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中的一点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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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最近,在学习《转法轮》时,对“提高心性”中的一段法有了新的领悟。师父说:“北京有个学员,晚上吃完饭领着孩子到前门去遛弯儿,看见有广播车在宣传摸奖券,小孩凑热闹,要去摸奖。摸就摸吧,给小孩一块钱去摸,一下摸了一个二等奖,给一辆高级小孩自行车,小孩乐坏了。他当时脑子‘嗡’一下:我是个炼功人,怎么能求这个东西?我得这不义之财,我得给他多少德呀?对小孩说:咱不要,咱若要自己去买。小孩不高兴了:让你买你还不给买,我自己摸一个你不让我要。哭着喊着不行,没办法,只好推回家去了。回去后,越想越不是滋味,干脆去给他们送钱吧。转念又一想,奖券也没了,我把钱送给他们,他们不得分了吗?干脆我拿钱送单位去赞助。”过去学习这段法,一直理解为是修炼人不能贪图小利,不能得不义之财。多年来对这段法一直是这样理解的。

前天晚上,与同修一起学法,当听同修读到这一段时,我突然明白还有另外的意思:就是修炼人怎样圆容与常人的关系;遇事怎样为别人着想。试想,如果北京那个学员,面对吵着要摸奖、摸到自行车后又非要不可的小孩,怎么办?作为修炼人知道不能要不义之财,但是常人他不理解。这时如果采取向前顶的办法,就是强制小孩不要,当然也许能行,毕竟是小孩,他得听大人的。但是可能会出现小孩大吵大闹引来别人围观的场面,别人会觉得这个大人怪怪的,甚至连小孩的母亲也会抱怨他这么傻,也许会因为这事闹出家庭矛盾。这种时候,就采取退一步的圆容的办法处理更好:先顺着孩子一点,拿家去,然后再想办法付钱。在怎么付钱的问题上,也存在为别人着想的问题。如果把钱送给搞摸奖活动的人,他们私自分了,不是让他们造业吗?这个学员没有这样做,而是把钱送单位去赞助。这样既不失修炼人的原则,也让常人能够理解。我想,这就是圆容常人这一层法理。大法弟子在常人中生活修炼,做事应该注意常人的感受,要能够让常人理解,这样才能弘扬大法和度救世人。

联想到我们在修炼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往往处理不好与家中常人的关系,总是埋怨家人这不对那不行,总是看不顺眼别人。其实,就是我们无意中在用修炼人的标准去要求常人,实际是做不到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也常常不自觉犯这样的错误。我家人还没有修炼,但是他们是常人中的好人,我老是抱怨指责他们,有时让他们反感,这时,还认为是别人的不对呢,其实,就是自己没有站在常人的角度看问题,没有考虑别人感受。也许是师父看我长期不悟,在点化我。我还知道有这样两位老同修:一位的儿子是邪党部门的小头目,经常吃吃喝喝的,生活不检点,老同修很着急,说了多次他不听。一次,老同修着急了,狠踢他一脚,他儿子觉得丢面子了。后来,再劝他三退,他怎么也听不进母亲的劝告,关系闹得很僵。老同修很后悔说:现在社会潮流把人都推到这份上了,踢一脚管什么用?如果当初抓住重点先劝三退,然后慢慢再归正他的不良行为,效果可能会不一样。还有一位同修,对子女的情很重,对儿子放弃修炼走不回来十分着急,没招了,就跟她儿子拼命,大闹一场,结果不但儿子没回来,自己被邪恶钻空子,出现严重病业状态,很长时间才归正过来。这样的例子很多,教训也很深刻。

个人的一点体会,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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