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雄德上诉案律师: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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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于三月十五日对法轮功学员马雄德上诉进行二审开庭。两位正义律师为马雄德做无罪辩护,他们一致认定: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

在法庭上,律师问马雄德:是否受到威胁和诱供、刑讯逼供?马雄德说,国保大队警察马明朗曾威胁如果不配合就把他(马雄德)的儿子抓起来。律师又问马雄德:为什么炼法轮功?炼的效果如何?马雄德说:自己因有病炼法轮功,炼功后身体好了,同时修心向善做好人。律师还问:“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马雄德回答说:是当局为了迫害法轮功,编排的闹剧。

针对一审判决书认定马雄德制作、传播了一千五百张法轮功真相光盘, 辩护律师向法庭指出:这是马雄德作为法轮功修炼者,出于对其个人信仰而遭遇不公所采取的依法维权举措,这是他的个人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表达、文化研究创作交流等各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律师并忠告司法人员:要讲法律、讲良知,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迫害、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坚信这一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而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关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律师作以上辩护时,当庭法官多次威胁把律师逐出法庭。公诉人马玲艳(音)一直比较邪恶,坚持维持原判。

宁夏吴忠市法轮功学员马雄德和妻子郑凤英是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被警察跟踪绑架的,他们夫妇被绑架后一直关押在吴忠市看守所,二零一二年年底二人分别被秘密审判,马雄德被判七年半、郑凤英被判七年,此后二人都上诉。吴忠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对郑凤英非法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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