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获知10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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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三年九月份获知,中国大陆至少有10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于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有35名60岁以上的老年法轮功学员,甘肃白银市87岁的廖安安老太太被判六年六个月、罚款8000元;山东省青岛市87岁的杨毓珍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5000元;原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张宪被香河县法院枉判一年半,原四川《商报》记者何晓玲被判刑一年八个月,原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梁学森被非法判八个月。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红判九年、戴淑芳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九月份,中共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48万1千3百元,其中法院非法罚金35万6千元,警察及社保敲诈勒索12万5千3百元。

至此,从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九月份已获知,共943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图1:2023年1~9月大陆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人数统计

图2:2023年9月获知104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信息采集时间,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注:1~2年(1年或1年以上,2年以下,余下类推)。另注:非法判刑发生的时间可能在数月或数年前,今年九月获知消息并在明慧网报道。)

一、明慧网九月份报道104人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九月份获知至少有10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迫害最严重地区依次为,吉林省21人,辽宁省14人,河北省10人,北京市9人,甘肃省7人,湖南省、山东省各6人,广东省、四川省各5人。

图3:2023年9月获知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104人被非法判刑

部分迫害事实:

1、广东高州市贤惠妇女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

吴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她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一直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的好评,对自身的身体改变也很大,原有的慢性肠炎也不治而愈。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三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四年,丈夫受到邪恶的威胁恐吓后离婚。她被迫害的九死一生出来后,却受到高州市国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时的监控、跟踪等,让她和她的亲人无法安宁。吴有清冤狱结束回家后,丈夫早已找了他人。吴有清不记前夫之过,仍然带着儿子关心照顾近九十岁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认这个儿媳,非常喜欢她,有什么事情都找吴有清,婆婆把吴有清当知心人。吴有清每周都要去看公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抄家。吴有清被非法关押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她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十一月中旬被送医抢救。十一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高州市国保大队十一月十八日把构陷吴有清的所谓“案子”移送到高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州市检察院邱静将构陷吴有清的案卷递交到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对吴有清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非常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九月二十二日,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非法宣判:刑期六年、罚金20000元。

2、重庆王红、戴淑芳再被枉判九年、八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报道,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红、戴淑芳开庭,律师为他们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三个月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非法判王红九年、戴淑芳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戴淑芬的暂住处,非法进行搜查,并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王红和戴淑芬被绑架至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在庭上,王红的律师问王红:“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你炼法轮功是否加入了什么组织,有无上下级?”王红陈述道:“因为身体不好,开始炼法轮功后,身体变好了,这些年来从来不需要吃过药,而且法轮功教人做好人,遇到什么事情、矛盾就找自己的原因,道德和精神都得到很大的提高。炼不炼法轮功都是自愿,也没有花名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有任何组织形式、上下级关系。”由此可见,检察院的构陷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旁听了庭审,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曾将案卷退回江北区检察院。然而,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非法判刑九年,对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王红,男,今年48岁,重庆潼南区塘坝镇人,曾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劳教一年,期间遭受了无人性的酷刑折磨,每天被强制洗脑和奴工。戴淑芳,女,71岁,家住重庆市渝北区。

3、四川达州市刘明珍、李金汝被非法判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轮功学员刘明珍、李金汝,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在达川区法院被非法开庭。达川区法院于九月十二日下达了判决结果:72岁的刘明珍被诬判四年半、勒索罚款三万元;李金汝被非法判五年半、勒索罚款五万元。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近一年的刘明珍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李金汝拒绝签字,并表示要上诉。在四月份,达川区检察院要求加重对李金汝的处罚,诬蔑她为“累犯”。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达川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国安)以黄显峰为首的十几人违宪非法强行入室抢劫、绑架法轮功学员刘明珍、李金汝及她先生。两位法轮功学员家里的所有电子产品、真相设备、大法书、师父法像等皆被抢劫一空。刘明珍、李金汝及她先生被绑架到达川区公安分局黑屋,分别被非法审问了两天,又被非法转到南方医院几天。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刘明珍、李金汝在达川区法院被非法开庭,九月十二日被告知两人都被非法判刑,审判长屈燊,审判员卿鑫,陪审员杨素,法官助理童小芳,书记员王雪娇。

4、河北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被非法判刑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在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一年后,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香河县法院再次非法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指出,根据案卷材料、视频截图显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

非法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还称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这简直荒唐至极,法官以“信仰法轮功”将人入罪,却不许人讲法轮功是什么。法官的行为严重侵害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

张宪,50岁,原香河县公安局刑警队警察。张宪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廉洁的品行;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张宪遭严重迫害:被开除公职,被逼流离失所,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三次被非法劳教,期间惨遭酷刑折磨。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诚实善良的乡村医生。王志山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经被中共人员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遭酷刑折磨,诊所被迫停业,他流离失所十几年。

二、35名60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九月份有35名60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年龄最长者87岁。其中,80~90岁4人,70~80岁14人,60~70岁17人。

部分迫害事实:

1、四川乐山何晓玲被非法判刑 绝食抗议二十余天

四川乐山市66岁的法轮功学员何晓玲,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被乐山苏稽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当天在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被非法秘密开庭,判刑一年八个月,随即被关进看守所。何晓玲绝食反迫害,又被送往乐山红会医院,双脚被铐在床上,有警察看守。

何晓玲已绝食二十余天,每天输液,身体非常瘦弱,令人担忧。何晓玲已上诉。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何晓玲被绑架后,她丈夫与女儿两人无人照顾,父女相依为命,艰难的生活着。

何晓玲,女,曾担任四川《商报》记者,后在乐山大佛管委所属部门任职。她丈夫曾是外交官,先后在中国驻日本、加拿大外事部门工作,后任职澳大利亚墨尔本副领事,回国后在市政府外事办工作,多年前罹患—种罕见病:痉挛斜颈,几乎瘫痪。女儿大学毕业,后不幸受伤。父女俩虽经努力医治,但至今仍未完全恢复正常,行动不便,生活自理困难,家务事大多靠何晓玲。

几年前,何晓玲因在电脑上向网友讲法轮功真相,被监视跟踪,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遭乐山市中区国保和肖坝派出所等人员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她被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非法判刑期一年六个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何晓玲因到乐山绿心派出所给警察讲大法真相,送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到苏稽派出所,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从家中非法抄走师父法像一幅、法轮图形两张、手提电脑一台、播放器5个、真相台历9本。当天以“取保候审”回家。

半年后,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何晓玲被检察院叫去签字。九月八日她遭冤判。

2、87岁老人杨毓珍遭青岛市北区法院枉判、罚款

山东省青岛市87岁的杨毓珍老人,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庭审;九月十六日,她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5000元。

杨毓珍家住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杨毓珍原有两个儿子,都在青壮年时不幸早亡,作为母亲的她因悲伤过度,患上多种疾病,尤其冠心病、高血压非常严重,眼睛不能见光,房间天天拉着窗帘生活在黑暗中,活得生不如死。修炼后,她身体逐渐得到了康复,眼睛也能正常见光了,心情也变的开朗。现在87岁的她身体康健,上六楼也不觉吃力。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八大湖派出所警察以监控拍到杨毓珍老人从口袋往外掏小卡片为由,闯到她居住的女儿家非法抄家,抢走杨毓珍老人拥有的大法书籍等物品。后来杨毓珍老人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杨毓珍老人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庭审,她面对法官等众人,表现不卑不亢,理直气壮,对公诉人诬陷之处当场予以纠正,如对“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是否合法”等问题一一做出有理有据的论述,杨毓珍老人指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不是邪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已废除,法轮功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杨毓珍老人当庭表示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不承认任何犯罪指控。法院指派的律师也站在正义的一边,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六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对杨毓珍老人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5000元。

3、甘肃白银市87岁廖安安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甘肃白银市五位法轮功学员寥安安、顾复满、李巧莲、王立贵、赵琴珍,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白银区法院非法开庭,近悉,五人都被非法判刑:

廖安安,女,8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同时加上二零一五年的五年刑期中因严重心血管病改为监外执行而未坐满的刑期,共执行六年零六个月,罚款8000元。

顾复满,男,6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款8000元。
李巧莲,女,6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款8000元。
王立贵,男,6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罚款6000元。
赵琴珍,女,7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5000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时,白银市白银区公安分局八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王立贵家,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廖安安、王立贵、顾福满、李巧莲、杨岳南、刘玉兰、刘凤英、祝菊等九人。警察对每个人进行非法搜身,扣押每人随身物品,还给四名学员上了手铐。警察在王立贵家进行了详尽的搜查、录像,抢走的物品不明。约两个多小时后,警察将九人绑架至白银区公安分局关押审讯。次日有三名学员被放回家,后来又有一人被放回家。

4、沈阳市七旬法轮功学员梁学森被非法判八个月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轮功学员梁学森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被警察跟踪绑架、非法抄家。现得知梁学森被非法冤判了八个月,于十月二十六日冤判期满。

梁学森,男,70岁,原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邮寄真相信时,被铁西区霁虹派出所的警察跟踪绑架,并且被非法抄家,电脑、打印机及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抢劫。第二天,他被非法送进铁西拘留所。后来梁学森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身体已经出现血压高、血糖高等症状。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梁学森被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领导政治部主任亢荣东等人以开会为由,骗到临时成立的沈阳张士洗脑班进行迫害。邪恶之徒强迫他写所谓的“三书”,放弃对真、善、忍信仰。每天高达200元的生活费。

三、九月份中共敲诈勒索48万1千3百元

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九月份,中共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48万1千3百元,其中法院非法罚金35万6千元,警察及社保敲诈勒索12万5千3百元。

部分迫害事实:

1、四川达州市刘明珍、李金汝被非法判刑 罚金三万、五万元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刘明珍、李金汝的非法判决结果:72岁的刘明珍被诬判四年半、勒索罚款三万元;李金汝被非法判五年半、勒索罚款五万元。

2、广东高州市贤惠妇女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 罚金二万元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二元。

3、西安市七旬妇女李雪松被非法判刑三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75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雪松,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枉判三年又两个月,勒索罚金一万。本人不服枉判,已上诉。

4、西安市新城区妙忠军被非法枉判四年 勒索罚金一万元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轮功学员妙忠军,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所有合法私人物品被非法没收。本人不服枉判,已上诉。

5、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法轮功学员亓英俊被非法判刑四年 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法院诬判莱芜法轮功学员亓英俊刑期四年,并罚一万元。亓英俊已提起上诉。

附录:二零二三年九月份中国大陆非法判刑情况统计表 (127KB .xlsx)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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