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作中的“桥梁”作用
从信仰这个群体来看,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世界。而一个非信仰或者是反信仰群体,也可称作另一个世界。两个世界要想沟通,就需要有桥梁,通过这座桥梁达到沟通。那么,谁来架这座桥?当然是谁需要沟通,谁就来架这座桥梁。这里有一个主动与被动的关系,需求的一方不但要主动,还要讲究方式。作品就是一座桥,不是说你架起了一座桥,就会有人往上走,他得有欲望上这座桥。那么对他来讲,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直观的感觉要好,得让他感觉到美,感觉到新奇,使他很自然的、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走上桥来,然后才谈得上请他来了解我们的世界。这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创作要建筑一条合适于大众行走的桥梁。对我们的创作人员来讲,了解我们的读者和观众至关重要。用真诚的心去理解人,用慈悲的心去体察人,用朴实的语言去接近人,用最平常的心理状态去处理生活,那么写出来的作品才会是自然,容易被人接受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人接近我们的世界。
二、影视作品的艺术性
影视剧作不同于专题片制作,它要求有浓重的艺术效果。近期我们看到的影视剧本就比较多的偏重于专题创作,表现的手法比较直接和生硬。专题片就是专题,需要它直接、一针见血,而且要有理有据的去论证,让人思考、警觉。但对影视作品,你可以用即时效果表现,但是一定要强调手法,不能太直接,那样会失去艺术效果。虽然说我们的作品要着力揭露邪恶、反映被迫害的事实,但这里要讲究整体作品的分配比重,得考虑观众的接受能力。我们得对读者和观众有所了解--他们知道法轮功多少?他们对法轮功误解有多少?在我们进行剧本创作时,必须为观众着想,看观众的接受能力。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把握分寸,在作品中要考虑比重,常人喜欢的占多少比例?反映大法的占多少比例?想把大法介绍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我个人觉得,我们不要把“洪法”的尺度定得太高。想用一部影片达到唤醒人们觉醒,说清楚法轮功在中国的迫害全部,不大切合实际。如果一部影视作品,我们把大法的表现定位得恰当,当影片推出后,能让人突然发现,“哦!有这么一群修炼人,他们很善良,遍及在全世界,怎么偏偏在中国遭到迫害?这是为什么?怎么回事?” 我想,能够达到这个效果就是好的开端。
三,关于诗歌、歌曲创作
诗歌、歌曲本身有它的超现实性,它与创作人员自身的灵感和写作基础有直接关系。在大法中感悟智慧是一件愉快的事,当作者用艺术作品把它反映出来的时候,个人的成分占的比重就相对大一些。诗歌、歌曲是用激情来感召人,如果里面太过超然脱俗,太过于神话,可能导致局外人误解。我们还是要强调读者、听众,如何去感召他们。
常人需要的是什么?是情。如果没有情,常人社会是不存在的。修炼中我们谈到“舍去常人的情”,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讲情。相反,我们需要用情去感化世人,用情去呼唤世人。修炼人的情,就是慈悲,慈悲的力量是巨大的。整体上看这个创作领域,我们的作品中“情”的成分太少了。一个作品如果能在常人中产生共鸣,必须是有“情”的。
这里面谈一下颂歌部分。颂歌是大法作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具有神圣、崇高的力量内涵。这部分作品应该精。
四,开创一个祥和的文艺创作空间
作品的多样化有利于引导不同阶层的人从不同角度认识大法。自佛州召开第一届法轮大法艺术节后,大法作品开始大量出现。但是作品出来后,出现对作品评价的不同认识。我认为影视、舞台、歌唱艺术,在没有完整的定型以前,它的伸缩度很大,再塑性也很强。这一段时间出来的作品还很幼嫩,还在培育过程中,行话说就是“冷处理”。大法需要用它起步,作者们把他发表出来,也借此机会交换意见,改进创作。这是一个很正常的过程。 维护好一个和谐的创作环境有利于大法的弘扬。成功的大法作品推出来很不容易,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协调,这也是我们所有创作人员整体提高的一条修炼之路。
以上均为个人所见,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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