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李秀云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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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学员李秀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金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距她被绑架仅四个月。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伊春市金林区奋斗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李秀云的家中非法抄家,并绑架了李秀云和她的丈夫,后将她未修炼的丈夫放回。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李秀云遭金林区法院非法庭审,法院开庭短短十几分钟就草草结束。几天后家属被告知,李秀云被法院冤判一年十个月。

李秀云女士,六十一岁,家住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一九九九八七月份开始修炼轮功,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江泽民团伙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后,李秀云遭到当地中共人员的骚扰、绑架、抄家、强行洗脑、拘留等迫害,已被曝光的事实就有: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一天,李秀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被拉到单位洗脑班迫害一个多月,被逼看污蔑视频,逼骂大法,恐吓,威逼,罚站,写保证书。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李秀云又被叫到单位,一警察拿着从学员家抄到的资料,问李秀云从哪来的。李秀云说不知道,被警察用一米长木板打了十多个嘴巴子,当时她的脸就肿起来了。

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六,李秀云又被劫持到单位办的洗脑班迫害,年三十也不让回家。

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片警张金山闯到李秀云家中,逼她签字。被她拒绝。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日,李秀云和法轮功学员刘金玉在南岔松青区卖货后坐车往回行驶时,被南岔公安局警察绑架,被勒索三千元钱才放回。

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下午,李秀云和丈夫在家中被绑架,同时被抄家,后将她未修炼的丈夫放回,李秀云被拘留十五天。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她被金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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