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冯敬友因控告警察执法犯法再遭绑架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南宁乡市法轮功学员冯敬友控告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副所长曾旭等人滥用手中权力,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将他非法拘留在看守所和拘留所,两次拘留共计40天。冯敬友认为曾旭等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并且已构成了犯罪,于是以曾旭触犯了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向宁乡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并向宁乡市公安局、宁乡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但却被宁乡市610、宁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绑架。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八时许,冯敬友刚出门,就被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的曾旭等人堵住,然后在没有出示工作证(只在他面前晃了一下,冯要看但不让看),也没有搜查证和其它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他们将冯敬友双手用手铐铐住,强行搜身,并闯入冯敬友家中非法搜查,在没有搜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将冯强行带到夏铎铺镇派出所进行审问,说是有人举报他在外讲真相。然后,他们做虚假材料将冯敬友非法拘留10天(因为冯不配合,整个材料全是他们自己编的,既没有冯敬友的签名,也没有按手印,更没有告知和回执)。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曾旭等人又非法闯入冯敬友家中,用同样方法又将他绑架到宁乡市看守所,并用暴力手段将冯敬友强行按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非法审讯。冯敬友反复表示自己没有犯罪,那些指控都是假的,但他们又是自编自写造假材料,也是在没有冯敬友的签名,也没有按手印的情况下,又将冯敬友以违犯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将他刑事拘留。到五月二十三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事实不清等,将冯敬友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回家。

回家后,冯敬友觉得自己学法轮功,修真、善、忍没有做错什么,更没有犯罪,根本不应该遭到这种迫害,他相信倒查三十年,依法治国是真的,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于是,他找律师写了对曾旭的控告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将控告状递交宁乡市检察院,宁乡市检察院以控告状缺少法律文书为由,要求冯敬友完善。于是,当日下午,冯敬友又找到夏铎铺镇派出所要对他拘留的法律手续,但夏铎铺镇派出所不但不给冯敬友法律文书,还威胁冯敬友。没法,冯敬友只好离开。

第二天,冯敬友只好将控告书向宁乡市公安局、宁乡市政府信访办递交以反映实情,希望领导重视此事,但之后却遭到宁乡市610、宁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将他绑架。冯敬友的家人请了律师,但律师也遭到了很大阻力。

目前,冯敬友的冤案已移交到湖南望城县法院。

夏铎铺派出所
易石坚(所长):13974955498
曾旭(副所长):13973121812
胡喜军(警察):13548546873
喻跃龙(警察):13875593797

夏铎铺派出所曾旭(副所长):13973121812 (直接办案人员)

宁乡市公安局
贺任(副局长 负责国保大队):18900702632

宁乡县国保大队人员及电话如下
杨江海(大队长):13974911208
刘凯(副大队长):13317497528
杨利江(教导员):13508496538
欧立强(副大队长):13975188688
周新河(中队长):13507446662

宁乡县610办:88980737(办)、88980736(办)
曾宁汉(政法委副书记,分管610):13974955229
段军(610主任):15084886106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