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云南省建筑公司二处今年63岁的退休职工郑翠兰女士修炼法轮功后不仅浑身的病好了,原先不识一字的她还在大法中开启了智慧,能通读《转法轮》了! 然而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后,郑翠兰女士遭到非法抄家、拘留和劳教等迫害。
郑翠兰女士在修炼法轮大法前就是个烧香敬佛之人。1997年5月的一天,刚从寺院里烧香回家,路过邻居家,邻居问她上哪里去了?郑翠兰回答说去庙里烧香了。这个邻居就对她说:“现在庙里都是狐黄白柳,我告诉你一门功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大法。我炼了非常好,身体健康,心态平和。”听完邻居的话,郑翠兰当即表示要修炼法轮功。三天后,邻居就送了一本《转法轮》给她。郑翠兰没上过学,大字不识,就让她老伴读给她听。从那开始,每天都让老伴读给她听,越听越爱听。
郑翠兰19岁从农村出来,就到了建筑公司,一开始是抡大锤砸石头的,很多男的都不如她,因此年纪轻轻就落下一身病:膀胱炎、胃病、肝下垂,每天要用根绳子勒在腰上,把肝往上提,才不疼。生活的很艰辛,每个月还要去住院。修炼了法轮功后不久,浑身的病就都好了!郑翠兰明显的感觉到李洪志师父在给她清理身体。不识字的她急切的想要自己看大法书籍,在学法小组上,其他法轮功学员读法,她就在一边拿着书用手指着,再请老伴和孩子教她读,最后,师父开启了她的智慧,郑翠兰可以自己流利的读大法书了。
1999年4.25之前,云南的《东陆时报》刊登了一篇对法轮功的不实报道,郑翠兰和其他的法轮功学员看到后,就和其他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来到《东陆时报》的报社,向报社主编、记者讲述了真实的法轮功以及大家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实。
1999年7.20前三天,省建筑公司保卫科人员就到郑翠兰家告诉她不准集体炼法轮功,也不准到外面炼功。7.20后,保卫科人员以及退休办的主任尹如左就到郑翠兰家,告诉她不让炼就不要炼了。郑翠兰当时坚决的说:“法轮功是正法,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我就是要炼,一炼到底。”之后,保卫科姓胡的人员、退休办、当地居委会熊福珍就经常到郑翠兰家骚扰她,让她放弃修炼法轮功。
2004年4月21日上午,郑翠兰在茨坝街上买菜,跟一个卖菜的菜农讲法轮功的真相,让他不要听信中共的谎言,并告诉他法轮大法是教人做好人的,自己就是法轮功学员。这时身后的一个警察,就问郑翠兰是不是炼法轮功的,郑翠兰说“是”,于是警察就将郑翠兰劫持到茨坝派出所,郑翠兰给这个警察(姓刘)讲了真相。当天下午,官渡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两男(王宏斌、黄仲平)一女、茨坝派出所的两个警察以及郑翠兰单位的一个人带着郑翠兰去她家抄家,翻了半天,将她炼功的坐垫、30多份法轮功真相资料抢走了,当时居委会的熊福珍也在场。
之后郑翠兰被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公刑拘通字〔2004〕969号拘留通知书,办案人王洪斌),强迫她拍照、按手印,郑翠兰不按手印,被看守所的一个医生从后边强扭她的手按手印,把她的手都扭肿了。第二天,官渡国保大队的两个警察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郑翠兰,问她为什么要炼法轮功,资料从哪里来的。郑翠兰就说自己身体不好,修炼了法轮功身体好了。法轮功是正法,师父教人做好人。郑翠兰在看守所里绝食两个星期,看守所的警察对她强行灌食,将她从监室拖到监室外面,郑翠兰浑身上下都被拖的青一块、紫一块。之后看守所给他强行灌浓盐水。尽管如此依然没有改变郑翠兰对大法的坚信,她仍然坚持在监室里炼功。
5月20日,郑翠兰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4)第271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被送到三大队。一进劳教所,郑翠兰就绝食抗议四天,劳教所安排三个吸毒劳教学员,白天两个人守着她,晚上一个人守,将她关在一间九平方米的房子里,不准她出去。这样关了四个多月,连吃饭都是由其他劳教学员打上来给她吃,用这样的方式强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四个月后将她送到劳教所的强制“转化班”,满墙壁贴的都是诬蔑大法的图片和文字,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随后劳教所又将郑翠兰单独关进一间,逼迫她写不修炼的保证,郑翠兰不会写字,就在两本本子上反反复复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两本本子都写满了。三个星期后,劳教所将郑翠兰转到奴工车间做奴工,穿拉链、挑花,每天早上七点干到晚上十点,还经常加班加点,干到十二点以后。
郑翠兰被非法劳教半年的时间,劳教所都不准许她的老伴会见,说她老伴也是修炼法轮功的,所以不给会见。2006年10月份,郑翠兰在劳教所连续发高烧,达40多度,还便血,家属到劳教所给她请了假,将郑翠兰送到医院。两个月后,2007年1月,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又将郑翠兰接回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又企图逼迫她放弃信仰,郑翠兰说:“我更坚定修炼法轮功了!”
郑翠兰被劳教所非法加期52天,其中被非法加期一个月,劳教所给的所谓理由是,2005年3、4月份,云南省演讲协会的蔡朝东到劳教所散毒,郑翠兰在他散毒的大会上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延长劳教期限决定书 云女所〔2005〕延字第19号)
2007年6月12日,郑翠兰从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回家。茨坝派出所的警察还打电话到家里骚扰过她两次。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