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教师崔玲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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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刑一庭的李有成、郑立新等,诬判法轮功学员崔玲女士三年徒刑。崔玲委托家属已经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二审立案。

红河州中级法院人员曾多次要求崔玲家属上诉中不要做无罪申辩,并自称此类案件办了十几起,法院都是这样判的。崔玲家属认为要尊重法律与事实,坚持崔玲本人的意愿,在上诉状中表明自己无罪,应立即无条件予以释放。

崔玲女士,现年五十岁,是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化工技校的教师。她在修炼法轮功前曾身患乙肝、甲亢等顽固疾病折磨多年,脾气暴躁,对生活缺乏信心。她自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遵从法轮功师父教导的按“真、善、忍”修炼,全身疾病不药而愈,性格也变得和蔼可亲,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是学校的骨干教师,培养了许多优秀人才。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早上,崔玲到开远市五十九医院花园见同修刘燕,被埋伏的开远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徐永平、马崇宁、张明磊等绑架到公安局车库,并在下午对崔玲的办公室和住处进行非法抄家,抢走两台电脑、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以及真相资料和耗材。七月四日、恶人又把崔玲非法拘留至开远市看守所。崔玲家属积极要求会见本人均被无理拒绝,其后家属又向开远市委书记李存贵写了上访信、说明真实情况、要求保障崔玲的合法权利。崔玲不配合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绝食抗议,于一个月后的八月六日被释放。开远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不批准,国保大队警察却要挟崔玲家人,称除非办理取保候审,否则不放人。崔玲家人迫于无奈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开远市检察院通知崔玲案件已提起公诉。崔玲和家属到检察院说明情况,一个月后又被告知此案已移送红河州检察院。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红河州中院在开远法院非法开庭,崔玲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因本案是信仰问题,要求“无神论”的中共党员回避,审判长李有成当场咆哮,满脸通红,气急败坏的驳回崔玲的正义申请。崔玲在庭上义正严词: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宪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用刑法三百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

崔玲女儿作为辩护人,为崔玲做了无罪辩护,在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X教的条文时,所谓公诉人唐麦肖竟无赖的称此污蔑“是大多数人的直观感受”。辩护人立即反驳这不是事实,并指出“法庭判决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与证据”。在非法庭审结束前,崔玲要求做最后陈述,遭审判长李有成无理拒绝。

尽管崔玲本人和辩护人从法律的各个层面说明法轮功无罪,但红河州中院刑一庭的李有成、房希军、郑立新仍然一意孤行的枉法判决崔玲三年徒刑,并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将崔玲再次非法关押至开远看守所。

法庭形式上组成了合议庭,但实质却是被幕后黑手“六一零”操控、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据悉,有法官于判决前见到崔玲的家属,称这类案件都是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他们也没有办法,此类案件办了十几起,判决都一样,怂恿崔玲家属不要做无罪上诉。

但崔玲及其家人坚持要做无罪上诉。现崔玲仍被非法关押在开远市看守所。二审程序已启动。

希望接手此案件的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法官赵启良(音)(电话:0871-4095543)能认真看看崔玲的上诉状,能认真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切勿助纣为虐,待到他日后悔为时已晚。

并在此提醒云南省高级法院人员,云南省法院二零零八年九月出台了《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该《细则》中的一条新规:“违法审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即使调离单位或是退休,也要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然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让所有心存侥幸的人都无法逃脱罪责。

中共各级政法委、“六一零”对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只有口头指示,没有任何文件,就是为了到关键时刻把责任都推给下面。口头指令是不好收集证据的,但起诉书、判决书上的署名那可是白纸黑字的确凿证据。判决书的证据无论时日长短都是可查的证据。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上级命令,真到了清算的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其责任的。执行上级命令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千万不要以为“听党的话”就不会有事,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个不是听党的话去造反、去打走资派的,没想到人家会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会被当成“三种人”处理,付出惨重的代价。记住,任何时候、中共这个“上级”是不会站出来替你承担任何责任的。真到了那一天、作为具体执行者是无法推脱责任的。而且你们迫害的是教人向善的佛法,等于是给自己开启通向地狱之门。办案法官们,希望你们明白真相,还法庭判决公平与正义,更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的机构、人员及电话:
1、云南省高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南三环路陆家营,邮编:650200
总机:0871-4095000(转接刑一庭: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案件)
立案庭:0871-4095134
刑一庭法官:赵启良(音)0871-4095543

2、云南省红河州中级法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邮编:661100
刑一庭:0873-3710048
刑一庭:郑立新(审判员),手机:15987789328
刑一庭:李有成(审判长)
刑一庭:房希军(审判员)
刑一庭:王鹏(书记员)

3、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邮编:661100
公诉科:唐麦肖(检察员)
公诉科:杨志(代理检察员)

4、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国保大队:
开远市灵泉东路229号,邮编:661600
队长:徐永平
警察:马崇宁、邹瑞娟、张明磊、文杰

5、红河州“六一零”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天马路西段,邮编:661100
主任向劲涛,办:0873-3733616
副主任李宝军,办:0873-3733617,宅:0873-4622433,手机:13887385846
助理调研员谭锦荣,办:0873-3733617,宅:0873-3720195,手机:13887332656
秘书科长郭燕,办:0873-3733618,手机:13808774456
科长赵海曦,办:0873-3733618,手机:13988072644

6、开远市政法委员会
地址:开远市东新路行政中心,邮编:661600
办公室:0873-7220066、7222129、7221158

7、红河州政法委员会
地址:蒙自县天马路69号,邮编:661100
办公室:0873-3730608、3730618
法委书记和健,办:0873-2122581、2123719、2161040
政治处:3730611、3743357
综治办:3730600、3730601
执法监督室:3730617
信访接待室:37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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