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法轮功学员于建春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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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烟台市法轮功学员于建春七月四日被芝罘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目前他家属已要求上诉。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于建春在单位上班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烟台牟平看守所。他年近八十岁的妈妈,呼吁检察官释放他回家,“我不能没有于建春,他是个好孩子,他还得回来照顾我,家里还有很多活,我不能干了,都得指望他。而且他根本就没犯法……”

于建春二十九岁时患“复发性视网膜玻璃体出血”,做了手术,仅保住了0.2的视力,而且这种病容易复发。他在二零零二年修炼法轮功后,他的眼睛好了,也更加懂事了。却因为告诉人们真相,曾经被非法判刑,遭受多年冤狱。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早七时左右,于建春到一小区发真相资料,被小区保安抓住,保安先是狠命地毒打他,把他打得双眼红肿。后他被绑架到附近的凤凰台派出所。派出所一干人到他家里抄走所有大法书及两部手机等私人物品,晚上十点左右向他家人勒索2000元现金后,于建春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十月和十一月,于建春两次被烟台芝罘区凤凰台派出所骚扰、威胁、欺骗,给家中年近八十岁的老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十一月,凤凰台辖区派出所警察诱骗于建春去拿“取保候审”的押金,并掏出一份监视居住通知单,让于建春签字,说是检察院要起诉,被于建春严词拒绝。

二零二二年二月七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楼峻电话告诉于建春,构陷他所谓“案子”在检察院,他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于建春在单位上班被绑架。烟台芝罘区检察院责任检察官楼峻,电话0535-3011421。

三月十一日,于建春被构陷到烟台芝罘区法院。原定的四月六日的非法开庭,因遭到他的绝食抵制,被推迟。

他年近八十岁的妈妈写给检察院楼峻的公开信说:

“当我听说我的孩子被你关到了看守所的那一刻,你知道我有多么的悲痛?我这次来找你,我希望我能见到你,我希望你能体会我的悲痛。你也有妈妈,看你的岁数也不大,好像还没有建春大,我觉得你应该是个孝顺的孩子,你不会忍心让你的妈妈这么难过,可我的孩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我都奔八十的人了,还要这么心碎,如果真的是我的孩子犯了法,伤了人,偷了、抢了,我没什么可说的,我这个当妈的我有责任,我得替他还,你把他关起来,这也是他应得的。可就是因为他炼了、传了法轮功的真相?你把他关了起来,你让我怎么去接受这么荒唐的理由。

“你知道他是怎样炼的法轮功吗?我永远都忘不了他二十九岁那年,大夫说他的眼睛得了‘复发性视网膜玻璃体出血’,最后面临的就是双目失明,他那时整天就跟丢了魂一样没精打采的,为了他的眼睛,家里到处找关系,拉着饥荒请来了北京最好的眼科医生为他动手术,手术当时成功了,保住了0.2的视力,可这种病容易复发,那三年我和他爸爸既要照顾他,陪着他一次次住院,还要开导他,怕他想不开,我家的日子那些年昏天暗地的,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直到二零零二年的有一天,他高兴地跟我说他的眼睛好了,是法轮功治好了他的眼睛。看着他兴奋的样子,好几年了,我都没看到他这么的笑过,开心过。……

“就在我全家以为苦尽甘来的时候,才没几年,我的儿子却因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关进监狱,这一去就是六年,我想不明白,发资料怎么了,说是破坏了法律实施。楼检察官,你是法律人,我问问你:于建春发的法轮功资料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哪个法律被我儿子给破坏的不能实施了,那年当他兴奋地告诉我法轮功治好了他的眼睛那一刻,国家的哪个法律被他破坏的不能实施了,他感谢法轮功救了他,给了他新生,他难道不能跟别人说吗?……”

烟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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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于晓东:烟台中院院长
李同民:副院长
闫青利: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素琴:副院长
曲绪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审判员
董玉新:立案庭庭长
姜晓静:审监庭庭长
罗春光:审委办主任
王兴龙:刑一庭庭长
宫凌云: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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