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劫入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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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近一段时间以来,成都市“六一零”操控多个区县街道办中共人员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骚扰、诱骗绑架或者非法入室绑架。根据对已报道出来的情况不完全统计,最近两个月内,成都至少有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有的被劫持到洗脑班,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还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受到恐吓和威胁。

四月二十八日晚法轮功学员张明芳一家正在吃饭,办事处,社区,派出所有十人左右,非法闯入张明芳家,强迫她去洗脑班,家人不答应。后来派出所的警察非法入室抄家,抢走私人财物若干,并强行将张明芳带走。

已知被绑架的二十名法轮功学员为:成华区的郑应秋、邓朝忠、郭光艳;东郊的田桂花、张碧如;市级机关二幼退休职工谢成新;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监测总站职工王晓林;工交公司职工苏伟容;航校退休职工吴竞江;成都的刘存旭;温江区的胡秀华、张群英、黄天明、王美珍夫妇;新都区的叶素华、冯萍;彭州市的李蓉、卿光蓉、李永贤、卢三福。

被绑架的二十一人许多都是老年人,至少七人是年过花甲的老人,其中还有七十多岁的。他们几乎都是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被中共人员入室或诱骗绑架的。如:温江区柳林镇大田一队的黄天明,是在家里吃饭时,被警察冲到家里绑架的;谢成新、冯萍、郑应秋老人、李永贤都是在家里被入室绑架,而且抚琴街办谢世农绑架谢成新后一直未通知家属;东郊的整流器厂的退休职工邓朝忠则是被社区电话诱骗到小区大门口被绑架的。此外,航校退休职工吴竞江大爷是在送孙子上幼儿园回来的路上被绑架,而彭州的卿光蓉被绑架时正在田间播种水稻。

除这些被绑架到洗脑班或失踪的之外,因玉林街道办给家人施压并企图绑架她们到洗脑班,六十多岁的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的退休职工王明惠和六十多岁的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的职工家属张善群,被迫再次离开家,流离失所。双流县的原华阳镇中兴中学(现改名为华阳中学)优秀教师蒋虹夫妇也受到双流县“六一零”骚扰。

除下落不明的之外,被绑架的这些法轮功学员都被劫持到不同的洗脑班(主要是新津洗脑班)。家属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更没有书面的文书之类的。有知情者称,这除了因为洗脑班本来就是一个非法机构,不可能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之外,还因为所有参与的人员也都害怕承担责任,不愿留下自己的名字,更不要留下书面的东西,作为其犯罪和将来受追究的证据。

参与具体绑架的街道办六一零人员对家属声称,此次绑架是受上面——市六一零的指示,是市“六一零”下达的任务和命令。

对此,有家属表示,他们通过向律师咨询了解到,六一零本来就是一个非法机构。律师指出,《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街道办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所有参与劫持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的人员,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街道办人员不允许家人与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见面,他们称,无法确定什么时候能让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回家,换言之,他们想关多久就关多久,目的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转化”,即放弃信仰。要等他们“转化”后,才能回家。

对此,律师表示,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那些参与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人们——而且是通过非法拘禁、胁迫、暴利等强制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事实上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作为幕后指挥和黑手,成都市近期一系列绑架案件及街道办等所谓“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行为,更凸显出成都市六一零,或者说 “六一零”组织无视法律,肆意凌驾于法律之上。

很多家属表示,对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的状况感到非常担忧。他们说他们的亲人都是社会上一个普通的公民,和你我没有区别。只是他们信仰“真、善、忍”,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希望当局停止这种耗费大量物力、财力迫害自己的善良同胞的行为。

律师也呼吁,受害人的家属应对这种严重违反的行为予以有力的抵制,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家属一定要明确,违法的绝不是你们的亲人,而正是那些非法带走他们,并不告知下落的所谓“政府人员”及“六一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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