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乐陵市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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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德州市乐陵市九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被乐陵市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

周俊梅,女,58岁,被非法判刑3年10个月,勒索罚款1万元。
张霞,女,34岁,被非法判刑3年2个月,勒索罚款1万元。
都连红,女,54岁,被非法判刑2年,勒索罚款5千。
吴学林,男,74岁,被非法判刑1年10个月,勒索罚款5千元,现被监视居住。
张桂云,女,56岁,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勒索罚款5千元。
邓新花,女,48岁,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勒索罚款5千元。
张宝顺,女,73岁,被非法判刑10个月,勒索罚款5千元。
苏绍峰,男,45岁,被非法判刑8个月,勒索罚款5千元。
邓洪桃,男,74岁,被非法判刑6个月,勒索罚款4千元。

审判长黄帅,陪审员宋银强、王锦,书记员韩朋飞。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乐陵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各区派出所分头绑架了张霞、邓洪桃、吴学林(纸房村)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还跨省绑架河北盐山两位法轮功学员:庆云镇都连红、韩集镇纸房村张桂云。此次绑架案,乐陵市国保大队蓄谋已久。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抄家,家中与大法有关的物品被抢劫一空。

河北省盐山县法轮功学员张桂云被入室绑架时,张桂荣的丈夫站出来阻止他们非法抄家,被乐陵国保警察用手铐非法铐了一个多小时。张桂荣的婆婆也阻止他们这种非法行径。直到张桂荣的哥嫂赶来,和警察理论,他们才给张桂荣的丈夫解开手铐。他们在张桂荣家抢走大法书籍和10多张光盘。都连红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大法书籍和多台打印机(其中有坏的)。都连红的丈夫后来去乐陵国保大队要人,被警察欺骗,在不明纸张上签字。

这些法轮功学员先被非法关押在乐陵市国保(政保)大队,其中多人被非法刑事拘留,后来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

河北省盐山县公安局电话:0534-6660930
公安局长:冯军
公安局政委赵旺电话:13605346581
国保队长:侯全军

检察院韩寿枝电话:19105346025

黄夹镇派出所电话:18553460095、0534-6671709
兴隆街派出所电话:6660877,任强:18553460167
花园派出所:0534-6721110
铁营派出所:0534-6622015
郑警察:13869250300
姜警察:15315818581
刘警察:18562151305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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