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张霞、八旬王金贞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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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法轮功学员王金贞被非法判决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监外执行。法轮功学员张霞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罚款两万元,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狱。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张霞去看母亲,发现电动车被一个小伙子偷放了监听器。三月三日,她被德州市德城区国保大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张霞被非法关押在平原县,居室监禁,于五月四日十时被德州市平原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在德州市看守所,遭平原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三月五日下午,八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王金贞老太太被德州市德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长庄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抄走私人物品,以此当作“证据”迫害,将老人非法关押在平原,后转到德城区拘留所后取保候审。在二零二一年三月初,长庄派出所警察曾两次去王金贞家骚扰。

现在得知,张霞已被非法判决四年,勒索罚款两万元,送济南女子监狱,王金贞被非法判决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监外执行。情况待查。

山东德州市乐陵市九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乐陵市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这些学员在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被乐陵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各区派出所分头绑架、非法抄家,先被非法关押在乐陵市国保(政保)大队,后来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二二年,山东省至少有1970人(次)法轮功学员受到了不同形式的迫害,8人被迫害离世、146人被非法判刑、744人被绑架、450人被非法抄家、393人被关押、1050人被骚扰、34人被迫流离失所、58人被非法关洗脑班、93人被非法取保候审、136人遭经济迫害(被法院罚款、警察勒索抢劫、被非法扣除养老金、绩效工资等)。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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