌肉萎缩、心脏病、消化不良等症,无论吃什么东西,吃完后马上就排出去,很少吸收,人瘦的皮包骨,有个风吹草动,他都能摊上个头疼脑热。他颈部长期僵直,不能低头,走路只能蹲着一步步挪动,父母为治他的病,走遍东北各大医院,不知花了多少钱,留下多少辛酸的眼泪,医生判他只能活过青春期。然而在善良的父母姐妹无微不至的照顾下,寇强活了下来。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上的磨难重重,寇强看不到希望,觉得对不起父母姐妹,也不想再连累亲人和邻居,他不想活在这个世上了。
就在寇强选择生与死的关键时刻,一九九八年八月,法轮大法弘传到了他的家乡,寇强走进大法修炼,从此他明白了生命的意义,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他的脸上有了笑容,而且红光满面,头疼感冒远离了他,体重从七十多斤增直到一百二十斤左右……邻居们看到这情景,都感到法轮功太神奇了,也都纷纷学起了法轮大法。
然而好景不长,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江泽民流氓集团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学员疯狂迫害,身有残疾的寇强也没有幸免。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晚八、九点钟,穆棱市公安局政保科(后改为国保大队)科长孔庆曾、警察王永安、面通镇第一派出所警察于万才、王乐刚等二十多人,闯到寇强家,翻墙入院,闯进屋后,把寇强从被窝里拽出来,两恶警架起他拖上警车,他的父母和一个来串门的沈景娥(已被迫害死)也一起被绑架。在第一派出所,恶警逼迫寇强及其家人骂大法师父、踩师父的法像,他们坚决不配合,恶警察说寇强是负责人,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寇强,非法关押了四个月,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前后才放他回家。
为了躲避恶警的迫害,寇强搬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居住。
大约过了五个月,爱民区公安分局长乔平、政保科长李某,在祥伦派出所的配合下,突然闯进了寇家,借找寇强姐姐谈话之名抢走寇家用于生活的一万元现金、2000多元的照相机、录音机、手电筒、大法书等物品,恶警们竟以在爱民区居住非法为由,逼迫寇强两天之内搬出牡丹江。
寇强无奈又回到八面通镇靠河村。第一派出所警察听说寇强回家了,就找到其妹说是要看看寇强身体怎么样了,善良的妹妹以为警察没有恶意就告诉了真情,结果所长于万才带着一帮恶警,再一次闯进寇家,不出示任何手续,四个恶警抓着寇强的四肢要往警车里扔,寇强的妹妹正好回家看见,上前阻止说:“他一个残疾人犯了什么法你们这样祸害他,你们都不是人了,把人放下,我背他。”寇强趴在妹妹的后背上,小声对妹妹说:“不要这样,他们也很可怜,无知地被人利用!!”
警察把寇强拉到看守所,妹妹怕警察折磨哥哥,打车跟到看守所,又背起哥哥,看守所警察问:你背着他干什么。妹妹答:他不能走路。看守所警察说:不能走送这来干啥?我们不要。派出所警察只好给公安局长打电话,公安局长命令看守所必须留下,看守所只好留下寇强。
这一非法关押就是四个多月。穆棱市“公检法”不法人员以寇强是当地法轮功的负责人,要进京上访,对他非法判刑四年。因为牡丹江监狱拒收,公安局又把他送回看守所。最后恶警看到寇强瘦的皮包骨,快出人命了,才让他 “保外就医”回家。寇强的遭遇,恶警之无人性,连当时的一个公安局副局长都觉得太过分,指责说:“像这样的人你抓他干什么?他连生活都不能自理,还能上北京上访?简直太胡闹。”
寇强出狱后,为躲避恶警绑架,再次搬家到了海林市福兴乡一个没有人烟的山沟里居住。恶警到处打听寇强的下落,用威胁手段,逼迫亲属说出寇强的居住地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看守所所长李业军在第一派出所警察引导下,闯到寇强居住处,再次把他绑架回看守所。
在看守所,寇强须由其他在押人员背着上厕所,遭受着屈辱和折磨。这次警察将他非法关押了一个月,看他不行了,勒索了他家一千多元钱,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寇强的家人因向民众讲述自家被迫害经历而被绑架,连寇强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不能幸免。寇强悲愤地说:“他们不放人,我爬着生火做饭,也要等……”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寇强因屡遭中共迫害,身体和精神损伤无法愈合而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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