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胁民众协会代表:将中国今天的和昨天的迫害人权的元凶送上公众法庭就更加具备重要的意义

布律默先生代表受威胁民众协会在公众集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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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国宪法第36条明确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且在众多的中国法律中,也保证不允许任何人因他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但事实却恰恰相反。西藏佛教徒,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天主教徒,地下教会等被大规模地迫害。

受威胁民众协会怀着更大的忧虑关注着对静坐群体法轮功的与日俱增的迫害。没有第2个信仰群体在中国遭受着象法轮功那样大规模的血腥镇压。自4年前镇压开始,迄今已有770信众在看守所,劳教所或拘留所死于非人的折磨。每一周都有新增的死亡名单,酷刑折磨在看守所、劳教所成为每天必行的日程。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执行安全人员的个例问题,而是中国的党政领导层对法轮功的一场系统的迫害。中国政府已多次公开强调,要消灭法轮功。

联邦德国和其他的欧洲国家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致力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以跨越无以惩戒的障碍,也就是说,以期警告约束严重的人权迫害。在中国问题上国际刑事法庭迄今一直还无力约束,因为中国还不承认此法庭。因此,将中国今天的和昨天的迫害人权的元凶送上公众法庭就更加具备重要的意义。

当2002年4月前中国元首江泽民访问德国时,我们就已经以违反国际反酷刑公约的罪名向联邦法院递交了对江泽民的诉讼书。因为虽然根据该公约中国民法有责任保证,在本国不容忍任何酷刑,但在中国的监狱和拘留所里,酷刑却是家常便饭。那时我们的起诉以他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而被驳回。江泽民作为国宾在德国逗留,在法律上不能奈何他。

因为我们确信,江泽民及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责的人对众多酷刑致死的法轮功修炼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十分高兴,全球审江大联盟致力于将江氏送上审判台,令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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