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市法轮功学员孙淑芬被枉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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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省舒兰市吉舒街道法轮功学员孙淑芬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被舒兰市法院非法到她家里所谓“庭审”。近日获悉,她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上午十点左右,舒兰市公安局吉舒派出所警察闯到孙淑芬家里,抢走大法书籍、真相币、信封等,并强迫她签不炼功保证。警察赵岩欺骗孙淑芬说:去派出所一趟,一会儿就回来。孙淑芬被绑架到派出所,她一直给警察讲着法轮功真相。孙淑芬被警察劫往拘留所,因她两次在医院检查身体都不合格(高压达220mmHg),被拘留所拒收。孙淑芬又被劫持到大华浴池,由三个警察看守;二日晚她被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警察来到孙淑芬家叫她签犯罪告知书,孙淑芬没签。七月六日,孙淑芬在家人的威逼下去法院签了此书。

二零二二年十四日下午三点半,吴姓片警和一个二十多岁的警察开着警车闯到孙淑芬家里给她拍照,之后离开。两个警察刚离开后,舒兰市法院的人打来电话,让孙淑芬十五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到法院。家人说她去不了,腿麻、手麻。打电话的人说,请示领导去她家接她。

二零二二年十五日中午十二点多,舒兰市法院的人打来电话,让孙淑芬到法院去。孙淑芬的丈夫回话说:去不了,上次从法院回来身体就不适,精神受到打击。法院的人说:叫法医来接。孙淑芬的丈夫严厉告诫:现在人还有一口气,要是死到法院我会去喊冤。过了一会儿,吉舒派出所副所长王洪博和警察赵岩闯到孙淑芬家,看见孙淑芬脸色灰暗躺着,问这几天怎么这样了?还说她的肚子里有个大瘤子。孙淑芬的丈夫说:不知道她肚子里有个大瘤子,怨不得她咋这样了!

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孙淑芬被舒兰市法院非法庭审。由于孙淑芬身体状况,去不了法院。当天下午法院人员来到孙淑芬家,对她进行所谓“开庭”。

近日获悉:孙淑芬舒兰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二千元。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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