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加拿大安省人权法庭在听取了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证词后,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对“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下简称“老联会”)歧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下达判决:老联会违反安省人权法规,对申诉人黄戴明女士构成信仰歧视。人权法庭指令老联会向申诉人——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支付一万五千元(另加利息四千余元),以补偿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安省人权法庭曾于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在老联会故意缺席的情况下就此案做出裁决:认定老联会有歧视行为。二零零六年裁决下达后,被告方认为判决不公,以老联会没有机会在法庭陈述为由,提出上诉。之后,人权法庭要求双方证人作证,并再次开庭。然而,提出上诉的老联会成员被告徐枫、郭慎却并未到庭作证。指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出庭作证的徐枫,却在出庭前离开了加拿大,跑回了中国。
法庭经过双方证人做证、专家证人作证、双方律师辩护,最终判决老联会行为构成信仰歧视,并下令由老联会向受害人支付补偿金。同时,法庭判决三十天内,老联会还要邀请黄代明女士参加老联会。
人权法庭:老联会的信仰歧视是双重的
安省人权委员会副主席、裁决者米歇尔·弗莱瑟提(Michelle Flaherty)在下达的判决书中称:法轮功是一种信仰,根据安大略省人权法规有关条款,应受到保护;将法轮功看作“×教”的评论对原告构成歧视,让申诉人感到屈辱,侮辱了她的信仰尊严。
“这种歧视是双重的:它不仅涉及撤销申诉人的会员资格,而且涉及申诉人寻求与老联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决定时,老联会公开发表的(歧视性)意见。”另外,裁决表示:原告是更易受攻击的,因为她是受迫害团体的成员。
关于赔偿金额,裁决指出:“人权法庭一直认为赔偿金额不能太低。否则,等于忽视法规存在的意义,把重大社会问题化小等于可以让人们继续歧视。”判决中说:“在做出这一赔偿决定时,我注意到这一歧视行为是公开的,并让申诉人在社区里蒙羞。”
渥太华的两位中国大陆来加拿大的基督教徒,本着他的良心,写出他在渥太华时几次亲眼目睹的事实,为发生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在Dows Lake公园老联会反法轮功签名和二零零二年二月在中华会馆排斥法轮功事件作证。
法官:被告缺席听证会,对案件审理影响重大
老联会以没机会在法庭作证,二零零六年判决不公为由上诉。然而,上诉后重新开庭,被告老联会成员徐枫、郭慎并未现身作证。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法庭聆讯一开始,被告者律师就解释说,他刚刚得悉被告徐枫无法出庭作证;因为被告现在在中国。
法庭在判决中指出:被告徐枫明知要在一月十九日法庭聆讯时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一月十九日当天却不在加拿大,这本身对案件审理影响重大。
法庭认为对案件同样有“重大影响的”是徐枫并没有提供任何一个直接见证此事的“证人”作证。法庭还指出:被告徐枫的证词并不可信,提供的三份证词不仅自己前后矛盾,而且也和另一老联会证人刘会修的证词矛盾,因此,法庭拒绝接受徐枫的证词。
判决还指出:“老联会王秀田、刘会修、罗庆余三人提供的证词,在法庭核实证词(cross-examination)时发现,显然,他们三人的证词都没有在公证员前宣誓(按法律规定,证词一定要在公证员前宣誓才能被法庭接受)。另外,法官要求证人不得留在法庭聆听其他证人的证词,才可作证;然而,他们三人都在其他证人作证时留在现场。同时,这三名证人证词的本身前后不一致也令人不安;并且他们的证词,没提供任何直接证据反驳原告在法庭上的作证。”
歧视案背后的因素
加拿大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加拿大勋章”获得者大卫·麦塔斯是黄代明的律师。他在庭审时表示:老联会的被告成员不出席听证会,正说明这些人其实并不愿意与法轮功为敌,但是迫于中使馆的压力,不得不如此。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八日黄代明女士在新闻发布会上 |
现年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移居加拿大首都渥太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黄女士在法庭陈述时讲到:法轮功教人“真、善、忍” 。
修炼法轮功后,黄女士身心受益:鼻窦炎、腰椎滑脱等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同时更能事事为别人着想。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参加老联会新年庆祝活动,中共使馆的总领事黄屏由一个老联会理事陪同,来到她的餐桌附近。黄屏离开后不久,老联会的秘书徐枫通知黄代明,她因为修炼法轮功,她的会员资格已被取消。黄代明女士说:“徐枫当时说是老联会理事集体决定,炼法轮功的不能参加老联会,说是违反了老联会的会章。”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六日,老联会在中华会馆举行农历新年活动时,黄女士要求面见老联会主席郭慎并要其给予解释开除的原因。老联会不仅不给安排见面、解释,还诬蔑法轮功为“×教”。
黄女士说:“在老联会取消我的会员后,我用了各种方式和老联会沟通,希望他们能够了解法轮功真相、纠正错误;但所有的努力都被置之不理:包括几次给郭慎打电话、写信、发表公开信,都被置之不理。我觉得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是把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延伸到加拿大,不仅仅是对我个人的伤害,而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如果我不站出来争取我的基本权利,他们明天会剥夺更多人的权利,甚至干出更离谱的事。最后,我不得已上告安省人权法庭。”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黄代明女士到安省人权委员会状告老联会、前主席郭慎和秘书徐枫。
期间,被告拒绝接受庭外调解。在听到最新判决后,黄女士表示:“法庭再次裁决我胜诉表明:这里不是中国,这里是加拿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黄女士特别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在海内外毒害了多少不明真相的华人,而成为中共对法轮功煽动仇恨的工具。这些被利用了的华人、华人团体也是中共谎言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希望更多的人们能够清醒,包括中国驻加使领馆官员、中国社区,不要充当中共煽动仇恨的牺牲品,不要被中共当枪使、替中共背黑锅。在真相面前共同抵制中共对人类道德和良知的践踏。”
黄女士的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件不仅仅是黄代明女士个人的胜利,也是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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