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区法轮功学员来秀春被非法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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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市密云区现年61岁的法轮功学员来秀春女士2022年11月8日在家被北京密云法院非法开庭,后被诬判两年。

来秀春1961年出生,家住北京密云西田各庄镇康各庄村。她学炼大法前,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修炼法轮大法后,她以真、善、忍为标准做人,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从此恢复了健康。

1999年7月20日,中共恶首江泽民因小人妒嫉之心开始迫害法轮功,来秀春和家人遭到邪党多次无人性的迫害。以下是来秀春二十多年来遭中共迫害部份事实:

2000年11月,来秀春由于上访为法轮大法鸣不平,被非法拘留15天。

2006年8月,来秀春因为向世人讲真相被非法劳教两年。

2011年3月,来秀春因为向世人讲真相非法劳教两年半。

2015年10月,来秀春因为向世人讲真相非法拘留15天。

2018年11月,来秀春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2021年9月15日,来秀春在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到大成子派出所,并被西田各庄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后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2022年这一年,当地公、检、法不法人员多次闯到来秀春家,实施骚扰、抄家、绑架、强行体检,并一度欲将来秀春非法拘留,因拘留所不收,只好放人。密云区检察院、法院人员曾三次到来秀春家对她进行非法庭审。来秀春每次都给他们讲真相,讲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2022年3月5日,密云西田各庄派出所警察闯到来秀春家,三个警察翻墙、上房、闯入,强行把来秀春绑架到密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后把她拉到医院,几个警察按住她强行抽几管血、做核磁。后因拘留所不收,才放她回家。

2022年7月12日,片警李国华带三人闯入来秀春家非法抄家,并把她绑架到密云检察院审问,后送回家。

2022年11月8日,密云区法院非法庭审来秀春,后对她非法判刑两年。

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迫害法轮功严重违法

中共迫害法轮功,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迫害法轮功严重违法。《刑法》规定,骚扰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随意给他人拍照、录像和录音等。

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合法的。《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文件中的第九十九,第一百条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关于禁止发行法轮功出版物的文件。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合法的。

当局认定了十四种邪教组织(公通字【2000】39号)没有法轮功。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上来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而迫害大法弟子却是违法的。被警察抄走的所有财物包括打印机和资料等,都是私人财产,这些东西与犯罪无关。因为从1999年7月20日迫害法轮功至今,中国政府没有出台过任何一个法律文本说法轮功是×教(即使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其它公开文件也没有说法轮功是×教)。翻遍《宪法》,翻遍中国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也没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定性法轮功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1992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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