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中级法院维持对姜桂秀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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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招远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姜桂秀二零二二年五月被国保入室绑架、非法抄家并构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后上诉。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律师告知姜桂秀已被烟台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多钟,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闯入姜桂秀的家,非法抄家,没有搜出东西后,又找到姜桂秀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非法搜查了小草屋,然后将两人劫持到公安局。国保警察用威逼诱骗等不正当的手段,从她丈夫那里骗取了所谓的证据,强迫姜桂秀在口供上签名,对夫妻各自勒索了两千元钱,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于当晚放人。

八月下旬,姜桂秀被招远检察院叫去做笔录,姜桂秀拒绝在事实不符的起诉书上签字。十一月一日,家人给检察院打电话,主管此案的检察官高成娥说已送法院。

十一月二十四日,招远法院以疫情为由,刁难姜桂秀聘请的律师到现场做无罪辩护,只得视频连线辩护,法庭内只允许姜桂秀一个亲属旁听,不让姜桂秀丈夫旁听(编造的所谓证人)。判决书起诉的内容:所谓的证人和证据都是造假的。十二月二十一日,招远法院把判决书送到姜桂秀家中。

姜桂秀不服歪曲事实的冤判,于十二月二十七日用特快专递上诉到烟台中级法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姜桂秀接到中级法院电话,叫去做笔录。三十日上午,姜桂秀去了烟台中级法院。一耿姓男法官助理接待,告知收到了姜的上诉书,要受理这个案子,问还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姜桂秀陈述案件中的所谓证人证据都是造假,这是一桩冤案,整个过程都是捏造陷害,枉法强加罪名,不服判决。然后让签名被拒绝,并告知不签名的理由。后来对方当着姜的面打电话请示,然后对打字员说:写上拒绝签字。后告诉姜可以走了,前后只用了十分钟左右的时间。

三月二十九日,招远泉山派出所打电话给姜桂秀家人,告诉让姜桂秀带身份证过去,说要办取保候审需本人签字,被姜桂秀拒绝。三月三十一日,又有人通过一座机给姜桂秀家人打电话,家人没有接。后来知道是非法庭审姜桂秀的那个号码。

四月一日,姜桂秀咨询聘请的律师,问是怎么回事,律师说他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在上诉期间,他一直和中院法官沟通,要求必须公开开庭,法官一直说要请示领导研究。四日下午律师告知姜桂秀,中院维持原判,委托招远法院代办,律师也很生气的说,把他也欺骗了。

烟台中级法院拒绝当事人要求公开开庭的正当诉求,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枉下“维持原判”的决定,给当事人及家人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谓的“依法治国”是欺骗人的,官官相护,老百姓没有真正说理的地方。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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