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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里,为官被人称道者较少;为官廉洁,被人称道者更少。但是,清朝末年,却有一位被河北人民称之为“北直(隶)廉吏第一”的“铜锤李”,即李秉衡,则是一位被百姓喜闻乐道的皎皎者!
李秉衡(1830—1900年),字鉴堂,辽宁海城人。他“童年即勤学,博览群书,兼习武术。”当他初入宦途时,仅为“牧令”,地位甚是低微,后“入赀为县丞,迁知县”,先后在直隶(河北)完县、枣强县,担任知县。1877年,被朝廷派往安州办理水灾事务,同时署理宁津知县,后又升任蔚州、冀州、直隶州知州,旋又授永平府知府、山西平阳知府。在此期间,他前后任职十五、六年,所到之处,均能“精心吏治”,“体恤下情”。非常关心群众疾苦,故能得到当地乡民的普遍称道。
他通下情,注重调查研究。特别是赈济灾民时,总是深入灾区了解实情,任何事“不假手胥吏,户口必亲查,票证必亲填,日历风霜冰雪,每夜归,膝至足皆肿。”在冀州任职期间,他还经常不坐车、不带衙役,亲自進行私查密访。为了防备歹人的暗算,他每次访查出行,都随身“携铜质武器,以自卫”,因而,在当时素有“铜锤李”之称。
他顺民心,注重平仰物价、减免杂税。每到灾区,都首先了解当地的歉收情况和米价腾贵等灾民最关心的饥困问题,而且提出具体解救民危的办法。如拿出仓库的存粮,赈济灾民;由政府交钱,收购土布,以解决灾民穿衣问题;以及奏请免征杂税,以减轻百姓负担等救灾措施。
1894年,李秉衡调任山东巡抚,他为了使山东百姓,免遭黄河泛滥之苦,每年的二至三月,都出驻工地,奔走于黄河各险口,“博考舆论、勤加防察,凡河工旧日积弊”,均力图剔除。另外,在其任职期间,还提倡“廉政奉公”,要求各州县的吏役人员,不准贪赃枉法,肥己瘠人,甚至规定:因公赴乡的役员,也必须自备费用,不准扰民。当他在担任永平府知府时,还“锄豪强,饬吏治”,使永平府所辖地区,出现了“百废尽举”的兴盛局面。总之,凡经过他任职的州县,均一反贪官污吏之所为,百姓“口碑载道”,称之为“北直廉吏第一”!
李秉衡作为一位廉洁自律的官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够下通民情,严饬吏治,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实属难能可贵。
正是:
为官廉洁自律,
关怀百姓周悉。
经常明查暗访,
奉职认真仔细;
为防奸邪暗算,
自带铜锤御敌;
一副官侠气息,
伟哉,噫嘻――
“北直廉吏第一”!
(事据《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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