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国策:朱元璋“阜民之财,息民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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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家境出身贫贱,曾经做过牧童、乞丐、和尚。他在社会低层生活多年,深知百姓的淳朴劳苦,在即位(洪武元年,1368年)之初,便十分重视实行对百姓“安养生息”的政策。他告诫各地官吏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乏,好比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当今要政,在于安养生息。(《明大诰》)次年正月,他又发布诏令说:“居上之道,正当用宽。”否则“弦急则绝,民急则乱。”(《明太祖实录》卷38)。因此,他提出了一项重要的治国方针―― “阜(读付,丰富)民之财,而息民之力”。

“阜民之财”,就是要使老百姓家有余粮、余钱,有个比较良好的生活环境。他曾说过:“民富则亲,民贫则离。”他又在召见各地乡绅地主时说:“使富者,得以保其富;使贫者,得以全其生”。(《明太祖实录》卷49)为了做到“阜民之财”,他实行了下列一些主要的政策和措施:

其一,奖励垦荒。明太祖即位之初,首先承认农民开垦的荒地,必归农民所有,并免租税三年。洪武二年(1369年),下令将北方各城市附近的荒闲土地,分给无地的人家,人50亩,另给荒地2亩。

其二,鼓励移民。办法是:农民可以由地少人多的窄乡,迁徙至地多人少的宽乡。如在洪武三年(1370年),他将苏州(今属江苏)、松江(今属上海)、嘉兴和湖州(今均属浙江)的无地农民4000户,迁入濠州(今安徽凤阳);洪武九年(1376年),他又将山西各地和真定(今河北正定)的无地农民,移入濠州。类似事例,还有不少,如将江西农民徙至云南,将广东瑶民迁到泗州(今江苏泗洪东南)等,便是。对于这些迁移的屯田户,官府发给路费,并借给耕牛、种子和农具。据《明史•食货志》载:“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

其三,发展经济作物。在他称帝以前,就十分重视农作物的多种经营。他称帝后,直至晚年,也曾多次明令税收和奖罚条例,如不按规定种植桑、棉、麻者,则给予处罚;额外多种者,一概免税。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广为栽种枣树、柿树、栗树、胡桃等。

其四,解放奴隶成为平民。元朝时期,由于落后的剥削方式,使许多平民,被逼沦为奴隶。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积极性,他于洪武五年(1372年),明令:即日放还在战乱中沦为奴隶的人;规定除贵族、功臣之家,可保留不超过家奴20人以外,其余民户,不得蓄养奴隶;凡贩卖良民为奴者,责杖100,流放3000里。

其五,改善地主、佃户间的主仆关系。他明令:“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明太祖实录》卷73)

其六,建立互助社。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下令各乡要建立互助互利的“社”,即以20家或40~50家为一互助单位。每遇农忙季节,互相帮助,以不失时令的抢种抢收。

其七,实行老人劝农之制。每遇农忙季节,受地方官署指定的老人,要在五更天亮前击鼓,召唤村民下地耕作,并时常督责村民,勤于务本。一旦同社之人,有天灾病疾,老人要及时组织人力,帮助解决困难。

以上是“阜民之财”的主要内容。明太祖为了保证这些政策的实施,还把它作为检查地方官吏政绩的主要标志之一。“息民之力”就是要减轻徭役,使人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生产劳动。
明太祖即位之初,为修建京城城墙,需征调民工,当他看到户部侍郎杭琪的奏疏后,知道民间,还有为北伐军作战袄的任务,马上下令延期修城。对于皇宫的修建,他指示:不必追求华丽,不得多建苑圃楼台。宫内空地,让太监们种菜。他又多次告诫地方官府,举凡修筑城墙、疏浚河道等大项土木工程,都只能在农闲季节進行。

为了减轻工匠们服役的负担,他废除了元朝时期的工奴制和终年服役制。手工业者虽然还有“匠籍”,但除按新规定,轮流为官府作坊服役以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趁作”,生产和出售各种产品。

总的说来,“阜民之财,息民之力”的方针,是要千方百计的调动人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创造物质财富。而在事实上,这项正确的方针,确实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首先,因垦荒、民屯、军屯,使得耕地面积大大增加。据《明史•食货志》载,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农田达850.7623万顷,比元末明初增加了 670万顷。仅仅30年间,增加农田4倍还多。

其次,明太祖即位后不久,就着手進行较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其中重要的有江南崇明、海门决堤工程、江南溧阳银墅河道工程。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全国共开塘堰4.09万处,疏浚河道4162处,修建陂堤5048处。(《明太祖实录》卷243)

再次,粮食产量也迅速提高。由于史料缺乏,我们虽然无法知道当时的粮食产量数字,但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全国各府、州、县都建立了专门储粮备荒的“预备仓”,“多者万余石,少者五千石”,遇有水灾旱灾,不必依靠中央调剂,地方政府即可开仓赈济贫民;二是国家税粮收入增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时,全国税银已达3278.98万石,为元朝税粮最高数字的两倍。因此,《明史•食货志》说:“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这些记载,都证实了“阜民之财,息民之力”这一政策,确实收到了十分明显效果。

正是:

体察民情贵深,
关怀百姓贵诚;
制定政策贵当,
任用官吏贵清;
朝廷生活贵俭,
吏职作风贵勤;
法纪制度贵严,
执法奖惩贵明。
万民皆得温饱,
天下自然太平!

(事据《明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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