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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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当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对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新野、韩春龙非法开庭过程中,“法官”陶占华亵渎法律、大施淫威,蛮横指使法警将两名辩护律师赶出法庭,并说出“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等不理智言词。

你的命真的卖给中共了吗?作为法官,应该知道人间法律之上有天法,更应该懂得“人不治天治”的天理。也许其它中共死党也是有陶占华这样的想法,才敢在迫害法轮功中推波逐流、助纣为虐。

敢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下毒手的人,都是拿中共当“靠山”,可是偏偏中共是最不能靠的。一个即将掉下万丈深渊的东西,你往它身上靠,不就一块儿完蛋吗?“天灭中共”是啥意思?当亵渎法律的恶人洋洋得意之时,天法就降临人间了。中共能左右得了贪赃枉法的坏人,但左右不了高于人类的天。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们正在纷纷落马或“被自杀”,表面是中共内部倾轧的结果,实乃天理在人间的体现。

越来越多把自己当成中共死党的法官等不到中共垮台,自己就一命呜呼了:

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陈援朝死于肺癌

陈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全国首例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他担任审判长,非法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徒刑。陈因此获得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法院的赏识,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然而,恶有恶报。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刚满五十一岁的陈援朝被确诊为肺癌,次年九月二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离世。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副庭长原全生癌症死亡

原全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因追随中共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判处重刑(十二年、十五年不等),于二零零二年九月间死于癌症。

据说他得病很突然:二零零二年六月,午休打扑克时,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很厉害,以为是阑尾炎,去医院检查说是肝癌,后又转为骨癌。其重病期间遭了不少罪,疼痛难忍,于九月份死亡,年仅四十多岁。

黑龙江鹤岗市法官接连恶报死亡

邵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法院法官,在法院口碑极差,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许多公款。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他积极追随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参与非法开庭及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在参与制造一桩桩冤案后,邵波连遭恶报:先是一只肾坏死,摘除;接着,另一只肾也患重病,多方医治无效,腹腔感染,每天医药费几千元,在将贪污公款花的所剩无几后,于二零零八年死亡,死时只有四十四岁。

李士峰,原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二零零四年因脑出血死亡。

刘兰祝,原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院长,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到报应,于二零零四年到海南游玩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

陶立君,鹤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并多次说过仇恨、侮辱法轮大法的话。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早,在自家五楼窗台擦玻璃时,坠楼身亡。

河南鲁山县法院警车翻车,三庭长惨死。
河南南阳社旗县法院副院长车祸死亡。
广东省广宁县法院院长陆淦成癌症死亡。
河北鹿邑县法院院长荣世杰猝死。
辽宁朝阳市北票法院院长吴绍良被撞死。
辽宁大连法官、检察官频遭恶报。
吉林长春中级法院庭长张辉脑溢血死亡。
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审判庭庭长夏友初全身瘫痪。
甘肃永昌县法院院长石多英被摩托撞死。
湖北武汉洪山区法院审判员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
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官鄂安福脑出血死亡,临终忏悔。

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之后,近日一位检察官说:“哪只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

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这些人和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珍惜自己生命的人,特别是参与了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的人,应该都去看看。其实还有更多没有来得及报出来的实例。愿还有头脑、理性尚存的人能冷静下来想一想,是跟中共继续为非作歹等着遭报;还是认真的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使自己和家人拥有未来。

“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那是痴人说梦,是害人害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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