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悠悠:顺乎民意、损上益下的林则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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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窃维尽职之道,原以国计为最先,而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朝廷之度支与积贮,无一不出于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所谓民惟邦本也。”这就是中国近代著名大臣林则徐的“为官尽职之道”。

林则徐(1785—1850年)字元抚,福建侯官人。他22岁中举,后進京会试,赐進士,开始了宦海生涯。1832年,林则徐官至江苏巡抚。本文写的就是这个时期的林则徐。

当时,闭关自守的清朝政府,已腐败不堪,灾祸丛生,民生凋敝。正所谓“积年凋瘵,难以拊循。”林则徐面对“日之将夕,悲风骤至”的清王朝,深感“尽职之道”应一反贪官污吏做官当老爷的传统习性,而应“下恤民生,以上筹国计”,主张“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意思是:上方的政令多宽松一点,少一些追索与呵斥;就可以让百姓有一口饭吃,给社会多留下一条生命,给国家培植一分元气)。”

1833年,江苏水患成灾,林则徐经过调查,认为这是江南水利年久失修所致。他想:救灾救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兴修水利,于是决定由官府借银16.5万余两,修刘河;由官民捐资银1万两,修白峁河。

他自己拿出平生积俸,带头捐银1000两。工程开工后,他为了防止官吏督办失职和贪污工款,便亲自到两个水利工地查勘,历尽千辛万苦。工程结束后,又亲自验收工程质量,做到奉公无私。当他发现刘河挖得深而堤岸高,有崩塌的危险,就下令逐段挑切加固。发现白峁河“有偷减率、略不如式者,察出补复,其尺寸符合,或过深者,即一览而得,或奖或斥,人人惊服。”刘河和白峁河的疏浚成功,当年就起了大作用:避免了一场天灾巨患,保证了灾区经济的复苏。“如甲午(1834年)秋之大雨,乙未(1835年)夏之抗旱,皆几几(屡屡之意)为害,赖水利治,岁仍报稔(意思是:由于兴修好了刘河与白峁河,这年没有造成灾害,并且获得了大丰收)”,使“农田大裨益”,“农民亦咸沾其利。”

积极的防治,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是一回事;自然灾害一旦发生,灾区的善后处置,则又是一回事。1833年夏秋之际,江淮一带大雨滂沱,江苏沿江府县,十之八九被江水淹没。粮食损坏,致使“岁不敷日食”,“闾阎生计日蹙,朝夕不饱”,农民“口食无资”,“生计维艰”。林则徐面对如此灾情,忧民之心,促使他准备向朝廷奏报,请求缓征江南漕赋,拨发赈银,以苏民困。然而,根据清朝惯例,巡抚不能全权办理漕政,而且报告秋灾请缓征赋,例定:不得超过旧历九月内;可这时已超过了九月的限期。恰于此时,又接到道光帝的谕旨,江苏不得缓征漕赋!林则徐“终夜辗转不能已”,但想到江苏百姓“旦夕就毙”,最后,还是决定:甘冒犯上违旨的危险,“不揣冒昧,破格具奏”。他在奏折中说:“窃惟尽职之道”,应“下恤民生”、“暂纾民力”,如“小民口食无资,而欲强其完纳(赋税)”,则会激起民变“滋生事端”。随即,他在道光帝还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林则徐就仿照明代周忱的“酌剂公私田加耗减耗”的办法,即:百亩之中,有二三十亩受灾,即将百亩一律缓征数份,名为“暗减”。此事,虽然使道光帝大为震怒,要追查林则徐的责任!但因林则徐“俯顺舆情”,适与民生,深受百姓的爱戴,道光帝最后,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未予追究。朝臣及百姓,都曾为林则徐担惊受怕,捏过一把汗!

林则徐的“民为邦本”、“损上益下”的主张,以及他推行的“顺乎民意、下恤民生”的措施,留下了清名,深得江苏父老的赞扬:所谓“大江南北,数十州之远,亿万户之众,虽乡曲妇人孺子,绝不知大吏名氏者,独于公(则徐)名氏甚熟,莫不知其为好官!”还有人把他比拟为明代的海瑞,甚至把他的政绩,编成歌谣,传遍荒村野市。

正是:
带头掏钱修两河,
两河修成万民乐;
旱涝丰收百姓喜,
本人尽责瘦消磨。
老少妇孺皆称道:
恩公海瑞又复活!

(事据《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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