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法重判二十余名大法弟子达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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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省南昌市二十三名大法弟子和三位正义之士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枉法重判。

这些历尽严刑拷打的大法弟子威严地走进法庭,正气凛然。

第三天是公开宣判,来了很多电台、电视台,到处是照相机、摄像机,也来了许多省市领导和大法弟子的亲朋好友。恶警怕大法弟子发正念,把大法弟子的手反铐在背后。这些大法弟子为了不让恶人摄像上电视,就大声镇邪,有的背朝审判台、法官。尽管恶警很凶,威胁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无所畏惧,坚定地正念除恶,使邪恶之徒无可奈何,草草收场。

大法弟子陈宝之,被判十一年;黄宝华,十一年;黄招萍,十一年;孙文章,八年;李小青,九年;胡青英,八年;罗文斌,七年;赖辉,七年;黄东安,五年;张殿真,四年;郑敏,三年;张淑君,三年;张莉,三年;王元鹤,三年;朱士岚,三年;贺春风,三年;刘礼明,三年;曾卫春,三年。其他人分别一年。

这些大法弟子坚定地说:“判我们多少年也不会向邪恶低头,永远紧跟师父,坚修大法。邪恶之徒什么也不是,它们说了不算。请师父放心,我们一定会走好最后一步,跟师父回家!”


转载自明慧网 20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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