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云被迫害致死,儿子为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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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南省新乡市54岁女大法弟子赵廷云2006年1月6日被警察绑架,随后遭到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钱科长非法抄家,其丈夫也被绑架关押。15日晚9点左右,新乡市监管支队队长许强在拘留所内对赵廷云丈夫说:赵廷云已在15日早上4-5点钟死亡,要求他在死亡检验报告上签字。许强不许家属看遗体,并威胁说:超过12个小时尸检就不准确。

赵廷云之子刘琰为母亲讨一个公道,跑遍了本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却无一人敢接此案,只好到省会申诉。下面是为母申诉的申诉书。

申 诉 书

申诉人:刘 琰(赵廷云之子),男,26岁,新乡市人。
住 址:新乡市铁路西客车厂家属院。电话:0373-2162149

请求事项:
1、盼望知道母亲被迫害致死真相;
2、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不能让恶人凶手逍遥法外,给人间一个公道,以示国法尊严。

事实经过:母亲赵廷云,现年55岁,新乡市客车厂退休职工。 今年元月6日下午去熟人家串门,被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民警劫持到新乡县“东方宾馆”内非法审讯,随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将我母亲强行拘留。当晚,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钱科长带领十几个人闯进我家翻箱倒柜,进行了非法抄家,随后将我父亲刘安运绑架到新乡市760厂招待所内,非法拘禁两天三夜,又被送进市拘留所非法关押。15日晚9点左右,新乡市监管支队队长许强在拘留所内对我父亲说:我母亲已在15日早上4-5点钟死亡。并要求父亲在母亲的死亡检验报告上签字。当时父亲不同意,要求让我母亲娘家人看后再说。许强不同意,威胁说:超过12个小时尸检就不准确。最后,父亲只好签字了。第二天上午才把我父亲从拘留所放出来。

元月18日上午9点,许强到我家说:母亲的死因是“绝食虚脱而死”。可是我母亲是元月6日下午被非法关押的,15日早上就被迫害死的,怎么说是 “因绝食虚脱”而死的呢?我们疑虑重重……。当时他们对家属不但不予解释、安抚,还动员牧野区政府、公安局、母亲单位的领导和保卫科人员轮番到我家威逼利诱、软硬兼施,逼迫家属在火化同意书上签字,否则,他们要强行火化。

随后,家人多次请求看母亲的尸检报告,而负责此案的新乡市监管支队队长许强称:尸检报告是法律文书,按规定不给家属看,只能由其口头传达……。 许强还威胁家属说: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纪委已经介入,认为我们执法人员没有违法情况。

我们为了能看到母亲最后一面,能给母亲换上一件干净的“上路”衣服,多次请求有关单位和领导。元月27日,公安局才同意家属去给母亲换衣服。当我们到新乡市殡仪馆时,院内已有几十个便衣警察在“等候”我们。当时公安局只允许家里进去4个人看遗体。可是,他们为了掩盖我母亲生前曾经受到血腥拷打的事实,已经给我母亲换上了“老式”衣服,但母亲头发很乱。在给母亲整理遗容时,发现母亲的左面脖子─上有一块淤血,头部颞叶在左耳的后部位有一处伤口,约5厘米,中间相连,在后脑的部位有一条形大血包。这些绝不是绝食所致的,而是生前所受到钝器击打所致的致命伤。当我们要看母亲换下的衣服时,新乡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许强支支吾吾,最后说你们去找红旗公安分 局……。事情败露后,许强做贼心虚,数次拒绝家属再去看母亲遗体的正当请求。

2月23日,公安局通知我们去看母亲的尸检报告,得知:母亲肺部两叶上面有孔洞现象。结论是长期营养不良导致……。

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母亲的“死因”事实并非如此。

一、我母亲在元月14日被提审时候精神状态还和正常人一样,可送回时,就口吐鲜血,痛苦连声,呻吟不停……。夜里,就有人发现她身体变硬。

二、如果母亲是因“绝食虚脱而死”,那么她头上、脖子上的伤痕该如何解释呢?难道也是“绝食虚脱而死”之因吗?

三、如果说母亲尸检报告上的结论是因“肺部两叶上面有孔洞现象”而死,那也是暴力殴打的内伤而致,因我母亲在死亡的几小时前被提审时曾遭受了残酷的拷打,或是他们在提审时野蛮灌食所致。

上述所有的事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我母亲不是因为绝食而死,而是被审讯人员暴力殴打致死,或野蛮灌食所致。

难道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新乡市的拘留所内就可以无故夺走我母亲的生命吗?就可以“草菅人命”吗?就可以让参与非法殴打或野蛮灌食致我母亲死亡的“执法人员”逍遥法外吗?试问:“人间还有公理吗?天下还有公道吗?……”

为替屈死的母亲申冤,为使母亲亡灵早日得到安宁,也为我这个无能的儿子再为母亲尽最后一次孝心。我跑遍了本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却无一人敢接此案。万般无奈,我特来省会贵地申诉。急盼你们能给我一个圆满的答复。

申诉人:刘 琰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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