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李志芬被枉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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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法轮功学员李志芬女士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被兴城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迫害;九月九日被兴城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志芬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她被兴城市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李志芬被兴城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理由说是她“网逃”。她先被劫持到温泉派出所,后被温泉派出所警察劫往葫芦岛看守所关押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李志芬被兴城市法院非法视频庭审。当天法庭只让律师和家属辩护人李志芬的丈夫进场。

在法庭上,律师为李志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逐一驳回公诉人的非法指控。公诉人被驳得无话可说,喃喃自语:这律师准备得还挺充分的。

律师最后指出: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李志芬的丈夫也指出:有些所谓的实物证据不是从他家抄走的(明显是凑数的)。

李志芬在法庭上陈述时,不承认非法指控和所谓强加的证据。她说:你们(公诉人)说的那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我修炼法轮功合法,我要求无罪释放!非法庭审历时一个半小时。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获悉:李志芬被兴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兴城市法院
主审法官崔保民:0429-5790018、18642990018
陪审员王伟、田华、书记员孙仔嘉

兴城市公安局
局长张月林:13898796787
国保大队长王晓辉:15566755684、13504295246
国保副大队长张立军:0429-5153263、15566755528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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