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大法弟子被绑架勒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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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乔凤春,女,52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2000年3月1日我与镇里五名大法弟子走出来证实大法,坐火车去北京,到通辽被非法抓回,送进县看守所关押四十天。家人及亲属给我600元钱,我只花了200元,剩下的400元,我儿子去要了一次也没给。又转到拘留所里非法关押80天,被勒索900元伙食费、200元手续费。当时我丈夫在派出所上班,他去接我们说我们六个人共花3000多元,我家花了1200元。这次我一共被勒索了2700元。责任人:肇源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县看守所的刘子良、县拘留所的姜永泉。

张士男,女,36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1999年10月31日我约了三位同修一同进京上访证实大法。11月4日在天安门正法被抓,被扣押在大庆驻京办事处,被搜去现金450元。11月7日被接回投入肇源县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转到拘留所非法关押55天,被强迫在保证书上签字,被迫交拘留所伙食费550元、交610办公室保证金1000元。2000年3月5日我在家看书学法,新站镇派出所的王所长带人突然闯入我家把我抓走,非法拘留四个月,到期时“610”办公室的人问“还炼不炼?”我只说了一个“炼”字,就又非法拘留我二个月。2000年9月4日被释放。交拘留所伙食费1500元,“610”办公费150元。共计被勒索3650元,责任人: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县拘留所的姜永泉。

耿贵兰,女,62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2000年3月1日我去北京证实大法,在通辽被非法抓回,送进县看守所关押四十天,家人给我100元钱,我只花了60元,剩下的也不给退回。又转到拘留所里非法关押80天,被勒索900元伙食费、200元手续费,从通辽回来时的路费700元。2001年3月3日我正在家里呆着又把我抓到拘留所里非法关押七天,放人时又被勒索200元。二次共被勒索2140元,责任人: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县看守所的刘子良、县拘留所的姜永泉。

王翠云,女,47岁,家住肇源县新站镇磷肥厂。2000年3月1日进京上访证实大法,被非法抓回后,送县看守所关押40天后又转到拘留所非法关押80天。被勒索伙食费900元、手续费200元、接我回来的车费500元。2001年11月23日做真相时被非法抓捕关押四个月,被勒索伙食费1200元。二次共被勒索现金2800元。责任人: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

李景茹,女,43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新合村。2001年因进京上访证实大法和撒真相传单被非法拘留二次共计八个月。被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勒索2800元。

霍亚荣,女,55岁,家住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1999年10月31日进京证实大法,被非法抓捕后送大庆驻京办事处,搜去随身带的现金350元。11月7日被接回肇源县送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转到拘留所关押55天。被强迫在保证书上签字后,恶警才将我放回家。2000年7月15日到县里炼功证实大法,被县“610”办公室非法抓捕送拘留所关押三个月,最后还是被强迫在保证书上签字才放回。2001年1月31日被举报说撒传单,被抓到看守所非法关押26天后又转到拘留所关押二个多月。到期后警察又逼迫在“保证书”上签字,交了700元的伙食费才让我回家。2001年12月11日县里办洗脑班,我正在家看孙女,邪恶之徒将我从家里强行抓走。当时把我家的门都弄坏了,我的衣服也撕破了,鞋都没穿上。那时我儿子生病在家,儿媳妇也顾不上看小卖店了,家里大人、孩子哭成一团,把孩子都吓坏了。四次共被非法勒索3700元,责任人:肇源县610办公室的韩凤祥、县拘留所的姜永泉。


转载自明慧网 2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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