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法院拟于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则菁女士。林则菁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检察院两次退回所谓的案子,610指使继续编造材料,企图判刑迫害。林则菁家人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并邀请当地老百姓旁听。下面是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父老乡亲:
您好!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将开庭审判法轮功学员林则菁。到时有北京正义律师为其作精彩的无罪辩护,谁正谁邪,中国公民到底能不能享受司法公正?一听便知。为呵护善良、伸张正义,作为永恒的历史见证,真诚的敬请您参加旁听。
地点:黄州东门路黄州区法院(中百仓储斜对面)
附注:林则菁的情况简介:
原黄冈地区制药厂林则菁一九九九年因为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上访,被黄冈市“610”、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送往英山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天,被关押期间,林则菁长期与刘志红被铐鸳鸯镣,手铐将每人铐一只手链在一起,脚镣将每人铐一只脚链在一起,公安不让家人知道她们关在哪,她们没有卫生纸,一人来月经必须长期蹲在厕所里,另一位因为同时被铐就必须跟着。2000年6月她因为上访被送沙洋劳教一年,因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加期四个月。因她不骂法轮功,不说自己是被法轮功骗了等假话,曾被“背宝剑”(一只手从肩上,一只手从背后下方提起来铐在一起),同时用电棍电嘴巴。夏天,她因为不放弃修炼,除了完成普通犯人的劳动量外,中午被加罚暴晒和跑步,晚上罚站军姿到深夜等残酷的折磨。
酷刑演示:背铐(“背宝剑”) |
2004年7月黄冈市“610”和黄冈市国安、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与湖北省法制中心办了一期洗脑班,专门迫害黄冈全市法轮功学员,黄州城区二十多位学员遭绑架迫害,林则菁因不在家,警察扑了空,从此林则菁流离失所,不能在家里住。2004年9月国安特务强迫市实验小学校长将林则菁刚上一年级的孩子找来,诱骗小孩找林则菁,警察暗中跟踪小孩,半夜到其住地抄家,她亲戚不配合,警察硬是找亲戚单位领导来强迫开门,给孩子和她家人带来了伤害,他们只是敢怒不敢言。那些被绑架正在洗脑班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心酸血泪和其亲人的痛苦又能向谁诉说?
2011年8月16日,黄冈市“610”、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黄冈市国安和各派出所同时出动,绑架了十几位法轮功学员,并抄了他们的家,抄走了他们的电脑和现金等私人财产。林则菁家的电脑和四万多元现金等被抄走。林则菁被送武汉湖北省法制中心洗脑班迫害了三个月。林则菁在武汉被迫害期间,有人看见林则菁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床上到处是屎和尿,门牙都被撬落了,惨不忍睹。期间不准亲人见面,家里带去的衣物都不给她,直到2011年11月底,林则菁还穿着8月16日被绑架那天穿的那身衣服。
2011年8月,林则菁的亲人到市“610”去要人,第二天,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万晖亚(女)、副队长杜钊等人抄了她亲人的家。还找林则菁原单位药厂要钱,没有达到目的,就又找她丈夫单位要钱,并同时施压,要她丈夫配合“610”迫害林则菁。
林则菁已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在检察院经过两次补侦察,在610的指使下现仍然要非法审判林则菁。黄冈市“610”、黄州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这样一次又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就是要他们出卖自己的良知,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不要他们做好人。
有好心人劝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好,你就在家自己一人炼,公安来问时,你就说自己没有炼,你不就不用受苦了吗?”是,如果法轮功都这样在家自己偷偷享受炼法轮功带来的好处,当然舒服。可是,法轮功是佛法,修的是真、善、忍。看着中共打压污蔑法轮功,世人都被谣言迷住心智,跟着骂法轮功,骂佛法,将来就会被淘汰。法轮功师父说世人在生生世世转生中都曾经是他的亲人,他心里装的是所有人,其中包括你。法轮功教弟子做事要处处为别人着想,修出无私无我的境界。看着这么多同胞被谣言迷惑、诽谤神佛,将走向深渊,明白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能不出来舍身救人吗?这就是法轮功学员不顾个人安危告诉世人法轮功真相的原因!法轮功弟子前赴后继出来讲真相,为救世人而受难,这惊天地、泣鬼神的伟大壮举难道就不能让人心动,让你惊醒回头吗?
有人说法轮功“反党”,跟××党对着干。其实法轮功学员对政治没有任何兴趣,一个党派的好坏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只是修炼,而修炼就是要放弃人中的执着,走出人世间的。是因为中共发动了这场迫害,将一亿修真善忍的好人当敌人打,法轮功反对的是这场无辜的迫害,制止这场迫害。如果中共江泽民集团不发动这场迫害,也就不存在反迫害的问题了。更重要的是,法轮功学员出生入死的在揭穿谎言,讲清真相,认清邪党本质,为的是让人们在大是大非面前能明辨正邪善恶,正确选择未来人生路,在大难中保平安。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江泽民的讲话和媒体报导没有法律效力。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蓄意诬陷的,而后《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而定罪。而且公安部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公布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公安部根本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而法院通常以《刑法》第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定法轮功学员有罪。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是行使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应该受到褒奖,不论法轮功学员持有多少法轮功著作、真相资料、法轮功真相光盘、神韵晚会光盘等,都与莫须有的指控无关,更不能成为枉判冤狱的理由。原因很简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修炼者的这些正常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只要法律上不构成犯罪,再多的事实,也不是“犯罪事实”,也不成为“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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