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汉堡法轮功学员中领馆前宣读法轮大法学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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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5年11月5日上午,汉堡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领事馆前宣读法轮大法学会公告。公告中警告那些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不要继续参与迫害:将开始進行调查任何参与涉及迫害的犯罪行为,一旦调查证据确凿,就会诉诸法庭。


公告中表示:从即日起,(中国)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同时,只要中共海外大使馆和领事馆职员担任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的角色经证实属实,也将被控告。将被起诉的包括:不管有没有遭受中共压力指派,间谍阻饶海外法轮功学员活动和骚扰恐吓学员的海外使馆人员都将成为被告。在德国和全球的适当例子就是,中使馆及中领馆人员只是因为申请人修炼法轮功就拒绝更新和展延护照。这样的行动将被纪录。此次,一位来自哥廷根(Göttingen)的学员就遇到申请护照更新但被拒绝的问题。

公告中也阐明:逆天意而行的中共统治摇摇欲坠,迫害难以为继。对邪恶的最终审判越来越近。然而,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

德文版:http://www.clearharmony.de/articles/200512/2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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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30732-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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