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一名警察修炼的故事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我是1998年1月6日和我妻子Maria一起开始学炼法轮功的。我的职业是警察。在谈我在工作中的修炼体会之前,先介绍一下我的工作。

我在莱茵-梅茵(Rhein-Main)地区的警察局工作,那里的犯罪率是 Hessen 地区最高的。我的工作是领导一个九人警察小组。具体工作是负责安全部门的组织、行动计划和业务工作。除执行任务外,每周需工作48小时。我们负责的地区有六万居民,其中约33%是外国人。

鉴于这高负荷的工作,我很久以前就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的日常生活和生活形态是否正确?特别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逐渐出现了身体不适,生病和易疲劳等现象。由于经常外出执行任务引起的暴躁情绪,使家庭生活越来越受影响。

作为警察,往往容易形成一些特有的观念和偏见。由此经常带来一系列严重的职业问题。在遇到那些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时,我几乎总是遇到麻烦,以致经常发生争吵。修炼法轮大法后,我对待许多事情,在观念上发生了变化。特别表现在日常的工作中。在执行任务时,我越来越多地用大法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尽量干好本职工作。在遇到困难时,例如遇到难以对付的人时都能保持平静。当然,这些变化不是一下子出现的。思想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和同事们相处的过程中,尤其是当他们拒绝执行额外的任务时,我也越来越宽容,尽量寻找另外的解决办法。去年八月,那时我已修炼了一段时间,行为也有了一定的改善。一个以往非常稳重的同事,突然自作主张,并在十一月份擅自调到了另一个工作组。面对这样的事,我也随其自然,没有设法去改变他的主意。

此外,我们有几次接到的任务(特别是两场足球比赛),都发生了暴力冲突。而不是没有被派去现场执行任务,就是被安排做一些行政工作。这样我既避免了受伤又避免了对别人使用暴力。由此我意识到,是师父在保护我呢。这样,我在每天执行任务时,即使遇到麻烦也不害怕了。我在执行任务时也能采取更适度的方法。后天形成的观念和偏见也随之破除了。我不再把不同年龄、长相、国籍、宗教和表现的人视为“敌人”,而是视他们为生活在“迷雾”中的人。当我经常能想到真、善、忍时,也越来越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法轮功的修炼者,并尽量按照修炼人的标准去做。即使有的时候没有做好,也至少看到了自己还有哪些执著心没去掉,以便在下一次过关时能去掉它。当然,要时时想到自己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应有的责任,并不容易。在摔摔打打的过程中,只有通过阅读《转法轮》,能做到忍,遇事出正念,才能在修炼中不断提高。尽管有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感觉不到自己的变化,实际上还是有变化的。特别是在“明白”的情况下,能够感受到这种变化。这能激励人们不断地在这“宇宙的大法”法轮佛法指导下修炼。我希望每一个修炼的人都能继续修炼下去。工作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是用来维持生活的。我希望每一个有缘得法的人,每一个修炼法轮功的人都能功成圆满。

(2000年欧洲法会发言稿)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