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伙同凌海市检察院绑架王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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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锦州市八旬法轮功学员王桂霞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劫持,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王桂霞今年八十岁,修炼法轮功前,她身患有神经官能症、经常失眠、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律过速、低烧等多种疾病。后来她被迫在家休了八年的病假,常年请病假上不了班。一九九四年四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不翼而飞,她由衷地感谢法轮大法。她却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几次遭绑架、非法关押、抄家,甚至是冤狱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两点多,王桂霞老太太在锦州市凌河区北湖公园向民众告知躲避瘟疫的良方时,遭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警察绑架,晚7时住宅遭一伙警察约7~10人非法搜查,抢劫走大量私人物品,未出具清单。老人被送看守所非法关押时因体检被查出脑梗和高血压等症状,看守所拒收,作案单位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联系王桂霞家人给办理了取保候审,保金5000元。

之后王桂霞的儿子、儿媳包括孙女等经常接到驻地派出所——锦华派出所、石油派出所等人员的电话骚扰,讯问其下落、行踪等,并警告王的亲属看好她。王的家人出于对邪党及公检法恶势力的流氓与恐惧,以及对年近八旬的老母亲的本能保护,加强对王桂霞行踪的看护,不让她随便出门,不允许她同其他人接触等等,一家人被陷入无尽的恐慌与对她的无端责备中。

看到全家人被恐惧和焦虑笼罩,王桂霞作为母亲、祖母,心里十分悲痛,同时又感到办案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因为不明真相才会错把好人当坏人来对待,为澄清事实真相、解除亲人们的痛苦,王桂霞向辖区派出所及办案单位做出说明,说明她是法轮大法修炼的真实受益者,以及因为坚持信仰曾遭受到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的各种残酷迫害,都是平常人难以承受的极端苦难与酷刑。并告诫有关人员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才是有罪的,希望中共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警察们明辨是非,不要因相信谎言的毒害而混淆了善恶、是非,从而做出迫害好人的坏事而日后承担追责。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桂霞老人依法向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申请”,没得到任何回馈。于是向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提出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批准绑架的主管负责人、参与绑架人员的《警官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公开参与搜查其住宅的所有警察的《搜查证》,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警衔、职务、职责范围、个人身份证号码;公开搜查其住宅的执法记录视频以及《收缴物品清单明细》,以及《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通知书》及经手人员姓名”等信息。

被申请人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以“此要求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为由予以回绝。其后并将王桂霞起诉到凌海市检察院。之后,凌海市检察院人员一行二人来到她家里,因王桂霞没在家,她的家人被告知,让王桂霞到检察院去一趟,之后王桂霞打电话询问何事?对方的态度是,法轮功是×教,让她去签写保证书之类的要求。王桂霞的子女们担心老母亲一去会遭遇不测,不主张她前去。因此,她通过书信做出了书面说明。(附给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长的说明信)

一个八旬老人,出于善心告知他人大疫得救的良方,本是大善之举。同时对于绑架迫害她的人员,她无怨无恨、慈悲地把年轻的警察们当成自己的子女一般看待,希望他们明辨善恶,不要糊涂下干坏事毁了自己的未来。多好的老人啊!作为社会公民,她懂法、守法,作为传统的中国老人,她善良宽容,完全为他,不计个人得失,她所表现出的理性、高尚行为是多么值得敬重与钦佩!可是被邪党谎言灌输的中共体制内,尤其是公检法系统已沦为迫害法轮功及善良民众的暴力工具,邪党长期的歪理邪说灌输、煽动下,很多人听不进真相,反而以仇视的心态对待,把像王桂霞一样的法轮功学员的大善大忍的劝善行为当成了在搞“反动宣传”,毫无理性的予以压制、迫害,才会出现如上本末倒置、恩将仇报的荒唐行为。

八旬老人的一番善心、善行被粗暴辱没,诚然可悲可叹!但是,中共体制操控下的公检法人员,被邪党的谎言和暴力绑架了自己真正的思想与行为,才是更加可悲的现实。

八十岁的老人王桂霞在中国传统的大年之前遭到批捕、绑架,可想而知,这个年,敬爱她的儿孙们会是怎样度过的?可是与此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们,当你们与家人一同欢度过年时,是否考虑过,是什么心理导致你们能无视人类普世的善恶标准,做出违反法律原则,违背中国人传统道德伦理的荒谬举动来?

中共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啊,你们要明白,不是共产党给了你们工资,恩赐了你们什么福利,那些工资和酬劳本是中国老百姓们辛苦付出的纳税钱和你们自身工作付出所得,与共产党没有一点因果包括经济关系,若说有点关系,那也只是中共附体中国和中国人民,骗取了中国全体民众的信任,剽窃一切国家权力、垄断和榨取全部社会资源从而炫耀自己权势和傲慢凌辱、欺压中国人民的关系。不仅如此,中共还企图绑架全体中国人的灵魂,人性本善,中共却企图把自己的谎暴理念灌输给全中国人,把他们“改造”成贪狠暴恶、极度自私与道德堕落的大大小小的流氓。它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利益在摧毁人的道德良知,把你们的前途、生计当作诱饵或要挟资本,驱使你们去做坏事,从而放弃自己的良知和理性判断,这是在害你们,真正在毁人啊!善恶有报是天理。

不是中国人看不清中共的一贯邪恶手段,只因为中共主掌着一个国家的政权,实行着极权暴政,所以很多中国人即使认清它也不敢反抗,包括你们。可是,作为一个人来说,我们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啊!怎能由着这股邪恶的势力的驱使、操纵而泯灭我们自己的先天本性,毁掉我们生命与未来啊!

透过王桂霞老人的冤案,希望更多的中国人都能认清中共的邪恶与流氓,包括参与此案的锦州、凌海市的公检法人员,愿你们尽快觉醒,摒弃和远离邪党,只有坚守良知,才有光明的未来。

相关主要办案单位及人员:

1、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
办案人:赵家铮
2、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
局长:王俊岭
3、凌海市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李峰
4、其他参与的部门
锦州市古塔区锦华派出所
锦州市古塔区石油派出所
锦州市古塔分局
凌海市检察院

附:给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长的说明信

马量检察长:您好!

之前给您打过电话,询问关于我案情的情况,仍希望您能对此有所了解,并帮我化解冤情。如下是我因此写给凌河公安分局王局长的说明信,供您了解情况,并希望贵院对我拟办理的所谓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予以撤销,代表我及全家都谢谢您了。

王桂霞 2023年7月18日

凌河区公安分局王峻岭局长:您好!

我是王桂霞,今年八十岁,几日前听儿媳说,来了两个人说是检察院的要找我,并说我的案子到了检察院,让我去检察院做笔录,又听我儿子说,你们这么做,是因为我给你们邮信要求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信息公开的缘故。对此谈谈我的想法。

首先,我已是八十岁的老人了,从年龄上讲,你们都是我的晚辈,出现这样的局面,我感到很遗憾,也在查找自己是否哪里做得不够合适,引起了你们的误解?或者采取的方式存在问题,给你们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和压力,引起了你们的反感而反制于我?如果存在如上原因,我诚恳的提出道歉,因为那不是我的本愿。

我想,作为公民,出于信任向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或寻求合法权利得到维护,无可厚非;因为我的事涉及你部门,才向你部门做出说明和寻求解决的。但是,在近一年中,我费尽很多心力、采用正当程序、依法和你部门说明情况,希望停止对我实施的不当刑事措施,你部门似乎没能理解到我的一番诚意与善意,却以为是在给你们添麻烦、施加压力,还把案子递交到了检察院,我想请问,你部门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么处理合法诉求,合适吗?

我已暮年,如果不是对我实施的强制措施违法,以及对我及全家人造成的精神等各方面伤害太深重,为什么还要去学习那些枯燥的法律、苦口婆心的反复说明情况?为什么不顾危险、劳累、以及家人的阻拦去面对你们、给你们邮信说明情况,希望你们明白其中的道理?

因为,我相信你们都是国家公务员,素质高,是懂法律的,心地是善良的,会听明白一个无助的老人真诚、朴素的心声,会体恤一个老人良言劝善的无私与诚挚。当你们工作之余,围绕在父母跟前,妻儿在陪伴,一家人其乐融融享受着家庭温暖、天伦之乐时;当诸位领导和警察们工作顺心、优裕地生活时,可曾想到有一个老人与家人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自己处境窘迫还在坚守良知,诚实地为你们说明真相,为你们的知情权负责?

我已风烛残年,即使忍辱偷生,又有多少余年?可是,得过且过,知情不举,我认为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对不起你们这些如我晚辈一样的年轻人。

我的简历猜想各位分局领导和相关警察也看过了,有所了解。尤其是我修炼法轮功的起因,尤其因为坚持尊重法轮功给我带来的是身心巨大变化这一事实,所遭受的各种迫害折磨,那是对我坚持讲真话的施压、对我坚守良知的拷问,我无悔,但我绝对不会承认那些强加的邪恶迫害是对的。

坦白的讲,如果没有法轮功我可能早不在人世了,无论是病痛的煎熬、内心的纠结、还有数年冤狱的非人折磨、经济截断后无法生存的枯竭,都足以终止我的人生。但是信仰的力量支撑我超越了这些苦难,而且无怨无恨,仍能乐观地去面对苦难,善待伤害我的人,依然平和心态地去讲清道理,这都是法轮功“真善忍”的力量,我才能做到这一点。

其实,不妨盘点一下,我所提出的请求哪个是不合法的?在程序上同样合法。陈述事实,有理有据,朴素真诚,没有一件事、一个法条是我主观编造的。到底是什么阻挡了一个老百姓向服务于民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不允许一个老人说说她自己遭受的委屈?老百姓和行政部门之间是敌对关系吗?我和各位领导及警察之间是敌人吗?

还有,我递交的说明材料,不仅是为我自己申冤,为我家人免受骚扰,还有为你部门、为相关的领导和经办人的工作、前程负责。因为根本上,我没有违法,不应当对我实施任何的刑事措施。我向各位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是非善恶,不仅是对我自己负责,同时是为你们好,让你们清楚地知道,公安警察被执行迫害法轮功的差事,其实是违法的,是叫你们违法迫害好人、打击道德,把你们置于执法犯法、不道德的犯罪之列,是在做天怒人怨,将受到法律追究的危险行为。这样的后果一定不是公安警察人员的工作职责,也一定不符合你们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保一方乡亲平安的初衷。

现在老百姓普遍称警察是穿制服的土匪,认为只知道暴力执法,不讲法律、不讲道理,都避而远之。我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相信人性本善,你们同样都有颗善良的心,因此,我尊重你们的工作,珍惜你们每个人的生命与前程,因为你们也都有家有口,要担当起身负的各种社会责任。所以我采取邮信的方式,既不打扰你们的日常工作,又能在百忙中了解相关情况,仅希望对不当行为做出纠正,同时帮我解决面临的难题。遗憾的是,贵部门显然曲解了我的好意和一番苦心。

说明一下:

一、我要求撤销对我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因为这么做不合法,违背事实与法律(之前有述,不赘言);即,对一个合法的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非法的,无效的。如同对一个健康的人硬给她灌些抗癌症的药,那是为治病呢?还是在害人?所以我要求撤销,恢复我的合法尊严和自由,是正当的。

二、因为我的合理、合法的诉求,未得到你部门的任何回复、反馈,所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政部门执行行政行为要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即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依据国家《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你部门履行行政职能,依法公开对我执行违法绑架、抄家、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至今我没有获得,如:抄家物品清单等任何执法凭证,取保候审、行为受到限制等以及给我及家人造成的精神压力巨大,但是都毫无法律与事实根据,使我及全家都被陷入一种无形的、无所不在的恐惧之中。

三、其实,当申请人始终坚持合法、正当的诉求时,你部门就应有所反思,思考一下我的请求是否合理?你部门实施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而不是置若罔闻,甚至是视正当诉求为添麻烦,实施更升级的不当措施,错上加错,那不是离解决问题的根本越来越远,背道而驰嘛!

四、众所周知,法律是双刃剑,对执法者、普通百姓权责均等,在事实和法律原则面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以政治帽子强加迫害,或者以刑事手段处理政治问题、信仰与思想问题,都是违背法律原则的违法行为。

五、所以,把这些情况和关系说清,让贵部门明白事实真相,我做到了问心无愧,不希望看到贵部门继续执行和做出违法的事而使你部门及各位蒙羞、害了你们自己,这是我们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良心本份。法轮功要求修炼人做到“真善忍”,讲真话,替别人着想,平和宽容待人,我也同样,想希望能对得起你们每个人及你们的亲人,心中无憾。

六、但是,法律对于公民讲“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至今,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而且目前公布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见公通字【2000】39号),法轮功不是邪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了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即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合法,持有法轮功书籍等出版物都不构成犯罪证据;“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掌握公权力、有职务便利的人员才能实施本罪,普通百姓没能力和条件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因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而无效;法轮功没有组织,没有庙堂、寺院等,没有花名册,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硬性规定,与群众自发组成的街舞、太极拳、健身活动类似;另根据犯罪构成“四要素”,主体,法轮功不是邪教,客体,至今不能说明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了?如同说,某某杀人却没有被害人,杀人罪名能成立吗?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法轮功学员,显然是诬告陷害,实施构陷行为的公检法、政法委、610等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诸多罪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人员办案终身追责制》都难逃法律追究。其实,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只因江泽民99年因妒嫉发起的迫害,被造谣污蔑至今,把公检法沦为暴力迫害“真善忍”的工具,推到因迫害正信,构成犯罪将被清算的危险境地。

七、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批评、建议、控告、举报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处理,不得打击报复……。因此,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本人仍然会依法提出申诉、控告,要求有关部门责令纠正错误行为,恢复本人及家人的合法权利,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负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如上,谨请王局长知悉,更希望王局长能体恤一个老人的诚心与我全家蒙受的魔难,愿您的善行,为您及全家积得福报,谢谢!

说明人:王桂霞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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