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告学员8月6日步出法庭时打出抗议横幅 法轮功学员在媒体简报会上指出诬告案的本质是江泽民集团的迫害
本周三(8月7日)早上,辩方律师John Haynes指出,主控官的结案陈词足有三十三页之多,是他所见过的阻街案件律师陈词中最长的一篇;同时,港府聘用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Kevin Zervos来处理一件阻街案。这两点说明了香港特区政府很重视这件阻街案,因为他们了解到事件将牵涉复杂的法律后果,而这样重视此案,让人感觉到他们在压力下要把十六名被告入罪。
针对这案件的真实性质,辩方律师John Haynes提议裁判官可以要求主控官以实质数据,去证明一次占地七平方米的请愿行动,如何在一段占地一百四十平方米的行人道上造成阻碍,从而使本案能够在完全客观的情况下作出判断。
Haynes在他的陈词中指出主控官对被告们的信誉作出了猛烈的攻击,但他却看不见信誉与一件阻街案件有何关系。如果真正是一宗阻街案的话,他质疑在中联办前门的行人道上,像“足球场”般大的行人道上,就不能容纳小型的请愿行动?Haynes认为这次的控诉是一场政治迫害,但以他所了解的被告们,并没有政治野心,也不反对政府,他说被告们的请愿行动是基于人道立场,他们相信他们在国内的学员(在镇压中)遭到杀害。
Haynes提及被告卢洁作供时,被问及关于她的教育程度。但却因为卢曾接受高等教育,使她在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让裁判官认为卢在回答主控官提问时的迟疑,是她有意回避。
控方在盘问被告时,一再问一些如谁人负责、谁印传单、谁在后边出谋献策等事情,让人感到在为今后的进一步迫害铺路。对于控方这种做法,Haynes指出,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的处境,对于某些问题,如卢的背景,对于3月14日的请愿行动是否积极参与,或者法轮功是什幺团体等等,一个有人道及明白事理的法庭是可以理解卢在回答时的迟疑,再者,Haynes认为这些问题与本案并不相干,因为这并不是一件阴谋策划案。
对于在主控官的陈词中多次采用“裁剪”一词去指责被告在作供时利用言词去迎合他们自己的版本,Haynes指出被告们是在为自己答辩,他们说出自己的版本是很合情理的。
Haynes又指出,主控官在提问时,多次在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上斟酌,例如卢被问到3月14日当天,她是什幺时间从附近的一个住所单位来到中联办时,主控官多次要求卢提供正确时间,但Haynes认为在此案中,卢是否知道正确时间并不重要,知道她是跟瑞士学员差不多同时离开单位前往中联办就足够了。
对于主控官坚持要求证人以绝对的“是”或“否”来回答他的提问,Haynes认为这样会引起混淆,因为很多时在证人们回答提问时,根本就不能够以简单的“是”或“否”作答。
对于请愿地点,Haynes指出,160号(中联办)比162号更加没有阻碍,因为160地段的行人道没有像162地段一样,在中间种植了一排的树木。虽然主控官在审讯期间多次强调,警方已经在162设有请愿区,但Haynes指出,从辩方所提供的录影带中可以看到,即使在162号他们的请愿活动都不时会受到警方的干扰,而且警方也没有把这个地点登在政府宪报上,成为指定请愿区。
Haynes并指出警方受到来自中联办的压力是事实,他说若这个不叫“压力”,最起码也是一种“影响”。他举例说,案中的一位督察在请愿行动开始后不久,不到一小时内,总共接到来自中联办五次的投诉。
辩方律司夏博义(Paul Harris)将会在周四(8月8日)宣读结案陈词。
四名来自瑞士的法轮功学员及十二名本地法轮功学员,于3月14日在中联办前门进行和平请愿时被警方武力拘捕,后来被控以“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等罪名。这宗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诬告案自6月17日开审以来,已经进行了25天。
(香港法轮功学员8月7日报道)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