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交大臣在最新的一份香港报告中强调法轮功人权问题(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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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英国外交大臣杰克史特劳(Jack Straw)在一份英国外交部有关香港2001年1月至6月半年期报告中作了以下的声明:

“在本份报告中,如同前几次的报告,我们强调了数项争议性逐渐升高的问题,其中一项系有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SAR)政府有可能订定不利于法轮功的法律。目前中国大陆虽然禁止法轮功,但在香港是合法注册的团体。我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称其目前无意订定此等法律感到欣慰。”

“… 一个中国、二个制度”的成功,不能被视为理所当然,它的成功关键在于充分奉行香港的核心价值观念。”

他还谈到香港人民积极地悍卫他们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及自由。

除了外交大臣杰克史特劳先生的评论,本份报告以八段文字维护香港法轮功学员的自由及权利,特别提到:“在全球财富论坛召开之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机关拒绝约100人进入香港,这些人大多数是法轮功追随者,其中三名为英国居民。英国总领事要求安全部李捷娜意浦女士(Mrs Regina Ip.)澄清此事。我们认为到香港旅游的便捷性是香港获得自由及开放社会美誉的主要关键。”

译自英国圆明网
2001年12月28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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