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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约前730-前645年),又称管子,他名夷吾,字仲,春秋时代的颖上(今属安徽)人。官至齐国丞相,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管子》一书,现存76篇,是战国时人根据管子的事迹编辑而成。
管仲首先强调指出:“知予之为取,政之宝也。”意思是说,懂得给百姓以好处,就会从百姓那里得到好处,这是治理国家的一个法宝。他为之解释说:“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在他看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如果人们在生活上,过于贫困,甚至连饭都吃不饱,那么他们心目中就很难有“礼”、“义”、“廉”、“耻”四字。而这四个字,是治国的大纲。如果“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这一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在今天,尤其显现出他的重大意义。
管仲的富民政策,突出地表现在农工商同时并举方面。他除强调农业的重要性外,对于手工业、商业也极为重视。如关于国家矿藏的开采,他创造性地总结出一套管理原则:一是举凡金银铜铁等矿藏,其权力统归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占。在《管子地数》和《轻重》诸篇中,除对如何发现矿苗(称为“见荣”)和预测矿藏数量作出实验性的诸多说明外,还明确规定:“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二是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基础上,鼓励组织民间力量去开采经营,并提出了三七分利的具体办法。他认为,如果由国家强迫罪犯去开采,会带来管理上的一系列困难,罪犯们将会利用深山峻岭的地理环境而逃亡,给社会带来紊乱;假若以征发劳役的办法,去强制百姓开采,也会招来百姓们的不满和怨恨。要是这样,“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管仲既强调矿权国有,不容许私人染指,又提倡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由民间去开采经营。他的具体做法是:“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国家)得其三。”一句话,就是要尽量调动群众开采矿藏的积极性。这种管理思想和基本原则,卓有见地。这种“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的办法,充分的表现了让利于民的思想!
对于其他手工业,管仲还设计出一个“同业聚居,父子相承”的管理方案。换句话说,就是把行政管理、户口编制和专业技术的发展结合起来。由于同一行业,聚居在一起和子承父业,能够耳濡目染,互补短长,“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智”,既保证各个专业后继有人,又促進了同一行业之间的互相竞争。这种管理方法,充分显示出对个人财产与智慧的尊重和保护。
应该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他的商业管理思想,即政府除对市场贸易加以稽查、监督和收税以外,采用了经济调节这个杠杆,去控制和调整物资的吞吐量和商品的价格。他说:“岁适美,则市籴无予,而狗彘食人食;岁适凶,则市籴釜十镪,而道有饿民。……故善者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意思是说,丰年时谷贱,粮食卖不出去,连猪狗都吃人食;反之,荒年时谷贵,每釜涨到十贯铜钱,致使百姓挨饿。怎么办呢?国家应该有效地控制市场以稳定价格,即是在荒年时,组织粮食的供应与贩卖;丰年时,则组织收购与贮存。除粮食以外,对于盐、铁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购销,政府采取由国家垄断买卖的办法。至若其他万物,则实行与生产者订立合同的办法,他说:“其在万物者,立赀而行。”所谓立赀,就是以契约的形式定出收购的价格。管仲为发展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齐国成为一个社会安定、经济发达的一个大国。
在安民方面,管仲提出“九惠之教”,即一曰老,二曰慈,三曰孤,四曰疾,五曰独,六曰病,七曰通,八曰赈,九曰绝。其主旨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措施,对鳏、寡、孤独和老弱贫残之人,给予抚慰和照顾,以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国家治理。其具体内容载于《管子》中,兹不述。
在富民与安民两个方面,都做得好,则其国必富,必强,必盛,必尊!反之,则其国必弱,必败,更有甚者,其国必亡!此谓千年万载不逾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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