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中共从未打算对法轮功讲法律,从其开始无事生非、意欲打压到如今迫害法轮功超过十二年都一直是如此。本文所要讨论的是,1999年7月20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之前,其意欲加害法轮功而不断制造事端,以政府的名义公开和暗中进行违背宪法和触犯法律的各种恶行,包括使用喉舌媒体公开攻击诬蔑法轮功,禁止法轮功书籍合法出版发行,动用国家公安系统对法轮功进行非法调查,使用警力殴打、抓捕、审讯合法上访澄清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和非法成立专门的迫害机构610办公室。
一、使用官方媒体攻击诬蔑法轮功,传播谎言
1996年6月17日,中共用官方媒体《光明日报》发表《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的评论员文章,对当时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十大畅销书”之一的《转法轮》进行批判。这是中共首次用把持的喉舌媒体公开诬蔑法轮功。中共历次政治运动都是从利用媒体煽动仇恨开始,在《光明日报》上诽谤法轮功,显示中共的政治打手在1996年就图谋迫害法轮功。
1998年5月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利用该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采访炼功学员时的镜头,播放何祚庥对法轮功的诽谤。何祚庥是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的连襟,其人没有学术建树,靠投机政治成为所谓的“院士”。何祚庥利用不实案例进行栽赃的劣行当即被法轮功学员揭穿。何祚庥被揭穿后还不罢休,又于1999年4月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上发表诬蔑法轮功的文章,见下文(第四部分)。
1999年7月20日之后,中共为了给迫害制造借口,煽动民众仇恨法轮功,控制全国2000多家报纸、1000多家杂志、数百家电台与电视台,全力炮制和传播假新闻,栽赃嫁祸,狂轰滥炸,抹黑法轮功。
《中国新闻出版报》曾报道一则消息说,中国的新闻侵权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各地法院系统审理的新闻侵权纠纷也在增多,并曾公布了上千的不完全统计数字。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统计显然不包括中共为打压法轮功而制造谎言和公开迫害最初几年里那些铺天盖地的诬蔑诽谤所构成的媒体新闻侵权案。由于恐怖环境的限制和中共的信息封锁,我们尚无法确切统计在那几年里全国媒体对法轮功及其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新闻侵权案究竟有多少,但肯定的是,中共的恶性新闻、评论、谩骂、攻击,及其在全国范围内以及世界媒体的流传所造成的对受害人权益的侵害是极其严重的,对法律的触犯的显而易见的。
构成新闻侵权的主要行为方式是:做失实报道,并造成对受害人人格权的损害,包括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做恶意评论,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不负责任的批评等。新闻侵权的主要特征是:1.媒体依据的事实是不真实的,或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2. 不真实事实或诽谤性语言被媒体公之于众,使他人知道;3.媒体存在故意或过失。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非法使用媒体,所有对法轮功的歪曲报道和诽谤性评论,都触犯了《刑法》、《民法》和《侵权责任法》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法律条款,严重侵害了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
二、下令禁止法轮功书籍的合法出版发行,阻断民众了解真实的法轮功
在《光明日报》首发攻击文章的一个月后,1996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属新闻出版署以“宣扬迷信”为由,向全国各省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内部文件,禁止出版发行《转法轮》、《法轮功》等法轮功书籍。但是,这个禁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是否通过了正常的法律程序?显然新闻出版暑拿不出法律依据,也不可能走正常的法律审核程序。因为法轮功的书籍都有国家正式的出版号,都经过了正常的出版审查程序,是合法出版物,发行也是依照国家法律允许的渠道公开发行。1996年《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根据市场调查显示,1996年上半年《转法轮》一直是畅销书,这一事实也从客观上表明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发行必然是合法的。而且,法轮功书籍的畅销表明,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深受读者喜爱,法轮功修炼对提升社会精神文明起到了令人瞩目的积极作用,对民众的身心健康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新闻出版署在中共的干预下突发禁令,对备受民众欢迎的法轮功书籍实行查禁,禁止出版和销售,使广大人民群众大为不解,许多法轮功学员纷纷向有关部门呼吁撤销禁令。
这个禁令的发布,完全是中共绑架国家出版管理和审批机构,非法禁止合法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以达到配合打压、控制舆论的目的。中共企图通过禁止法轮功书籍的出版发行,阻断民众了解法轮功的真相,法轮功书籍究竟讲的是什么,使中共一言堂谎言大行其道。
三、动用国家公安系统进行非法“调查”,为迫害“搜集证据”
中共把自律、和平的法轮功修炼群体视为眼中钉,为了给法轮功扣上“×教”的罪名,中共分别在1997和1998年两次动用国家公安系统对法轮功无端进行非法“调查”,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为非法打压“搜集罪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显然,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的权力是针对刑事案件,侦查前提是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法轮功学员们按照“真善忍”修炼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遇事检查自己,善待他人,努力修炼提升心性;了解法轮功修炼人的民众说法轮功群体是浊世中的一方净土。中共非法动用全国公安对法轮功“搜集证据”,纯粹是违法造事,筹划迫害。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就利用手中权力,下令公安部在全国范围“搜集罪证”,欲定法轮功为“×教”。然而全国各地公安局调查后纷纷上报反映“尚未发现问题”,有的公安人员却通过调查了解了法轮功,也走入法轮功修炼。中共的非法“调查”不了了之。
对于未果的非法“调查”中共并未善罢甘休,其意欲以“×教”加罪于法轮功的非法行动并未停止。1998年7月21日,中共又以公安部一局的名义发出公政[1998]第555号《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通知》无端诬陷李洪志先生,提出要掌握活动内幕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的证据,各地公安政保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在《通知》的误导下,江苏盐城市、辽宁朝阳市、辽阳市、凌源市,以及山东、河北邢台、新疆、黑龙江、福建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发展到了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地步,宣布法轮功学员的集体炼功是非法集会,强行驱散法轮功学员;非法查抄法轮功学员的私有财产;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关押、打骂、罚款……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公安部一局的《通知》及各地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严重地干扰了学员正常的炼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通知》在未掌握确凿证据之前,即已经给法轮功学员戴上了违法犯罪的帽子,这种先定罪、后调查,甚至未经调查取证,早已将法轮功定为“×教”的行为,完全是颠倒黑白,既触犯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法定程序,中共才是在违法犯罪。
说到邪教,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邪教,而且是一个最残暴嗜血、最善于欺骗洗脑的邪教。
四、使用警力殴打、抓捕、非法审讯合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不断制造事端
1999年4月23、24日,中共在天津又非法动用数百名防暴警察制造严重事端。当时被人称为科痞的何祚庥在《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再次引用早已被揭穿的不实案例对法轮功进行栽赃陷害。身心深深受益于法轮功修炼的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自发陆续前往天津师范大学《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编辑部澄清事实,就在出版社方面准备发声明更正之际,天津市突然出动防暴警察300多人,殴打并非法抓捕了45名法轮功学员。天津市政府对前去请愿的法轮功学员说,镇压是北京的命令,并说只有去北京反映才能得到解决。这也是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和平上访座落在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的起因之一。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法律执行和社会维护机构,中共非法动用公安警力对待行使公民合法权利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把修炼人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把集体澄清真相当成刑事案件对待,充分暴露了中共把好人当作敌人,把平和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视为眼中钉的邪恶本性。它一直在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好人。
1999年6月6日,中共非法审讯百多名参加北京“425”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再一次把好人当成罪犯,再一次驱使公安枉法行使权力,制造了当代中国司法的暗暗黑夜。
五、非法成立迫害专门机构,中共把国家宪法和法律当成610的遮羞布
1999年6月10日,在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命令下,中共非法成立了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610办公室”。这个邪恶机构直接操控和驱使着蔓布在全国各地的610机构,实施和维持着十二年来对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有人被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伪装所欺骗,误以为中共在改变,不再象文革时的无法无天了。事实上,610一点也不比“中央文革小组”文明,它不过是在恐怖害人运动中披上了一块法律的遮羞布,而宪法和法律早已被它践踏和蹂躏不成样子。在中共的迫害运动中,公安在非法抓捕,检察院在非法起诉,法院在非法审判,劳教所、监狱在非法实施酷刑,律师被剥夺代理法轮功案子的权力。这就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带给法律和司法系统的灾难。
610的成立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吗?它在正常的政府体系中是什么职能、权力、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如果它非是隶属国家政府体系,又为什么渗透到全国从高到低的层层政府机关中,享有着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权力?中共就是在极权中建立着害人运动所需要的机构极其体系,把其负有邪恶机能的党务机构绑架在国家政府体系中,以政府的名义、动用国家机器和资源、打着法治的旗号,实施着整人害人的实务。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因为容不得“真善忍”,容不得上亿的好人,它的迫害宗旨是“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它的迫害机构是非法的610,它用谎言煽动起仇恨,打着法律的幌子肆意抓捕关押和折磨好人,这就是这场运动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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